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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241号
发布时间:2024-03-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241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做好指导支持。北京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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