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有力支撑完成“十五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国资委 2026年8月19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何 畔,王 亮;联系电话:23142207)天津市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总体方案 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有力支撑完成“十五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全面提升行业能效碳效水平,为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到2028年底,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清零,炼油、水泥、甲醇和合成氨等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保持在100%,钢铁、平板玻璃、乙烯、煤电等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累计形成节能量80万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00万吨以上。二、重点任务(一)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附件1)是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深入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聚焦主要工序、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全面梳理查摆能源利用突出问题和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应用潜力,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明确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限安排。(二)对标能效标准,确定任务目标。充分发挥节能降碳标准牵引倒逼作用,建立并按年度更新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清单(附件2),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施策。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2026-2028年实施节能改造累计形成节能量不低于企业2025年能源消费量的3%;能效达到基准水平、未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不低于6%;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不低于9%。(三)明确改造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对标行业能效先进水平,持续挖掘节能降碳潜力,谋划、储备、实施一批改造项目,建立并动态更新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计划清单(附件3),确保重点工序和生产装置应改尽改、重点行业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形成实际的节能、减煤和降碳成效。三、保障措施(一)严格监督管理。重点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报送节能降碳改造进展情况,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将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等情况,作为落实投资、价格等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二)加强技术支持。组织节能降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现场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持续激发企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推动节能服务进企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等专业化力量,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诊断、设计、融合、改造等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三)强化政策激励。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支持,发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力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对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优先作为本企业新(改、扩)建“两高”项目的碳排放置换源。推动落实价格、税收、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等支持政策。
2026-08-27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质发〔2026〕8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脑机接口产业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跨区域质量强链联动项目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质量在支撑产业建圈强链中的作用,培育壮大脑机接口产业质量竞争优势,现将《京津冀脑机接口跨区域质量强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京津冀脑机接口跨区域质量强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坚持强基础、育生态、促应用,落实全面质量管理,统筹实施质量技术攻关、链式质量升级、质量品牌塑强、质量集成服务、质量人才培育,进一步加强质量支撑,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脑机接口产业链跨区域质量强链联动项目,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一、加强质量共性技术攻关支持链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开展质量攻关活动,鼓励联合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找准共性质量痛点,推进脑机接口质量强链标志性项目建设。围绕脑机接口涉及的神经信号采集、解码、控制和反馈等关键环节,聚焦脑电信号感知与采集、人机交互技术、脑机接口典型应用场景等方面,推动新型干电极、柔性电极、脑机接口信号采集芯片、计算解码芯片、集成整机采集系统、高性能实时解码算法等质量共性技术突破和转化落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科技局、北京市科委、河北省科技厅、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器械检验中心、京津冀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产业联盟、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海河实验室、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单位分工负责)二、强化全链条质量管控鼓励建立脑机接口质量标准实验室,聚焦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检测试验、管理体系等开展重大质量标准研究。发挥链主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科创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研发、生产、供应商管理等关键环节质量管控水平。推广应用数字化质量管理工具,加强质量数据追溯与分析。鼓励三地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建立联合培养模式,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质量标准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健全质量融资增信体系,统筹推进企业质量战略、质量文化建设。(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京津冀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产业联盟、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海河实验室、南开大学等单位分工负责)三、推动核心标准研制完善脑机接口产业基础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参与筹建脑机接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技术、数据、应用、伦理和安全标准研制。推动数据质量、器件质量、设备性能、安全规范等质量要求相关标准制定。制定脑电数据标注管理标准,引导脑电数据规范化管理。制定监测类设备的信号采集精度标准和脑机接口产品长期应用安全性评价标准。积极参与推动脑机接口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产品国际评价标准互认。(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天津市药监局、北京市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电子标准院、医工所、天津市器械审查中心、天津市器械检验中心、京津冀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产业联盟、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海河实验室、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单位分工负责)四、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支持建设脑机接口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应用中心,增加脑机接口产品计量检测认证供给。探索构建脑机接口神经信号精准测量与溯源体系。研发脑机接口产品检测工具。支持国家级脑机接口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开展脑机接口零部件和系统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评价指标及检测方法研制,指导企业、技术机构联合建立面向多元应用场景的检测标准体系。推动开展被动式、反应式、主动式、闭环交互等脑机接口产品的性能、稳定性、安全性等认证工作。(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质检院、天津市计量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器械检验中心、京津冀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产业联盟、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海河实验室、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单位分工负责)五、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面向医疗康复、智能交互、教育娱乐等关键领域,加速脑机接口技术与神经科学、人工智能等前沿学科的交叉创新。发挥脑机接口人体功能量化评估的客观优势,重点发展医疗领域基于脑机接口的神经疾病诊疗、运动功能重建、康复训练和情绪精神类疾病分级诊疗;在工业领域,推动作业人员体征监测、脑控机器人、高精度人机协同、模拟训练等场景落地;探索脑机接口在教育领域、智能家居、辅助驾驶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建设脑机接口技术试验平台,为科研机构及企业在脑电库建设、脑机接口临床研究和科研转化等提供应用场景。通过示范项目验证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与兼容性,培育脑机接口新业态,打造技术研发—模拟验证—场景验证—产业推广的完整生态链。(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天津市科技局、北京市科委、河北省科技厅、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天津市教委、北京市教委、河北省教育厅、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京津冀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产业联盟、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海河实验室、南开大学等单位分工负责)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积极探索创新区域质量合作互助机制,推动区域间质量政策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成果共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跨区域分工合作,优化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各有关单位要将脑机接口质量强链纳入科技、产业等领域“十五五”规划等顶层设计文件,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要进一步健全链长组织、链主引领、链员协同、基础支撑、技术赋能的质量提升模式,动态建立产业链质量图谱、质量问题清单、重点攻关项目清单以及质量政策工具清单,推进脑机接口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
2026-08-25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和4月22日,商务部收到株式会社大赛璐(DAICEL CORPORATION)和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DAICEL HPP TAIWAN CO., LTD.)提交的申请。上述公司请求分别继承宝理塑料株式会社(POLYPLASTICS CO., LTD.)和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POLYPLASTICS TAIWAN CO., LTD.)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和其他权利义务。商务部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继承税率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原公司适用税率2025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宝理塑料株式会社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5.5%,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8%。二、调查程序2026年4月1日,株式会社大赛璐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称宝理塑料株式会社已将包含共聚聚甲醛在内的工程塑料业务通过吸收分立的方式整体转入母公司株式会社大赛璐。株式会社大赛璐请求继承宝理塑料株式会社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2026年5月20日,株式会社大赛璐根据商务部要求,提交了补充文件。株式会社大赛璐随同申请书和补充文件提交了有关吸收分立的合同书、董事会会议纪要、适时披露文件以及业务转移前后相关公司的注册登记和认证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和董事名单、关键负责人员名单、生产设备和流程、产能和产量、原材料供应商、销售客户和销售渠道、关联公司等证据和材料。2026年7月15日,株式会社大赛璐根据商务部要求,就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提交了说明文件。2026年4月22日,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称母公司宝理塑料株式会社在吸收分立后更名为大赛璐工程塑料投资株式会社,为配合母公司名称变更,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请求继承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2026年4月23日,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商务部要求,提交了补充文件。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随同申请书和补充文件提交了有关公司名称变更的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名称变更登记表和公证文件以及更名前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和董事名单、关键负责人员名单、生产设备和流程、产能和产量、原材料供应商、销售客户和销售渠道、关联公司等证据和材料。2026年5月25日,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就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微小更正。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对此不持异议。三、继承税率决定经审查,商务部认为,上述公司的申请符合要求并附相应证据。公司关于共聚聚甲醛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供应商关系、客户基础、销售渠道等在业务转移和更名前后均未发生实质变化。据此,商务部决定:(一)由株式会社大赛璐(DAICEL CORPORATION)继承宝理塑料株式会社(POLYPLASTICS CO., LTD.)在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35.5%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二)由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DAICEL HPP TAIWAN CO., LTD.)继承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POLYPLASTICS TAIWAN CO., LTD.)在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3.8%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三)以宝理塑料株式会社(POLYPLASTICS CO., LTD.)名称向中国大陆出口的共聚聚甲醛,适用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适用的35.5%反倾销税税率。(四)以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POLYPLASTICS TAIWAN CO., LTD.)名称向中国大陆出口的共聚聚甲醛,适用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其他台湾地区公司”所适用的32.6%反倾销税税率。四、本公告自2026年8月21日起执行 商务部 2026年8月20日
2026-08-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6年8月16日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效举措。为深化“诚信天津”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6—2030年。一、发展现状及形势需求(一)“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1.信用制度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深入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深入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印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建设、生态环保、企业节能、消防救援等55个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发布实施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规范、区域政务诚信评价规范、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等12项地方标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2.信用信息载体功能不断提升。持续构建“1+16+N”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建设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打造信用信息共享“总枢纽”,荣获全国示范平台网站、全国标准平台网站等称号。编制市、区、街(乡镇)三级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涵盖全市839家党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涉及10.45万项行政权责事项,归集信用数据72.3亿条,建成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对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市政务一网通平台、“津心办”APP、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等12个平台系统,接口调用量超1600万次。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查询、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报告等线上信用服务,打造信用服务闭环,日均点击量超80万次。信用平台、网站成为助企纾困、惠民惠农的服务窗口和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的支撑基座。3.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交通运输、住房建设、企业节能、消防救援、文化旅游等51个重点行业(领域)推行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其中企业节能、交通运输、大型商业综合体、保安管理四个领域被国务院办公厅确定为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广。将180余万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嵌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服务有关部门依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抽查检查,有效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性。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在省级层面率先实现信用修复全领域“唯一入口、全程网办”,全域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两书同达”服务,信用修复效率显著提升。4.信用服务市场不断发展。率先印发实施《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培育企业征信机构,设立地方征信平台,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企业征信市场布局实现优化扩容。强化信用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加强信用人才培养,市信用协会累计组织培训近1000名信用管理师。征信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征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市场服务能力日益增强。5.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不断拓展。信用惠民应用方面,依托城市个人信用分—“海河分”,建设信用旅游、信用出行、信用购物、信用观影等30大类410个在线有效信用惠民应用场景,“海河分”信用惠民小程序累计开通使用人数达56.8万人,访问人数突破1600万人次,获评国家首批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和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典型案例,城市个人信用分与15个城市实现跨区域互认互通。信用便企应用方面,完成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升级,强化平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作用,高效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通过平台实现“银税互动”数据直连,入驻68家金融机构,上线产品176个,惠及中小企业超44.5万户,累计发放信用贷款近3500亿元,有效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6.区域信用合作不断深化。推动京津冀晋信用体系协同发展,深入实施《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联合印发《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数据项规范》,开发部署京津冀晋数据共享交换系统,通过接口查询、库表对接等方式共享17类1.7亿条信用信息,覆盖四省市2000万个经营主体,有效解决跨区域数据“难识别、难互认、难共享”问题,为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激励提供有力支撑。与杭州、海口、厦门、宁波、济南等10城市签署《十城市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信用+”跨区域场景应用不断丰富。构建首个省级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机制,实现一份互认版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在多地开具的各类有无违法违规证明。7.社会诚信环境持续优化。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步走在全国前列,入选“2025年中国城市诚信建设影响力十大城市”,滨海新区、河西区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持续推动政务失信治理,印发《天津市关于建立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投诉举报机制的工作方案》,健全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机制化受理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的违约失信线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治理,督促治理对象依法履行处罚义务,加快退出治理清单。深化“多报合一”改革,实施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实现7个部门8个关联事项“一个入口、一网填报”。编制印发《“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请进来 走出去”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方案》,深入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普法解读、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推广等志愿服务活动。聚焦服务保障“十项行动”,制定印发《天津市“信用赋能 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形成“一区一行动、一区一突破、一区一示范”的信用建设新格局。(二)“十五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1.面临的机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需要从“基础建设”迈向“制度引领”与“治理赋能”的更高水平,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更好发挥信用体系在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数字经济发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支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将进一步促进信用信息安全共享、信用产品创新开发、信用监管效能提升,加快实现信用数据从“资源归集”向“价值转化”的跃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辟了更多场景,具备开展信用治理创新的实践基础,也要求更多应用信用手段赋能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更加彰显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2.面临的挑战。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仍处于夯实基础、深化布局、加速探索的起步阶段,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信用法规配套制度体系尚需完善。《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部分行业领域尚未建立相关信用制度,信用标准化质量有待提升。二是信用基础设施数智化水平尚需提升。信用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强、智能化水平不高,信用应用智能化拓展还不够深入。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及动态更新能力,与信用应用场景创新需求还不够匹配。三是信用经济发展质量有待提高。信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够突出,信用服务产品的创新性、服务场景的穿透力还需提升。四是区域、行业信用建设发展尚不均衡。信用制度、信用理念、信用手段与经济发展、行业监管、社会治理融合不够深入,信用信息价值挖掘与各领域协同场景建设不够充分。五是守信、用信的价值导向尚需强化。信用主体对自身信用的守护意识有待提升,在日常生活、商务活动、社会交往中的用信意识不强。诚信文化在引导社会风尚、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作用发挥还有待增强。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等重点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文化传承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等方面深度融合,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信用支撑。(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强化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数智支撑,信息互通。强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中的支撑作用,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用信息的高效归集与互联互通,提升信用监管与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和数据基础。共建共融,共享共用。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保障各类主体依法获取和应用信用信息的权利,推动信用建设成果惠及全社会,实现信用资源的共享利用,打造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依法依规,奖惩有据。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到认定标准明确、程序规范透明、措施精准适度、权益保障有力,确保奖惩有据、过惩相当,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文化引领,弘扬诚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扬“以诚润津、以信兴城”的津派文化理念,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丰富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素养,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深刻内涵的诚信文化品牌,进一步彰显天津的现代化新风貌。(三)主要目标营造契合新时代国家治理要求和人民生活预期、适配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定位的信用文化环境,建设高水平信用经济,推动信用参与资源配置,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诚信天津”升级版,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一体智能、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信用数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跨部门新型监管机制更加高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行效果更加显现,信用经济发展更加繁荣,诚信文化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京津冀晋区域信用协同成果更加丰硕,跨境贸易活动更加便利,经营主体和广大市民的信用价值获得感显著提升。按照“1510”注的发展思路,到2030年,打造成为全国信用建设创新高地、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数据共享枢纽、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标杆城市。 注:1:是指一个总目标,即:到2030年,打造成为全国信用建设创新高地、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数据共享枢纽、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标杆城市。5:是指五大主体,即:政务主体、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司法执法机构。10:是指十项“信用+”工程。 “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目标
序号
指 标
2025年
2030年
1
市场化守信激励应用场景
累计410个
累计600个以上
2
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年访问量
2.5亿次
4亿次
3
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数据共享数量
累计1.7亿条
累计3亿条
4
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领域
累计40个
累计45个
5
持证信用管理师数量
累计1092人
累计1500人三、以“五大主体”为基础,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秉持“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的价值理念,通过政务诚信建设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进政务主体、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司法执法机构信用建设。1.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全面归集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推动“以评促建、以监促优”。加强拖欠企业账款信用监管,构建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诚信履约机制建设,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根据失信主体类型依法依规实施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申报政府项目、获得融资支持、获取市场准入、参与资质评定、参与评先评优等惩戒措施。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在录用、升迁、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的应用。2.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全面归集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健全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鼓励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合同履约、荣誉表彰等市场信用信息,不断健全自身信用记录。应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推动提升市场化信用评价水平。3.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提高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效能,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行业商会协会加强会员单位诚信建设,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信用承诺,引导会员单位诚信守法自律。鼓励行业商会协会通过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方式,加强会员单位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4.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完善自然人信用档案,持续优化自然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城市个人信用分,拓展“信用惠民”守信激励场景,加强个人信用分跨区域合作,深化信用分跨城互认、场景共享。加快推进法律、金融、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和国家职业资格取得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引导重点人群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5.强化司法执法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严格审判流程监管,强化全周期案件质量管控,加强检察履职办案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落实招录人员信用考察和干部日常诚信考察,做好个人诚信教育引导与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相结合。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提高虚假诉讼违法失信成本。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优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四、以法治化、数智化、便利化、市场化建设为支撑,不断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以“法治化立信、数智化强基、便利化提效、市场化赋能”为路径,通过制度引领、技术支撑与资源激活,推动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强化信用监管与服务创新,构建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一)以法治化为基础,完善信用制度框架1.健全信用法治根基。强化与国家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适时修订《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结合国家要求,评估现有制度的适用性,开展制度规范“立改废”工作。落实法律法规涉及信用的条款规定,推动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订中增加信用方面的内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2.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对标对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健全完善信用政策出台前的审查机制,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依法依规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公示、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和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赋码数据共享与校验机制。3.推进信用标准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数据、信用档案等标准规范,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标准编制,推动信用标准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行业组织、天津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编制信用标准。(二)以数智化为手段,夯实社会信用数据基础1.推进平台数智化升级。强化“1+16+N”信用信息系统架构,推动市、区信用平台网站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发展,迭代优化平台功能架构体系,集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增强平台数据承载力、高性能计算力、标准化接口交互力,加强与各部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优化数据存储体系,建立与信用数据增长、业务拓展相匹配的资源动态增补机制,合理扩容算力集群,支撑对百亿级信用信息的高效汇聚、存储与分析,全面筑牢信用平台网站基础。完善信用平台网站服务功能,提升平台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能力,增强信用信息实时查询、智能问答交互、风险评估预测等优质线上服务。2.强化平台“总枢纽”功能。强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按照“标准统一、应归尽归”原则,持续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信用信息目录编制范围,推动信用数据基础理论研究与数据标准建设。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推动信源单位建立数据自动更新机制、优化数据结构与字段颗粒度等关键内容,提高数据归集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提升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质效,以信用监管、融资服务、惠民便企等应用场景为导向,优化升级数据主题库,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持续提升“双公示”工作质效。3.深化信用数据价值挖掘。强化信用数据产品研发,深化关键信息开发利用,挖掘特色产业数据,打造“价值高、用途广、积淀深”的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好发挥信用数据价值。提升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信用数据治理与应用,深化信用数据智能分析、精准研判与场景化应用,促进信用与金融、产业、社会治理等深度融合,提升信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水平。4.有序推动数据开放。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信用信息。鼓励经营主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提供公益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依授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深化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奖惩协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数据跨境流通。5.加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市、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为信用信息安全筑牢坚实基础。引入先进技术手段,搭建实时、高效的网络威胁监控系统,形成灵活、强大的安全防线,显著增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能力。严格规范信用数据的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把控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等各个环节,充分保障各类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三)以便利化为引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1.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健全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履约情况核查机制,完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进一步拓宽信用承诺制度应用范围,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推动信用承诺在行政审批、企业融资、政策优惠、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广泛应用。运用信用承诺履约践诺结果信息,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以经营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2.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根据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型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采取非现场检查、触发式监管等模式,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提高检查频次,开展重点监管。持续编制守信激励措施补充清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3.持续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深化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全面推广“两书同达”,在向信用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信用主体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有关政策。支持各区开展信用修复增值化服务,开设“信用修复驿站”。实施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通过信用网站实现一站式办理。探索建立个人信用修复机制。(四)以市场化为导向,活跃信用服务市场1.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引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拓展业务,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有序推广赊销、分期付款等信用销售模式。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信用产品,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服务。鼓励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协会在行业自律和搭建政企桥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推进信用信息融合应用。通过数据开放、授权运营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业经营信息的共享。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在金融、商务、民生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及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信用信息融合关键技术产品研究。鼓励金融机构、企业等经营主体利用融合后的信用信息,开发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信用产品。五、以“信用+”十项工程为重点,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信用+”十项工程,探索信用价值实现路径,推动信用理念与经济社会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信用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1.信用+跨区域协同工程。实施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工作方案(2026—2030年),完善区域信用合作共建机制,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夯实京津冀晋协同共建的制度基础。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升级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统一京津冀晋信用数据标准、归集目录、接口规范,实现支撑应用场景建设的信用信息全量跨区域共享。优化“信用京津冀晋”专栏服务功能,推动“京津冀晋新信用科技实验室”一体化建设运营。推动京津冀征信链建设运营。推广“信用+”惠民便企跨区域联动应用场景,扩大守信企业联合激励范围。深化专用版公共信用报告在京津冀晋等跨区域互查互认。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健全通州区、武清区、廊坊市一体化信用联合激励机制,深化河西区、静海区、石家庄市、沧州市信用协同共建。2.信用+监管治理工程。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机制,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各领域充分运用,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用评价等信用监管工具,探索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的有效路径。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能源、会展、平台经济、跨境贸易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规范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鼓励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自律规则给予守信激励、信用增信,依法依规防范失信风险。健全信用纠纷调解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促进会等机构依法开展信用纠纷调解,鼓励信用服务等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商事纠纷信用调解,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信用+监管治理专栏
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聚焦经营主体高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经营主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服务体系。健全信用标准体系,通过信用评价激励经营主体,促进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探索“信用+合格证”“信用+产品认证”等模式。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构建新型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设“信用+交旅融合”“信用+大数据+金融”等应用场景,推动信用价值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做实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做优“信用交通省”品牌。
应急管理领域信用建设。落实国家失信行为认定、惩戒、修复等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安全生产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能源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和治理,强化信用手段与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能源行业经营主体、能源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营造良好行业信用环境。
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以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为重点,建立完善重要产品信用追溯体系,加大可追溯产品市场推广力度。加强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各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推动检验行业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平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平台内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等信用监管。
会展企业信用建设。建立会展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展览主办机构、场馆运营方、搭建服务商等经营主体的合同履约、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水土保持领域信用建设。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全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根据生产建设主体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3.信用+惠民便企工程。探索政府与社会共建、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持续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依托城市个人信用分,拓展基础性、兜底性信用惠民应用场景,在信用免押、先享后付、信用优享等方面,提升市民的信用感知度和认同感。完善东丽、西青、宁河等区“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模式,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信用就医惠民成效。探索“先离场后付费”信用停车新模式,改善市民停车体验。围绕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拓展普惠性信用便企服务场景,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健全“政策找人”机制,推动“免申即享”等政务数据与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共享,推进惠企政策的直达快享。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按照“应替尽替”原则,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4.信用+融资增信工程。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和天津“两篇特色文章”,聚焦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通过数据赋能、融资支持、生态协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提升信用水平,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完善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深化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推动平台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扩大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健全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在“信易贷”等场景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完善财政、金融、科技等信用融资支持政策,加强质量融资增信,提升信用融资服务水平。探索发展重点产业链等细分领域企业征信机构,促进征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5.信用+科技创新工程。以天开高教科创园和高新区、开发区、产业主题园区等为载体,推动信用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依托园区科教资源和创新生态优势,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用赋能体系,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打造园区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在企业准入、项目评审、政策扶持、融资对接等环节深度应用。联合商务、金融、生活服务等领域机构,推动各类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园区服务场景中的拓展应用。围绕科技创新主体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过程中金融服务需求,优化创新积分等评价机制,建立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可得性。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机制,推动信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业孵化等关键环节的应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效能和产业发展质量。6.信用+消费提质工程。以养老、文旅、教育、医疗健康、家政服务、托育等民生消费领域为重点,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消费提质升级。加强消费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推动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减少商家“跑路”等失信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守信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鼓励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等拓展“信用+消费商圈”场景,河东区升级“信用+二手商品流通电商产业园”场景,引导商圈、步行街加强商户信用管理,提供安心消费环境。鼓励平台企业用好大数据资源,为守信主体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持续提升市民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创新服务市民消费的信贷产品。7.信用+乡村振兴工程。完善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鼓励各涉农区开展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动。鼓励涉农区探索开展整村授信模式,发挥信用支持“三农”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需求的支农惠农金融产品和信用服务。蓟州区、武清区等加强“信用+民宿”场景建设,建立民宿信用档案,深挖“信用+民宿”服务产品,强化民宿行业信用管理。利用乡村宣传栏、墙体标语等载体,结合信用知识宣讲、身边人讲身边事等形式,营造诚信守约的乡村文化氛围。8.信用+绿色发展工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加强节能信用建设。推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碳信息、绿色信息,助力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鼓励中新天津生态城依托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深化信用与绿色发展融合,培育“信用赋能绿色转型”创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授信管理审核流程,提升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增加贷款规模。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完善绿色项目融资服务,助力产业链绿色转型。宁河区、蓟州区等深化“信用+生态”应用场景建设,加强农业现代产业园区评价,提升信用管理水平。9.信用+试点引领工程。鼓励各区参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支持滨海新区、河西区做好示范区复评,持续提升城市信用环境。引导各区根据城市信用监测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等,夯实信用建设基础,创新信用应用场景。鼓励各区依托区域优势、产业特色,打造更多“信用+”特色创新应用场景,形成“开展一个、赋能一类、引领一域”示范引领,建成各具特色的“信用+”应用创新场景。鼓励各部门在信用标准统一、跨区域信用协同、新产业新业态信用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打造无押金信用社会,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在住宿、出行、旅游等领域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免押金便捷服务。10.信用+文化教育工程。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打造新型诚信教育工程,将诚实守信价值理念转化为个体的行为准则,营造浓厚的“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社会氛围。持续开展诚实守信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典型榜样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经营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依托城市个人信用分,将诚信文化融入校园、社区、企业等多元场景。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推动诚信宣传融入城市公共空间,在机场、车站、地铁、商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集中展示“诚信天津”城市名片。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出一系列具有天津特色的“诚信之旅”“诚信景区”“诚信街道”,着力打造文化诚信品牌。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大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力度,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对标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及时调整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强化信用环境状况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二)完善政策支持加强信用领域制度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重点领域创新工程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信用服务业,推动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新格局。(三)建设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着力培养信用管理高素质人才。大力推进信用管理学科建设,鼓励高校增设信用管理专业,开设信用管理课程。持续开展信用管理师等职业人才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学研用协同推进。支持开展前瞻性、战略性信用课题研究,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社会信用理论、政策、标准、应用等方面研究。(四)加强信息安全与权益保护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查询规范,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构建全面的安全监控体系与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提升信息系统防护能力。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完善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制度,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强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协同作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2026-08-20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区人社局要会同各相关单位做好工作,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计划落实情况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市人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总工会 2026年7月31日天津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切实做好“十五五”期间我市工伤预防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监测体系,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人社部发〔2026〕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5年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美团、饿了么等重点平台企业职业伤害发生率5年降低10%以上;——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新发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保持低位。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1.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新增纳入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工伤预防形势,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等事项。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或行业领域内采取警示、通报等措施,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2.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和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确保工伤预防各项工作有序开展。3.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联防联控,紧盯危险化学品、制造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职业病危害因素等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做足预防功课,积极防范重大事故隐患。(二)打造工伤预防多元共治新格局4.构建“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负责、职工参与、专业机构辅助”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统筹督促本行业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未依法参保或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依法依规督促整改。5.用人单位牢固树立工伤预防优先理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事故高发的重点岗位,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切实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6.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工作,有效避免工伤事故发生。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行业工伤预防标准,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宣传培训。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工伤预防工作提供宣传培训、技术咨询、效果评估等服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7.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人社部门共享职工参保、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信息;交通运输部门共享交通事故信息;应急部门共享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信息;卫生健康部门共享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评估、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等信息,为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规划提供数据支撑。8.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市、区人社局在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监测统计基础上,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市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基金收支、事故伤害、职业病发生等情况,将危险化学品、制造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即时配送等领域确定为天津市2026-2030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各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可结合本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调整本区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项目。9.精准定位工伤预防重点企业,各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要将工伤发生率超过全市水平和上年度发生工亡事故、工伤事故数量排名前50-100家企业或年度工伤数量3件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企业;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动态调整重点行业企业范围,科学制定工伤预防计划,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四)全方位开展工伤预防宣传10.围绕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利用主流媒介和新媒体,推进工伤预防宣传全覆盖。依托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积极打造工伤预防宣传专栏,录制工伤预防宣传视频,多角度、全方位传播工伤预防政策知识。11.每年组织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面向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等重点群体,开展政策法规宣讲、职工权益保障解读、基金安全警示教育等,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12.常态化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活动,区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入企业、工地、园区、社区、院校、外卖站点等,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和条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物品等方式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职业病防治宣传,扩大工伤预防知晓度。聚焦本区工伤预防重点企业,有计划开展“点对点”宣传,协助企业制定安全整改和教育培训方案,力争五年时间完成重点企业全覆盖。13.开展“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加强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水平。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活动,提高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素质。(五)规范开展工伤预防培训14.实施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聚焦危险化学品、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风险系数高、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行业,市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定培训大纲,融合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培训内容,相关培训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各区人社部门确定本区重点企业,统筹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实施指引、择优确定实施机构、规范服务合同、组织评估验收等工作;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摸清应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负责人和班组长等)情况,主动参与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15.加强即时配送行业职业伤害预防培训,聚焦美团、饿了么等重点平台企业,探索面向平台企业管理人员和站点管理人员,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以骑手配送过程中道路安全规范、事故处理救护、职业相关疾病和伤害预防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切实降低职业伤害发生率。16.加强全市技工院校工伤预防教育,继续在本市技工院校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基础知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工伤事故应急处置等纳入必修课程内容,确保学生岗位实习前,实现工伤预防教育全覆盖。17.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开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健康素养和技能。18.制定天津市一般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白人”专项培训。(六)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机制19.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调节作用,市社保中心每年对参保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核定其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形成用人单位“多支多缴,少支少缴”的缴费机制,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责任。(七)建立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20.市、区人社部门建立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对工伤发生率高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时监测,归集工伤保险参保、伤亡人数、事故时间地点、职工伤残等级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基础数据。各区要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岗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规律,每季度对本区工伤预防情况、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事故情况、重点平台企业职业伤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到全区企业监测和重点企业监测相结合,为开展风险警示、精准开展工伤预防提供科学依据。(八)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工伤预防”新模式21.依托数字社保系统建设,推动建立工伤预防信息系统,对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评估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实现项目实施与风险防控动态联动,提升管控实效。22.探索发挥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管理、绩效评估方面的作用,推广智能审核、智能评鉴、智慧核算等数字化经办模式,精准锁定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高发领域及核心风险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监测分析及风险预警。鼓励利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应用技术丰富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内容。(九)持续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3.培养工伤预防专业人员,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培养懂工伤、会预防的专业人员。增加工伤预防专家领域方向,通过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方面的专家,充实专家力量,发挥专家在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积极作用。推动京津冀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共用,破解工伤预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工伤预防专业化水平。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积极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实效。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工伤预防统筹工作,征集汇总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建议,牵头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伤预防实施效果评估验收;工信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对监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水路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交通事故高风险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维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效运转、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急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会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二)规范组织实施。各区要认真落实工伤预防管理职责,按照我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预算额度、重点行业工伤预防需求等因素,科学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天津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流程,向区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可以直接向市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单位应参照我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实施计划统筹安排,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三)强化监督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各区要严格落实工伤预防项目全流程规范管理,加强项目招标采购和服务合同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强化绩效评价与费用支付挂钩,确保工伤预防费使用效能。建立工伤预防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管理。社保中心要严格履行项目协议,严把基金支付环节,坚决杜绝骗取套取工伤预防资金行为。 附件: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
2026-08-19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市场监管垄〔2026〕6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现将《天津市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提升举报处理质效,强化工作监督保障,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公开渠道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委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电话、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二、处理权限2.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处理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政策措施的举报,监督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3.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对本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政策措施的举报处理。4.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对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的管理机构、本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政策措施的举报处理。5.对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政策措施的举报由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6.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发举报线索核查函,并要求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合理期限内反馈核查情况。7.反映尚未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移送有关起草单位处理。三、处理规则 8.举报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缺少《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要求的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未在七个工作日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无法判断举报材料指向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理。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致使无法补正材料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9.经核查发现有关单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发《提醒敦促函》,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并可以抄送有关单位的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政策制定机关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发《提醒敦促函》。10.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移交市市场监管委调查处理。线索移交前,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经过初步研判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11.对于实名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人的书面请求,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其反馈举报处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四、其他1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发现存在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的,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13.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08-17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6〕186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有关单位:现将《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2026年8月6日
2026-08-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近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本市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为贯彻《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规范专利公开实施行为,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二、主要内容(一)《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讲的什么内容?《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共五章1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基本原则、专利公开实施的定义、实施主体以及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章实施范围,规定了专利成果纳入公开实施清单的条件,要求相关单位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以及可以暂不纳入公开实施的情形。第三章实施程序,明确了资助声明、清单确定、信息发布、意向达成、登记备案以及动态调整等内容。第四章保障措施,明确了专利公开实施撤回情形、方式、追溯力及争议解决途径。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要求,以及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二)专利公开实施是什么?专利公开实施是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专利权人通过公开交易平台发出公开要约、允许任意方按照要约条件承接专利实施的行为。(三)专利公开实施有哪些方式?专利公开实施包括以下方式:1.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2.专利权许可,包括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开放许可等;3.专利权作价入股;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实施方式。(四)哪些专利在公开实施范围内?专利公开实施范围包括:1.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依法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五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2.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自行参与公开实施的专利清单。3.允许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将已提交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参与公开实施,视情况纳入公开实施的专利清单。(五)专利公开实施信息如何发布?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实施主体对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的专利,应通过天津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公开实施信息。(六)专利公开实施可以撤回吗?专利公开实施期间,发生专利权期限届满或终止、专利权被宣告无效、通过其他途径已实施或暂缓纳入专利公开实施等情形的,应通过公开交易平台提出公开实施撤回声明,撤回不影响在先专利公开实施权利。(七)专利公开实施发生争议如何解决?专利公开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区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8-12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专利公开实施行为,加快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利公开实施行为,加快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公开实施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开放、高效便捷”的原则,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服务产业发展。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利公开实施是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专利权人通过公开交易平台发出公开要约、允许任意方按照要约条件承接专利实施的行为,具体包括:(1)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2)专利权许可,包括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开放许可等;(3)专利权作价入股;(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实施方式。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设立在天津行政区划内,接受市级以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或者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承担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事业单位。第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全市专利公开实施工作,会同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第四条之规定建立专利公开实施主体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依各自职能指导开展专利公开实施工作,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区内专利公开实施的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六条 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依法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五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第七条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自行参与公开实施的专利清单。允许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将已提交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参与公开实施,视情况纳入公开实施的专利清单。第八条 专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市级以上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不纳入公开实施清单:(一)存在权属纠纷的;(二)与国家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冲突的;(三)因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原因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实施的情形。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九条 资助声明。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时,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第十条 清单确定。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建立公开实施专利清单,并报市知识产权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开实施专利清单应及时更新,滚动管理。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实施主体对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的专利,应通过天津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公开实施意愿、实施方式和实施费用等信息。具体包括:专利号(或者专利申请号)、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名称、专利实施方式(包括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实施费用以及其他专利公开实施需要发布的信息。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确定应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第十二条 意向达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纳入公开实施清单的专利有意愿实施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专利权人在公开交易平台声明的实施方式和费用标准,与权利人达成合作意向、签订专利实施合同并实施该专利。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实施主体在专利实施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转让登记、许可合同备案等相应手续。第十四条 动态调整。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连续6个月以上未达成实施意向的,可经科学评估后,合理变更实施方式或者降低费用后再次发布,以促成转化实施。 第四章 撤回与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专利公开实施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实施主体应主动撤回公开实施信息:(一)专利权期限届满或终止的;(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三)通过其他途径已实施的;(四)发生前述第八条可以暂缓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情形的。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实施主体应通过公开交易平台提出公开实施撤回声明。专利公开实施声明被撤回的,不影响在先专利公开实施权利。第十七条 专利公开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区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专利公开实施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应同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2026-08-12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天津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6年7月30日 天津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 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十五五”时期我市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统筹推进本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全面做好“十五五”时期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十五五”人口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十五五”时期是人口发展的关键期,人口发展既迎来难得的战略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准确把握新时期本市人口发展的基础格局和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增强科学预判、做好前瞻部署,对于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第一节 人口发展基础“十四五”以来,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为科学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变化,积极转变人口工作思路和方法,适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改革,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协调发展,把更多的资金、资源“投资于人”,着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人口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十五五”时期人口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人口规模保持稳定。常住人口波动企稳。“十四五”时期,常住人口减速逐渐放缓,2023年常住人口止跌回升,2024年规模持平,2025年微幅减少至1363万人。户籍人口持续增长。截至2025年底,户籍人口1191.07万人,五年间增长60.4万人。——人口结构与分布稳中有变。2025年,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04.35,保持在合理区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86.13%,比2020年提高1.44个百分点,比全国水平高18.39个百分点,城镇化率稳步提升。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降至28%左右,人口分布更趋合理。一人户、二人户家庭占比超过50%,2025年户均人口2.33人,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人口素质稳步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升。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超过99%,高于全国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比全国水平高5个百分点。健康状况持续改善。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82.7岁,比全国水平高3.7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为1.75/10万,婴儿死亡率为1.82‰,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显著向好。——民生福祉显著改善。就业形势总体向好。“十四五”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78.89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25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918元,“十四五”年均增长5%,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17万人、1204万人。托育服务不断完善。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基本满足托育服务需求。 第二节 人口发展趋势和特点全市人口发展已由增量发展进入减量发展阶段,既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增减分化等全国普遍趋势性特征,也呈现人口规模依然庞大、少子化超常严峻、老龄化形势异常复杂、社会抚养负担分化等自身特殊性。——人口发展处于减量发展早期阶段,规模依然庞大。2016年以后,人口总量从1443万人的峰值减少到2025年的1363万人,九年间虽然减少了约80万人,但相对于1300余万的庞大人口规模,年均减幅不大,依然位列全国人口超千万的超大城市之一。——劳动年龄人口缓慢下降,总量依然充裕。“十四五”时期,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缓慢下降,总量由2020年的899万人减少到2025年的828万人,目前劳动年龄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为60.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规模优势和人口红利依然存在。——低生育率短期难以扭转,少子化超常严重。2025年,人口粗出生率降至4.25‰,低于全国5.63‰水平。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少儿人口160万人,占常住人口11.74%,低于全国15.25%水平,超少子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同时,受育龄妇女规模减少、生育养育成本攀高、婚育意愿下降等因素叠加影响,低生育率短期内难以扭转,少子化趋势持续加重。——老龄化形势异常复杂,但结构相对年轻。从规模看,2025年,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363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26.63%,高于全国3.77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数量大。从速度看,五年间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占比上升了4.97个百分点,年均升高1个百分点,老龄化速度快。从分布看,2025年,市内六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49.85万人,占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45.39%,其中,红桥区、河北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比超过40%,河东区、南开区、河西区占比超过30%,均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而津南区、西青区、武清区占比刚刚超过20%,处于中度老龄化社会,全市老年人口分布不均衡。从结构看,2025年,60—64岁低龄老年人口约101万人,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7.8%,老龄化结构相对较轻。——社会抚养负担加重,抚幼赡老负担分化。“十四五”时期,社会总抚养比上升5.4个百分点,年均上升超1个百分点,社会抚养负担进一步加重。受低生育率、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影响,少儿人口下降、老年人口上升,少儿抚养比从2020年的18.8%微降至2025年的17.0%,老年抚养比从2020年的20.6%大幅上升至2025年的27.8%,抚幼负担减轻,养老负担加重。 第三节 人口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十五五”时期,人口发展的内部动力和外部条件深刻变化,人口发展既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不可忽视的风险挑战。一、“十五五”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机遇——全市经济有基础有条件有潜力实现合理增长。“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年均增长速度为4.4%,经济基础稳、韧性强。“十五五”时期,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强劲的韧性和活力不会改变,按要素供给潜力和生产率提高趋势预测,经济增长有潜力保持在合理增长区间。持续的、稳定的经济增长将积累更多的资源和财富,为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庞大人口规模提供政策优化空间。当前,全市人口总量和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依然足够庞大,人口素质显著提升,人口综合红利仍然存在,这为在人口负增长、少子化、老龄化趋势下调整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发展由“数量红利”向“素质红利”、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化,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潜在的优化空间。——人口减量发展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中长期看,人口减量发展因素持续叠加,人口负增长、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趋势不会改变,劳动力供给压力逐步显现,以往依靠人口数量要素支撑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这将倒逼产业结构加快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优化升级,倒逼经济发展方式加速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向,推动经济全面转向高质量发展。——抚幼赡老分化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全市社会抚养负担虽然整体加重,但老年抚养比上升的同时,少儿抚养比下降,社会从“以抚幼为主”转向“以养老为主”,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部分为少儿化减轻的抚幼压力抵消,相当一部分的抚幼资源可以被转移到养老领域,这为资源的优化整合和统筹配置、提高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创造了政策空间。——人口老龄化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从需求端看,全市老龄化程度深、老年人口数量大,对康复辅具、照护护理、健康养生、文化娱乐等产品和服务需求大幅提升,老年消费潜力巨大,这为银发经济发展提供了契机。从供给端看,低龄老年人占比较高,身体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等条件较好,且社会参与意愿较强,有利于充分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人口与人才流入。“十五五”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将继续向纵深推进,区域发展优势进一步凸显,区域人口集聚能力进一步增强,将吸引全国人口和人才向京津冀区域汇聚。天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点,凭借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势,在承接首都产业转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交通网络互联互通等方面的协同成效持续显现,将有效增强天津对人口与人才的吸引力。二、“十五五”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挑战——全国人口减量发展带来地区间人口竞争加剧。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和经济分布空间大调整时期,全国人口减量发展加剧了地区间、区域间人口竞争。经济发达地区和区域凭借优势的产业生态、较好的发展机会和优质的公共服务,持续虹吸优质人力资源,对本市提高人口集聚能力提出严峻挑战。——人口发展趋势变化潜藏着社会总需求走低风险。人口负增长和持续深度的老龄化会对消费需求产生抑制效应,社会整体投资倾向趋于下降,导致社会总需求萎缩,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人口总量的减少虽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压力,但是人口规模依然庞大的市情并没有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仍然紧张,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仍然巨大。——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重社会养老负担。“十五五”时期,人口老龄化将加速发展,老年人口规模将持续扩大,老年抚养比持续上升,对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需求加大。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代际转移支付失衡,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持续增加,医疗保险基金面临收不抵支的潜在风险。——家庭结构小型化导致家庭抗风险能力下降。一人户、二人户等小型化家庭趋势加重,家庭小型化导致传统家庭的养老、抚幼功能持续弱化,家庭抵抗养老、育儿、疾病等风险的能力不足,对公共服务的依赖显著提升。第二章 “十五五”人口高质量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十五五”规划建议,聚焦人口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以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为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大人口观”,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天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的人口支撑和人力资源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口工作由数量导向转为质量导向,提高人口整体素质、稳定人口总量、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与分布,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打造高素质人力资源,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人口问题。树立“大人口观”,深入研判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影响,将人口问题作为现代化进程中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统筹谋划,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体制机制,推动人口与财政、货币、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生态、区域等政策形成系统集成效应。——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改革,尊重人口发展规律,坚持问题矛盾导向,由以“管理”为主转为注重“引导”和“激励”,由以依靠政府力量为主转向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法规政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及相关领域公共政策体系。——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就业、就医、住房、养老等一体考虑,有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第二节 主要目标“十五五”时期,将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人口总量。增强人口吸引力,减缓人口自然负增长趋势,推动常住人口总量稳中有升,到2030年末达到1370万人,其中滨海新区常住人口比重进一步提升。推动户籍人口平稳增长,到2030年末净增长70万人。——人口素质。人口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83.2岁左右。人口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4年。——人口结构和分布。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处于合理区间,人口性别结构均衡。继续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增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的人口吸纳能力,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更加协调。持续推进城镇化进程,到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定在86%以上,着重推进远郊五区城镇化率提高至56%。——民生福祉。稳步推进就业增收、社会保障、养老托育等民生福祉水平和质量。到2030年,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提升6.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
专栏1 “十五五”时期天津市人口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目标维度
具体指标
2025年
实际值
2030年
目标值
属性
1
人口规模
常住人口(万人)
1363
1370
预期性
2
户籍人口累计增长(万人)
60.4
70
预期性
3
人口素质
孕产妇死亡率(每10万分之)
1.75
≤8
预期性
4
婴儿死亡率(‰)
1.82
≤4
预期性
5
人均预期寿命(岁)
82.7
83.2
预期性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40.33
46
预期性
7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3
12.4
约束性
8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3.02
3.5
预期性
9
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86.13
>86
预期性
——远郊五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3.5
56.0
预期性
10
民生福祉
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41.0
合理提高
预期性
11
城镇调查失业率(%)
5.2
5.5以内
预期性
12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5*
与经济增长同步
预期性
13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017.0
1020
预期性
1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1204
1205
预期性
15
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提高(%)
/
6.5
预期性
16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8.6
75
预期性
注:*为五年平均数,第5、7、9项指标2025年数值为预计数。第三章 深化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创新,全面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人口素质是人口高质量的核心要素,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必须着力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一节 全面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健康素质是人口综合素质的重要基石。坚持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健康天津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和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全面提高人口健康素质。一、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制度体系。优化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制度,提升重大传染病、重大疫情早发现、早处置的能力。健全医防协同与平急结合机制,实现常态下预防与医疗资源共享、应急时功能转换与高效联动。完善应急指挥与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与保障,提升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完善以市级医院为龙头、区级医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强化医保资源配置杠杆功能。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二、加强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健全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早筛早诊早治体系,提升慢性病健康服务质量。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提升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布局,以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为牵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医学高地。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引导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向基层倾斜。加强产科、新生儿科、儿科、老年医学科、康复科等科室建设,增强重点群体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计划。建立市级引领、区级支撑、基层网底、社会协同的整合连续服务网络,推进心理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构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效能。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扩大心理健康评估与早期干预覆盖面。创新中医药健康促进服务。探索创新中医医院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医康结合机制,建立完善疾病预防、诊疗、康复全流程中医健康服务模式。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普及中医治未病理念,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促进中西医结合,提高中医药疾病防治能力。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健康知识普及。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与临床实践深度融合,提升诊疗精度和效率。加快和规范智慧医院建设。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对居民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健康评估、风险预警和生活方式干预。三、普及健康生活加强健康教育。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培养科学膳食习惯。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全民健身文化。推动群众身边运动空间扩容,促进全民健身公共设施供给均衡。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 第二节 全面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是推动人口发展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的核心支撑,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谋划,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各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新时代高校思政课课程方案和中小学思政课课程标准,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持续开展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有效提升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推进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实施劳动习惯养成计划,提升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实施“阳光行动计划”,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二、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础教育资源统筹调配机制。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的教育资源供给,构建区内跨学段学位资源共享和动态调节机制。持续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优化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深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提高基础教育育人水平。久久为功深化“双减”工作,推动基础教育生态持续优化。实施基础教育课堂教学提质行动计划,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普及中小学科学教育,强化科普基础设施与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三、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打造一流核心课程、教材、实践项目和师资团队,提升高校核心能力。围绕科技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加速建立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强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培育兼具理论与实践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变革的能力。探索建立高校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与各类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和高新园区等协同,搭建校企联合研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平台。建强技术转移转化等专业人才队伍。打造高端成果交流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四、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提升职业教育关键能力。完善高水平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建设,加快培养本市产业布局需要的新兴专业和民生领域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打造“实体教学装备+模拟仿真系统+虚拟现实平台”教学装备体系,做大做强职业教学装备天津品牌。组建区域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共同体,实现产业端与教育端有关资源流动和共享。打造职业教育国际交往中心。持续办好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加速构建国际职业教育标准规则制订和发布平台、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研究平台和国际职业教育模式拓展推广平台。建立健全鲁班工坊建设部市会商机制,推广天津鲁班工坊建设经验,提升鲁班工坊品牌内涵和价值。五、建设学习型社会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继续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等制度保障。深化高校继续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加强教育资源共享,建立覆盖城乡、普惠优质、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数字赋能学习型城市建设,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第三节 全面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是人口综合素质的集中表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推进党的创新理论通俗化大众化,建设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实践基地,实施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工程,持续打造“千名学者服务基层”“理论直通车”等“津字号”品牌。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信仰之光”红色基因传承工程,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古圣先贤、民族英雄、志士仁人嘉言懿行,让中华文化基因更好根植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深入挖掘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等传统美德,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精神生活、道德实践的鲜明标志。加强社会公德培育。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实践。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市民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弘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传统美德,构建诚信建设体系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动文明培育。实施“追梦时代”先进典型引领工程,构建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机制。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和体系,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施弘扬文明新风行动,开展网络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凝聚向上向善力量。第四章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生育养育教育是家事,也是国事。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优化生育经济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形成广泛覆盖的家庭育儿支持基本制度,加大支持政策措施的含金量,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直接成本和后顾之忧。 一、加强生育服务支持 完善生育保险和育儿补贴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完善生育津贴支付规范。实施育儿补贴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育儿补贴,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探索制定隔代照料支持政策。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健全生育休假政策,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将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加大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生育假期落实到位。鼓励用人单位以福利方式设立特色生育休假制度。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实施孕育能力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强化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合理提升生育全流程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扩大辅助生殖技术报销范围。强化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关爱服务。二、强化教育、住房、就业支持 着力减轻教育负担。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支持多子女家庭同校就读。支持中小学校、用人单位等开展寒暑假期儿童托管服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应助尽助。 健全家庭住房支持政策。建立与子女数量挂钩的住房支持与保障制度。加强初婚初育家庭住房保障,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促进保障性住房配租和购买向有子女家庭倾斜,在户型选择方面适当照顾。增加中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商品房供给,满足年轻家庭基本需求。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完善相关地方立法,严厉打击职场性别歧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对女性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性的劳动保护。加强对生育后返岗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咨询服务。探索建立“父亲专属假”和弹性育儿假制度。加强对超时工作监督力度,治理“内卷”文化。 第二节 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供给格局,到2030年,实现婴幼儿托育服务10分钟生活圈全覆盖,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提高6.5个百分点。一、健全托育支持政策制度体系完善托育制度体系。探索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登记备案、设施建设、膳食保育、人员资质、人才培育、收费价格等制度。加强托育机构常态化综合监管。建立托幼一体化部门协同机制,支持托幼服务一体化发展。强化托育政策支持。统筹运用多渠道资金,支持建设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发挥滨海新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作用,提升全市托育服务发展水平。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政策。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价格优惠等政策。二、增加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构建托育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医育结合服务,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支持。深入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托育服务安全性和规范性。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稳妥向下延伸招收2—3岁幼儿,各区幼儿园托班服务比例显著提升。探索建立健全幼儿园托班管理制度,推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
专栏2 实施津牌托育惠民工程
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
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实现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6个区全覆盖。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社会资本等渠道资金,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内涵建设。加强家庭育儿指导,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医育结合点多样化发展。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区(乡村)居民住宅微改造建设家庭托育点。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探索实施托育消费券、梯度补贴方式,提升家庭送托意愿。
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利用存量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逐步完善托班支持政策,构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托幼一体化工作体系,促进托幼一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第三节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破除婚俗陋习,形成尊重生育、重视家庭、责任共担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一、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发挥家庭、学校、就业单位、社区等作用,引导青年建立积极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发展婚恋特色服务“甜蜜经济”,培育“幸福产业”。加强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探索符合各区实际的婚俗改革新模式,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强人口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解读。按照相关规定推动正确婚育、家庭观念进课堂。加强反映生育友好的文艺作品创作和公益宣传,积极推广夫妻育儿责任共担、保障女性权益等典型案例。发挥群团组织宣传教育作用,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二、创造生育友好环境完善生育友好服务设施。将生育友好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与更新全过程,营造母婴友好和儿童友好环境。推动公共场所配建符合标准的母婴室、家庭卫生间、儿童低位服务设施和专属活动区等。推动学校周边、社区等儿童密集区域优化交通网络,实现人车分流。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第五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十五五”时期是人口老龄化从中度向重度发展的深度转型期,系统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一节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关键支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水平,推动实现老有所养。一、构建养老服务三方协同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三方协同。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政府主导,完善设施布局和服务网络,扩大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深度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培育互助性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养老服务基础支撑和综合监管。强化养老服务法治保障,提升综合监管质效。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优化养老机构登记评定办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二、完善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功能,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街道(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实现街道(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推进社区(村)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深化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合作。推动完善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政策、项目、人才协同。探索跨区域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和服务衔接机制,推动资源共享、标准共用、服务互认。推动本市养老资源向河北省有条件的地区延伸布局,承接适度外溢的养老与康养需求。三、优化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等服务,鼓励发展“家门口”多样化养老服务。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持,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1+N”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打破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界限,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米”。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发展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的分级养老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养老机构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四、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夯实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作用,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发挥年金第二支柱作用,持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激发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作用,促进个人养老金多参与。鼓励开发普惠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核心支付作用。健全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主动发现机制,提高精准救助能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老年人救助机制。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推动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加快构建功能衔接、转介有序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推动规范化和可及化发展。 第二节 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银发经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健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活力,加快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推动养老事业融合发展创新医养康养服务模式。推进智慧康养发展,推广智能穿戴设备、移动监测仪器、呼叫系统等产品应用。加强老年健康科普教育,强化慢病早期筛查与健康干预,实现“筛查—治疗—康复”闭环管理。完善家庭医生签约与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功能评估、认知筛查等服务,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预防。丰富养老服务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餐饮、教育、文体、家政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以营养管理、健康饮食和社交化用餐为特色的老年人餐饮服务。依托老年大学和社区教育中心,发展学习型、参与式老年教育。融合开展适老文体活动、兴趣社团等,提升老年文体服务体验性和参与度。推动家政服务融入老年人生活照料,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二、推动养老产业提质升级促进银发经济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特色作用,发展生命健康产业集群。加大老年用品研发投入,加强对老年服装、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养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促进机器人技术、医疗康复、智能家居等跨产业协同。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新材料、基因等技术应用及康复辅具等产品研发,积极探索脑机接口、外骨骼机器人、肌肉外甲等技术应用场景。发展养老金融,支持开发具有养老属性的特色金融产品,加大银发经济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银发经济品牌化、标准化建设。壮大“津牌养老”品牌优势,加强养老公共服务专业指导。加快培育优质老年服装品牌,鼓励医药品牌发展“药食同源”产品。拓展老年旅游服务业态,依托历史文化特色和生态资源,发展特色银发旅游产品。加强科技型、综合型养老企业品牌培育,推广应用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加快构建覆盖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和服务供给全过程的市场标准体系,完善银发经济统计调查与监测制度。
专栏3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数智赋能工程
系统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构建“以数赋能、以智提质、以新驱动”的智慧养老服务新格局。
推进智慧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市级风险预警信息化建设,提升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主动发现与快速响应能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数字化升级,建设感知设备、监测终端等智慧设施。
开展老年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在老年大学、社区学习中心开设数字课堂。健全数字技术适老化标准体系,扩大改造覆盖范围。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系统推进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教育培训。
加快发展老龄新质生产力。重点培育一批智能辅具、家庭机器人、智慧监护设备、适老康复装备等新质生产力产品。支持企业突破传感器、智能交互、场景融合等关键技术,打造特色产业品牌。 第三节 全面建设老年友好社会老年友好社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包容与代际和谐的重要基础,系统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一、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丰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内容和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正确方向。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法规政策以及积极老龄观等教育,增强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信心。开展孝亲敬老传统文化教育,促进社会代际和谐。拓宽宣讲阵地渠道,推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二、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完善公共空间适老化功能。推动公共空间无障碍通行改造。实施“一户一策”家庭适老化改造。搭建市级养老服务资源网,加强“津牌养老”智慧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深化“津心办”适老化改造。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数字化升级,促进养老服务数据贯通。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健全老年人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机制,畅通法律咨询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渠道。加强养老领域法治规范和监管执法,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消费欺诈等领域的综合治理和联动执法。推动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切实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三、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创造适合老年人的个性化岗位,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做强“银龄行动”、“寸草心、手足情”等志愿服务品牌,鼓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鼓励“银发创业”,为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老年人给予支持。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 第六章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增加全社会劳动力有效供给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厚植人力资源综合竞争力,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推动本市从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 第一节 稳定劳动参与率稳定劳动参与率,是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保持人力资源总量充裕,继续释放人口红利的重要举措。坚定不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劳动参与率,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动能。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积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拓展数字经济就业空间,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探索和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创业路径,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有效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升级优化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就业创业管理服务效能。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完善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流动体制和政策弊端,畅通向上流动渠道。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针对就业歧视、过度加班、求职陷阱、虚假招聘等乱象,持续加强整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畅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渠道。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突出位置,深化完善“1311”就业帮扶机制。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健全青年就业专项服务保障体系,形成衔接校内外、助力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撑。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促进供需精准适配。实施“天开创业家”融合计划,促进大学生创业成果在津转化落地。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加快劳务品牌提档升级。深化实施家政劳务对接行动,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到家政领域就业。健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强化返乡创业服务,完善资金、项目、场地问题解决机制。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加强重点群体支持帮扶。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聚焦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完善就业支持政策,精准开展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有效促进困难就业人员就业。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 第二节 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是提高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效率、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有力抓手。努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一、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海河工匠 技耀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重点围绕就业容量大、供需矛盾突出领域,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扩大技能人才总量规模。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企校双师联合、工学交替培养学徒。推广“师带徒”传承模式,支持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开展定向培养、定岗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需求精准对接。调查发布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目录,引导劳动者根据个人就业需求、企业岗位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依规享受培训补贴。鼓励职业培训学校根据自身优势承接培训任务,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完善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高级技术职务。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人才职业发展渠道。完善职业技能认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提升评价质量。加大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基于技能等级、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推动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倾斜。鼓励技能人才参与技术革新、工艺改进,推动取得成果转化收益。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疗养和研修制度,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专栏4 实施“海河工匠 技耀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
围绕增加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生活服务等领域紧缺技能人才供给,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十五五”期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新增取得技能等级证书30万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取证10万人次。
深化岗位培训需求摸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定期调查发布市场紧缺职业目录,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标准指引。推动示范化、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订单式、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
优化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机制。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支持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建设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实训基地。支持建设线上培训平台,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模式。 第三节 加大人才引育力度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加强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系统优化人才引进、培育与服务路径,实施更开放精准的引才政策,营造近悦远来的一流服务生态。一、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拓宽精准引才渠道。持续推动“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提质升级。加强与行业企业及人力资源机构合作,深度运用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绘制重点产业人才图谱,提供政策智能检索、人才潜力评估、职位精准匹配等服务,提升人才与产业对接效率。提升人才来津便利度。拓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在工作许可、出入境等方面提供配套支持。支持来津就业创业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级和市级创业支持计划。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津设立功能型机构便利度,鼓励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二、健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育体系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储备。聚焦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每年选拔100名具有较强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实行科研导师和产业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与天津市联合资助项目,支持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博士进站开展原始性发现和“0—1”技术突破研究。引导社会力量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优秀博士后开展竞赛和创新活动。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队伍。实施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专项,规模化培养数字经济工程师。实施卓越制造人才培养项目。支持重点高校和企业合作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推动产才高度契合、产科深度结合。高水平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重点培养掌握核心技术的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三、构筑全方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海河英才”卡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留创贷”等创新产品,赋能留创企业发展。建立重点人才联系服务机制,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多渠道满足人才安居需求。四、共建区域人才发展共同体加强京津冀产业引才协同。提升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等平台承载能力,积极承接北京科技创新资源和高品质人才。深化通武廊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平台共建、人才共享、资源共用。联合京冀共同开展人才招聘、项目对接、技术攻关等主题活动,共建、共享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和资源。加强京津冀人才服务协同。实施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加快形成三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京津冀人才发展联盟,精准对接三地重要领域人才需求。建设京津冀人才服务“区域通办”平台,实现人才服务事项异地同标、同效办理。推动建立区域人才互认机制,统一人才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拓展职称资格等互认范围。
专栏5 实施青年人才集聚与全链条培育工程
聚焦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定位,瞄准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构建“以产引才、以才促产”的良性循环。
创新“场景引才”与京津冀协同机制。京津冀探索共建“青年科学家工作室”,支持青年人才在三地间身份互认、社保衔接、科研设备共享。打造“城市机会清单”引才矩阵,定期发布“未来产业场景招商引才清单”,向全球青年团队开放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等应用场景,实行“揭榜挂帅”,以项目落地带动人才集聚。创新“产教融合育才”,推动在津高校与企业组建产教融合平台,推行“微专业+实战营”模式,针对紧缺岗位开展订单式精准转岗培训。
强化“宽容失败”的青年创业金融保障。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依托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和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加强青年创业金融保障。选树一批“青年技术能手”和“青年创业典型”,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提升青年人才职业尊严感与城市归属感。 第七章 优化人口空间分布,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人口分布是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的基础,合理的人口分布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引导人口有序流动,持续优化市域人口空间分布,实现人口与空间各类要素协调发展。 第一节 优化人口空间分布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是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路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分区施策,不断优化市域人口空间分布。一、提升滨海新区人口集聚能力加快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与京冀协同提升先进制造研发转化能力,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壮大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海空两港枢纽作用,优化提升港航功能,增强天津港辐射能力,推进冷链物流等临港配套设施和服务提质升级,加快建设区域航空枢纽。提升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质效,增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积极引入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加快形成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动就业服务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推进生态智慧城市建设。增强都市生态服务功能,推进全域增绿。加快建设海河生态旅游景观带,持续强化滨水空间与生态、休闲、娱乐空间融合。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效益和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加快信息数字技术赋能城市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智慧化升级。二、保持中心城区人口适度规模加快腾笼换鸟。培育壮大科技服务、现代金融、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创新能级。做强楼宇经济,推进中心城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金融街等功能区。依据中心城区发展定位,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形成以产聚人、以人兴产的良性互动格局。提升城市品质。深入实施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城市品质、安全韧性提升,全面增强城市魅力。创新异地安置方式,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中村和薄弱地区治理,逐步消减脏、乱、差居住空间,推动人口向高品质生活空间跃迁。三、提升环城四区人口吸附力提升产业承接力。主动承接中心城区外溢产业,持续提升环城四区产业发展能级,东丽区强化航空、物流、研发等功能,西青区聚焦科创、枢纽、商务等功能,北辰区提升文旅、智造、生态等功能,津南区培育会展、科研、商贸等功能,扩大优质就业岗位供给,吸引优质劳动力人口。完善生活功能。根据产业发展和人口发展需要,增强多元化住房供给。推动教育和医疗资源提质扩容,推动集团化办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科学分析片区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优化养老和托育设施布局。加快建设高标准公共空间,加大优质公园文体活动等空间供给,助力建设高品质新城区。四、保持远郊五区人口稳定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区域性节点城镇。推动人口向城镇区域以及未来科技城、京津新城、子牙、团泊健康城、州河五个特色功能组团有序转移,持续提升城镇化水平。推动各区特色发展,充分发挥毗邻北京、制造业基础扎实、生态良好等优势,推进科产贸结合、农文旅融合,培育壮大绿色生态产业,增强核心功能与综合竞争力。构建三级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区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加强优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辐射全区的综合职能。强化镇区服务功能,以中心镇为枢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形成面向所在镇的公共服务核心。完善村庄生活圈建设,补齐日常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宜居性和舒适性。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着力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健全现代都市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扎实推进农村道路、供水、能源、物流、信息等设施建设和维护。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第二节 促进京津冀人口协同发展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助力京津冀提升整体人口集聚能力,推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走深走实,创新人口协同保障。一、提升京津冀整体人口集聚能力协同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一流城市群。全力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深化与国家部门、驻京高校、央院央所央企等机制化合作,提升京津发展轴集聚效应,共同打造区域发展高地。加快推动北京中心城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主副结合、天津“津城”与“滨城”协同发展。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加强科技、教育、医疗等领域合作。全面加强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协同建设科技创新共同体,全力推进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应用场景联建联用,构建产学研协作新模式,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国际人才就业创业。围绕高端仪器设备和工业母机、网络安全和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链加强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共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增强就业吸引力。二、推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走深走实同步导入功能与人口。加快承接符合“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的非首都功能,积极导入高质量就业岗位和劳动人口,以产业协同促进人口协同。建立与国家部门、央企、中管高校等国家资源及北京市地方资源的高效高频“握手通道”,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创新优势和天津先进制造研发优势,全面提升劳动力专业技能与创新能力,促进人力资源与产业布局高效适配。因地制宜提升全域承接能力。加强京津冀重点合作地区产业承接和居住承载能力,打造京津冀人口协同示范样板。加强依托高铁、城际和重点区域的承接载体建设,在天津南站片区、武清站片区、蓟州站片区、宝坻站片区、静海团泊健康产业园、天津西站京津冀同城商务区等谋划建设定位明确、职住合一的承接基地,推进站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对特定人群的吸引力。三、创新人口协同保障建立互联互通综合交通网络。构建世界级机场群、世界一流的智慧绿色港口群、快速交通主廊道和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形成京津冀一体化交通网络,促进人口高效流动。持续提升京津冀交通出行便利性,加快完善铁路网络布局建设,强化城市枢纽功能,优化交通接驳方式,提高京津冀通勤效率。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优质医疗卫生、教育资源在区域内共建共享。扩大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范围,为京津冀居民异地就医提供便利。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同,推动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更加便利。第八章 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关系,维护人口安全 人口安全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坚持以系统观念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关系,将人口因素作为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安排、土地要素配置和财政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人口与各领域政策形成系统集成效应。 第一节 顺应人口转变新趋势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人口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要素。主动顺应人口转变新趋势,坚持“以业聚人”“以人兴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布局与人口布局相适配,形成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一、提高产业就业吸纳能力稳妥推进产业数智化转型。准确把握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供给和需求,分区域、分行业设定就业替代风险阈值,在风险阈值范围内实现逐步升级。对就业吸纳量大的重点行业实施“一业一策”转型方案,引导企业在保持就业基本盘前提下有序推进自动化升级。推动传统制造业向“定制设计+柔性生产+供应链服务”转型,鼓励企业构建人机协作生产线与柔性化生产单元,实现提效率与稳就业平衡。布局和培育促进就业新产业。推动绿色石化、智能网联车、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攻坚突破,稳定工业经济吸纳就业基本盘。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前瞻培育未来产业,为更多有想法的年轻人提供更有挑战性和吸引力的就业机会。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推进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建设,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二、构建匹配人口发展趋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以人促产、以人兴业”调节机制。各区科学把握人口趋势与特征,优先发展符合人口优势的产业,推动人口优势高效转化为产业竞争力。因地制宜推动人口与产业联动对接。劳动力规模大且制造业发达地区,促进劳动力供给与产业用工精准对接。人口密度大、消费能力强、商贸发达地区,推动人口消费需求与商贸业态动态适配。人口持续减少的农业和生态功能主导地区,引导劳动力就近多元化就业创业。以人口消费需求升级引领产业升级,加快发展儿童友好型产业,扩大中青年高品质产品供给,推动银发产业提质升级。 第二节 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与人口相适应的国土空间体系,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优化国土空间体系促进国土空间格局与人口发展趋势协调衔接。建立与人口发展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模式,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推动形成人口与国土空间协同发展格局。在人口密集城区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在远郊五区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人口集聚区空间供给。促进乡村空间发展适应人口变化,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合并优化。二、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切实享有同等权利。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公共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推动更多公共服务向人口集聚地覆盖、向基层下沉、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建立人员编制、土地供应、财政转移支付、公共服务等与人口增减挂钩机制。探索采用模块化、可扩容和缩容的公共设施建设技术,提升公共资源集约利用效率。三、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加快绿色转型步伐,严格压减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规模和增量,持续壮大新能源、循环经济、绿色制造等产业集群。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全面推广绿色社区建设,推动形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与生活习惯。加强人口减量发展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前瞻应用“精明收缩”理念,推动人口减量地区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型,鼓励将闲置或低效存量用地转化为绿色开放空间,因地制宜融入绿地与生态功能。从“被动保护”向“主动经营”转型,加快生态修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可持续转化。 第九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口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形成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合力。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决策。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落实人口相关政策纳入相关考核。市级政府部门联合统筹重大政策制定、重要任务部署、重大问题解决和跨部门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将人口高质量发展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压实部门职责与协同联动。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教育、人社、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规划任务顺利实施。推进部门工作协同,破解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跨领域、跨部门难题。 第二节 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完善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整合各部门人口相关信息与服务资源,依托“津心办”政务服务平台和基层综合服务设施,推动出生、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完善户籍管理,优化积分落户,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渠道。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推动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强化人口服务法治支撑。 第三节 加强人口动态监测预测强化人口动态监测预测。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推动人口基础数据信息化建设迭代升级,动态整合人口出生、死亡、婚姻、迁移等核心信息。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基础上,监测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情况,研究探索构建全面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构建人口预测模型,加强人口预测和趋势研判。加强外部要素影响评估。拓宽人口基础数据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场景,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决策评估时统筹考虑对人口发展的影响。密切监测人口变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重点外部要素的关系,为促进人口与各要素协调发展、维护人口安全提供支撑。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评估建立规划动态评估与反馈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财政投入、调整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依法公开规划实施进展和监测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大力开展人口国情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婚育观、积极老龄观和科学人口观,营造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026-08-11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