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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293)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关于2026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拟立项项目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市场监管业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国市监办发〔2023〕36号)等有关规定,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单位申报、业务主管司局初审、专委会专家评审,拟对《承压设备用增材制造金属钢管与管件》等35项标准予以立项,现将标准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以邮件形式反馈至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异议提出人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1月4日联系电话:010–88652509 010-88652508电子邮箱:mrhb@samr.gov.cn附件:2026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拟立项项目清单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2026年10月19日          附件2026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拟立项项目清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制定/修订20260009承压设备用增材制造金属钢管与管件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60010关键场所电梯分级评价与健康管理技术指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60015连锁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制定20260017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检查技术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制定20260018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质量评价通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制定20260019汽车召回 产品安全故障信息备案技术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制定20260022汽车产品安全事件智能研判与辅助推理技术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制定20260035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案件快速处理工作规范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制定20260053气瓶充装单位远程评审技术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60055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检测与评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60057特种设备综合统计指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60058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工作规范江苏省广告监测中心制定20260060燃煤锅炉燃烧气体组分在线监测技术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60074自动判定型安全阀离线校验装置功能技术规范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制定20260076煤化工装置承压设备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导则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60077电子化签名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规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制定20260108球罐检测机器人技术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60113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数据质量控制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制定20260116管道内检测数据完整性评价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60129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检查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制定202601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通用管理规范中国计量大学制定20260144市场监管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要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20260154基于流程工业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制定20260161桑蚕茧质量公证检验操作技术指南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制定20260163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制定20260170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范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制定20260181市场监管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目录分类与编码规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制定20260182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制定20260185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人员能力评价方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制定20260197咖啡加工技术规范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制定20260200市场监管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标识系统设计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信息化司制定20260210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划和财务司制定20260215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技术规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制定20260220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技术规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制定20260227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2026-10-1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26〕39号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为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6年10月14日
2026-1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6〕266号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试点为期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三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予以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你单位要按照上报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加快组织实施,积极出台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地方奖励资金,尽快形成实际工作量。参与试点工作的各城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高效协同,共同完成好各项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及时编制自评报告,按程序报送至三部门。要抓紧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实落地,形成氢能产业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合理布局建设重点项目,突出城市群特色和联动,防止“小而全”、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并严格落实到位;做好绩效管理,及时评估试点工作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要确保按规定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发挥奖励资金效益,切实降低用氢成本,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对进展不及预期以及地方奖励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的城市群,三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视情况采取扣减或暂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等措施。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试点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三部门反映。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8月15日
2026-1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孝老爱老购物季”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6〕4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线上线下商贸流通企业: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部署,以高质量供给精准适配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助力银发经济扩容提质,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组织开展2026年“孝老爱老购物季”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适老优品扩容 银龄生活提质二、活动时间2026年10月18日—11月17日三、重点任务(一)强化需求牵引和供给创新,提升适老产品供需适配水平。立足不同年龄、身体状况、生活环境老年群体细分需求,引导适老产品生产企业围绕健康监测、康复辅助、智能陪伴、适老家居、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服饰鞋帽等开发新产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三品”专项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适老产品研发验证,加快智能护理机器人、具身智能照护设备等迭代升级。支持历史经典产业、消费名品企业深挖孝老文化内涵,开发兼具传统工艺底蕴与现代适老功能的创新产品,打造一批兼具可靠性、易用性、人文性的适老化国货精品。发布《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复核结果,鼓励地方、商贸流通企业将通过复核的产品纳入促消费补贴范围。(二)打造多元融合体验场景,推动优质产品落地应用。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站点、老年大学等基层阵地,建设一批可体验、可试用、可租赁的适老产品体验空间。鼓励商圈、商超打造适老产品品牌专柜和适老化场景体验专区,优化线下门店适老化硬件配套;引导电商平台迭代长辈模式,搭建线上适老产品虚拟展厅,推广“线下体验、线上下单、上门服务”新模式;活动期间,对参与的适老产品实行统一LOGO标识(见附件),便于消费者识别、比较和选购。鼓励养老机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选型采购,实现场景应用与产品创新迭代良性互动。(三)构建多层次供需对接机制,畅通产业循环渠道。建立适老产品供需信息动态台账,持续沉淀老年消费需求清单与产品供给清单,形成供需动态响应机制。支持各地结合区域产业特色,举办银发经济产需对接会、适老产品采购洽谈会、智慧养老场景发布会等活动,组织适老产品生产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电商平台等面对面洽谈。鼓励开展聚焦适老产品的专项促消费活动,推动适老产品和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提升老年人就近体验和购买便利度。依托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基础,在试点社区、养老机构组织产品路演和体验活动,推动情感陪护机器人、日常生活辅助机器人等产品在真实场景中与老年用户面对面交互。(四)系统培育银发消费品牌,传承创新孝老消费文化。持续开展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建设,支持更多适老品牌和产品纳入中国消费名品名单。探索建立银发产品认证制度,为消费者选择银发产品提供参考。支持各地举办银发名品故事展、传统适老工艺体验等活动,推动传统工艺与现代适老设计融合创新。深入开展数字适老中国行活动,通过专题宣传、典型推广、服务创新、交流互动等形式,多样化推广数字技术适老化优秀成果。加强人工智能养老创新成果科普宣传,客观展示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应用成效,引导老年群体理性认知智能产品。加强活动期间适老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依法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行业协会发布适老产品消费指引,推广产品易用性、安全性评价方法,引导企业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国货适老品牌口碑,培育理性、健康、孝老的银发消费文化。四、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充分利用重阳节、全国“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整合媒体资源、丰富宣传形式,集中推介优质适老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活动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孝老爱老购物季”活动知名度和影响力。附件:孝老爱老购物季活动LOGO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10月13日
2026-1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资委、能源局(能源主管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中央企业,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学会:现将《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2026年10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为规范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质量三强一基”为引领,聚焦产业堵点难点,发挥检验检测作为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技术支撑作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贯彻“创新驱动、贯通转化、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理念,推动检验检测向研发制造全链条延伸,优化检验检测资源布局。通过试点攻坚,推动检验检测嵌入产业链协同、深度服务企业创新、有力支撑区域发展,助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保障。二、试点方向本次试点聚焦以下方向,申报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方向,并自行拟定试点名称(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协同效率提升试点”或“区域特色xx产业竞争力提升试点”),名称应体现产业领域、服务模式和预期成效,聚焦解决1-2个具体问题,避免面面俱到。(一)提升重点产业链协同效率与韧性。围绕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中的重点产业链(如农机装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制造、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和氢能、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嵌入链主企业供应链,开展上下游联合验证、数据互认与共性问题攻关,提升全链条产品一致性与可靠性,增强产业链整体协同效率与抗风险能力。(二)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检测技术突破与应用。针对“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等制约产业升级的技术瓶颈,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开展高端仪器设备、核心算法、新型检测方法、智能检测设备检定/校准方法协同攻关。加强未来产业检测方法的前瞻性研究和标准储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升级提供可靠技术保障。(三)培育数智化驱动的产业服务新生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与检验检测深度融合,建设智能实验室、云平台和共享检测场景,促进设备、标准、数据跨区域共享。通过“一站式”服务、“云检测”、检测数据资产化等新模式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升产业响应速度与精准度。鼓励探索基于可信检测数据的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创新,支持“检测报告增信”“质量数据质押”等融资试点,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四)支撑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系统提升碳足迹核算、环境监测、节能评估、节水评价、节水认证、水土保持监测、水生态监测等检验检测能力,服务高耗能行业绿色工艺改造、城市双碳目标管理、绿色供应链与绿色建筑、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产业体系向绿色化、可持续方向加快转型。(五)提升优势产业国际化竞争力。围绕光伏、锂电池、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出口主导产业,加快国际资质互认,拓展海外服务网络,提供目标市场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解决方案,助力企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中国制造的全球影响力。(六)赋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重点服务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提供覆盖研发、中试、生产、出海全周期的检验检测与技术服务。通过可靠性工程、失效分析、标准引领等手段,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大企业卓越引领,形成协同共进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格局。(七)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升级新路径。在城市、县域、产业集群等层面,推动检验检测资源下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区域特色产业。支持传统制造业集群通过检测验证实现工艺升级和品牌重塑,助力新兴产业在地化集聚发展。通过检测、验证、品牌赋能等手段,带动区域产业从“有”向“优”、从“优”向“强”跃升,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名片。三、申报条件(一)主体范围。包括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头部检验检测机构,中央企业或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单位、应用检测技术成效显著的企业,以及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或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机构。(二)基础能力。检验检测机构须持有有效CMA资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相关资质;企业类主体需有稳定研发投入;区域类主体需具备资源整合与统筹推进能力。(三)产业聚焦。国家级及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类申报主体,所服务主导产业2025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亿元;对其他类型申报主体不设营收门槛,重点考察其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县一链”服务模式创新、区域品牌质量支撑、未来产业检测能力储备等方面的实效;试点应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清单(不少于5家),其中“赋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类试点应含3家以上制造业企业。(四)基本条件。具备必要团队、设备和资金,鼓励提供地方政策、资金支持说明;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四、组织实施(一)申报(2026年11月)1.行业申报: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部属单位申报,各相关部属单位择优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试点项目。2.中央企业申报:由国务院国资委统筹组织所监管中央企业申报工作,各中央企业集团择优向国务院国资委申报试点项目。3.地方申报: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本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相关单位择优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报试点项目。其他未列明情况可通过地方申报。各申报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向推荐单位报送《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二)推荐(2026年12月—2027年1月)1.行业推荐: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部属单位申报的试点项目,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至市场监管总局。2.中央企业推荐:中央企业申报的试点项目,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后,统一推荐至市场监管总局。3.地方推荐:地方申报的试点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本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会商其他相关部门,在统筹评估基础上择优推荐。每省(区、市)推荐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各推荐单位请于2027年1月31日前将试点项目推荐表提交市场监管总局,推荐项目名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同步抄送各相关部委。(三)确定(2027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公示后公布试点名单。五、试点管理与支持(一)实施周期。试点实施周期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期满自动终止。不组织中期评估,不要求阶段性总结,鼓励结合日常工作自然积累成效。因重大变故无法实施的,可申请退出,经备案后终止。(二)支持措施。联合发文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试点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产业带动性强的试点,在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布局中统筹考虑,支持纳入地方质量基础设施(NQI)体系;符合条件、成效显著的项目可按规定获得生态环境监测、绿色建筑、农产品与种业、能源转型及民航管理等领域的对口政策协同支持;通过“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全国行”、典型案例名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渠道自愿共享典型经验。六、工作要求试点工作坚持自愿申报、自主实施,不设硬性指标,不增加机构编制,不颁发试点牌照,不与考核评比挂钩,试点成果仅用于完善行业政策和优化布局,防止形式主义。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强化服务指导,严禁要求基层重复填报或多头报送;建立试点台账,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确需退出的依程序办理。鼓励试点单位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开展交流。联合发文部门将适时汇编发布优秀实践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杨慧莹  010-82262807 附件: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项目推荐表
2026-10-1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智慧计量监管试点的批复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你们关于申请开展智慧计量监管试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智慧计量监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二、试点区域。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无锡市梁溪区,常州市新北区,苏州市太仓市,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区,淮安市淮安区,扬州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镇江市润州区,泰州市姜堰区;四川省:泸州市。三、试点领域。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桩、水电气民用“三表”和出租车计价器;上海市:水电气民用“三表”和电子计价秤;江苏省:电子计价秤;四川省:电子计价秤和加油机。四、各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风险模型构建、实战应用落地等各项任务,探索计量器具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路径,推动民生计量监管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判、事中管控转型,由单点监管向全链条智控转变。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建设和评估工作。五、各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点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强化风险排查、态势研判和应急处置,精准研判、及时化解试点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重改革创新,及时总结试点有效做法、创新机制与典型案例。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联系人:计量司  王锦华  010—82261852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10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10-1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申报通知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告2026年 第5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安排细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2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安排细则     2.202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安排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10月14日  
2026-1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法规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科技部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增列部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技术。经批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管理。一、拟修订内容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技术。人工智能领域包括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相关23项技术;对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管理范围。生物医药领域包括细胞和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病原微生物相关5项技术;对不涉及所有权转让的对外授权模式,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光伏领域包括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相关12项技术;技术管理范围也包含承载相关技术的关键和核心设备。具体征求意见的技术范围和政策说明参见附件1。二、征求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在2026年10月16日-11月15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就新增技术范围、指标、管控政策、便利措施等提出意见:1.电子邮件:jinxianmulu@mofcom.gov.cn;2.传真:010-65197565;3.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邮编:100731。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在提出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三、出口前登记要求(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正式修订并实施之日止,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本公告附件所列技术前,应当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登记。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在登记范围内。(二)需开展登记的出口情形包括:1.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如知识产权转让;2.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如知识产权授权使用;3.境内技术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4.商务部以通知等形式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三)登记的信息主要包括:技术出口经营者和技术接收方的基本信息、出口国别或地区、拟出口技术及用途、技术预计出口金额等(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要求为准,具体见附件2)。拟一次性向同一技术接收方出口多项技术的,可合并填写;其他情形原则上应分开填写。附件:1.拟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技术范围(征求意见稿).wps           2.技术出口信息登记表.wps商务部 科技部  2026年10月16日
2026-1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气象局、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现将《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1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财教〔2026〕19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26年9月24日
2026-10-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