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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856)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6月9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hifa@cnipa.gov.cn。附件:1.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   2. 关于《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5月25日
2026-05-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人事科教司 发文日期:2026-05-25 成文日期:2026-05-25 发文日期:2026-05-25 有效性: 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2026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公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5-2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人事科教司 发文日期:2026-05-25 成文日期:2026-05-25 发文日期:2026-05-25 有效性: 名称:民航系统2026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公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5-2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60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111批次样品,检出40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云南雨林山珍特产店(经营者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格朗和雨林山珍干货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云南滇秘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经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菠萝干不是云南滇秘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是被抽样单位对自行购买的菠萝干进行分装,加贴冒用云南滇秘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信息的标签对外销售的。(二)丽阳粟凝香专卖店(经营者为河北粟凝香食品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粟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菜汁(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三)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物美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西藏可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醋(酿造食醋),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九脉山黄酒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九脉山酒业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刘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脉山®小米黄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郑岳平粉面店销售的鲜面条,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良梦养生专营店(经营者为河南省漯河市壹休阁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裕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芸豆左旋肉碱黑咖啡,其中胭脂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七)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玲华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易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罐头(水果类罐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八)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云睿商贸经营部销售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百串烧烤城(秦淮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百串鲜餐饮店)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盐水花生(现煮),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烧烤研究所·龙虾·海鲜(萧山心意广场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萧山卜飞飞餐饮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盐水花生(自制),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一)米禾营养保健旗舰店(快递电商)(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涉厘贸易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标称Centax Pharma GmbH(原产国:德国)生产的Moslate莫斯莱特叶黄素酯蓝莓复合片(压片糖果),其中胭脂红检验值、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二)龙江有礼甄选特产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驿味农产品网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内蒙古牧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香辣味),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三)小刘调料副食品店[经营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小刘调料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小白杏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四)疆礼记·新疆特产(文创、特产、伴手礼)(经营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凌市场疆礼记干果商行)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小白杏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五)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高原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干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六)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顺豪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来自广东省东莞市诚华干货经营部的黄花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七)神探伍伍碳求专卖店(经营者为上海碳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上海碳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亿口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苹果醋饮,其中安赛蜜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八)江西省南昌海鲨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消毒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九)辽宁省抚顺市大商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省营口大非饮料制造厂生产的大非体力能量(风味饮料),其中酵母数、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板牙妹妹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合肥延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脆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坚果(K款),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二十一)鲜美利食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东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东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山东省烟台市莱阳恒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富士苹果干(水果干制品),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二十二)跳跳糖食品百货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裕根科技有限公司)在蘑菇街(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上海至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亳州古之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茶,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安徽省亳州古之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玉米须茶不是安徽省亳州古之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实际是由安徽贡元气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包装标签,安徽广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加工包装的。(二十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亿尚客北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马勒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皮牛乳奶茶(原甜味)(固体饮料),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四)上过大学的东北特产(经营者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歆宜食品专营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晨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式排包(面包),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五)宝江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宝江经贸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福福提拉米苏蛋糕有限公司生产的提拉米苏(糕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宁湘美满零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莉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五香味)(熟肉干制品),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二十七)臻实荟严选(经营者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臻实荟壹号百货商贸商行)在百度(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新疆西域好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棘花蜂蜜,其中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沙棘花蜂蜜不是新疆西域好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实际是精河县精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刚对散装蜂蜜原料自行灌装后,张贴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标签对外销售的。(二十八)南同江汇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皖韵人家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京东(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皖韵人家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粉,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二十九)苏根伊顺食品专卖店(经营者为上海伊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上海伊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本草怡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粉,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文岁食品百货店(经营者为海南省海口龙华乾锟商贸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江西省高安市金兔王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焦糖葵花籽,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一)布兜松鼠轻食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九运实业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九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布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松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二)湖北省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黄龙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襄阳市康盛瓜子加工厂生产的香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省襄阳市康盛瓜子加工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香花生是湖北省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的供货商湖北省十堰市首忆商贸有限公司从其他处购买原料后,使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包装袋自行分装并对外销售的。(三十三)广州钰之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者为广东省广州钰之辉商贸有限公司)在1688(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大广仁牌绿康软胶囊,其中总黄酮(以芦丁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四)修正官网自营(经营者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德民电子商务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京佗国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京佗牌辅酶Q10软胶囊,其中辅酶Q10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五)安徽希哈至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滋补养生专营店(经营者为安徽希哈至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好棣(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乳母营养包,其中维生素A、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维生素D、硒、泛酸、生物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六)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贝比爱妈咪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华瑞宝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济南验方传承医学研究中心生产的菲洛曼液体多维能量饮,其中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叶酸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维生素B12、生物素、泛酸、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三十七)爱佑未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阜阳鑫果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省阜阳鑫果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三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综合营养包,其中维生素K1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三十八)平安年生物(经营者为山东省济南平安年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济南平安年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销的、陕西省西安佳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维左旋肉碱特殊膳食(运动营养食品),其中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三十九)必第能量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铁锤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铁锤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嘉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必第能量®肌酸能量粉(葡萄味),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香香阁烤肉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襄阳源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荔枝爽(荔枝味)(风味饮品),其中检出标签未明示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特此通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6〕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6年6月开展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为抓手,强化指导服务、严格监管执法、深化协同保护,切实解决企业合规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防范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规则完善、服务高效、协同有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新生态,为新质生产力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二、活动主题保护商业秘密,护航产业发展。三、活动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精准开展宣贯,增强企业自主合规能力。围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及相关制度,通过专题宣讲、案例解读、线上微课等方式,开展普法培训。区分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分层施策,面向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突出保护意识培养和基础制度建立;面向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强化合规体检、风险排查和专业化指导。依托媒体、行业协会、园区窗口等宣传载体,持续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引导企业将保护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夯实自主合规基础。(二)优化服务供给,护航产业链安全稳定。结合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动态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清单。畅通重点企业维权快速响应路径,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化、常态化指导。积极培育专业化鉴定、存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推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优化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集成政策咨询、合规诊断、风险排查、维权指导等功能,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三)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作用,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开展商业秘密案件执法经验交流,探讨普遍性、趋势性、焦点性问题,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四)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协同与涉外保护。开展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推动跨区域规则共建、线索互移、案件协办、维权互助,加强跨区域保护力度。鼓励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探索建立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平台,健全海外泄密风险预警、纠纷快速响应和维权援助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有力保护。指导、鼓励企业运用数字化存证、技术确权等手段提升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水平。(五)凝聚多方合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协作,联合开展企业合规体检、普法宣贯、专项培训等活动。充分激活行业协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和专家智库作用,做好政企沟通、纠纷调解、技术咨询一站式服务。紧盯人才流动、投融资合作、技术交易等高风险场景,推动行业自律,整合第三方专业力量,形成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格局。2026年5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将举办第四届“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活动期间,总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调研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四、有关要求(一)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政治站位,将“服务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结合地方产业特色细化方案、明确分工,确保任务落地。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要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服务月”与试点建设深度融合。(二)聚焦实效,因企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制度执行、风险防控、涉外保护等关键环节,为不同产业、不同规模企业提供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成效。(三)强化宣传,凝聚共识。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提炼总结并向社会公布良好经验做法,提升大众认知,凝聚社会共识,大力营造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总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专栏等方式,集中展示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陈欣  8226126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5-2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申报通知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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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 教基厅〔2026〕1号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小学办学条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面向教育强国建设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振兴提升县域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保障中小学生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求,现将《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以下简称《底线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底线要求》以相关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及政策文件为基本依据,是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必须要达到的底线标准,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本省份实际情况,在此要求基础上提高省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切实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教育部门要对照《底线要求》逐校逐条梳理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和相关审批手续完备情况,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和省定办学条件标准等,开展工作调度和持续跟踪问效,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底线要求》。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要求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统筹用好相关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优先支持改善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加固等审批和验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底线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5月6日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1.校园内设置旗台、旗杆,使用规范国旗。   2.拆除或封存D级危房,C级危房经加固评估达标后使用。   3.学校实施封闭管理,校门口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和防冲撞设施,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4.校舍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有效的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设置提示标识,并能正常使用。   5.教室等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国家标准。   6.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白开水、直饮水等。   7.学生1人1桌1椅,座椅有靠背。   8.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配备(含租赁借用)满足开足体育课时和田径及球类活动开展要求(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至少1种)。   9.设置学生心理辅导室。   10.教室配置黑板(书写板)或交互式电子白板、大屏一体机等设施设备,接入带宽不低于100兆。   11.设置计算机教室或信息科技实验室。小学应具备科学教室或实验室,初、高中学校应具备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室,实验器材配备满足学生开展实验活动。   12.设置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备相关教学器材,满足教学需要。   13.按规定配备图书(含电子图书),图书馆(室)满足学生阅读需要。   14.寄宿制学校设置食堂。   15.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通风良好,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上铺安装防护栏。   16.寄宿制学校合理设置厕所、盥洗设备,满足学生如厕、洗浴等生活需求。   17.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急救箱,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   18.按标准配备取得保安员证的专职保安员。   19.专任教师配备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需要,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0.学生宿舍配备管理员,女生宿舍需配备女管理员。
2026-05-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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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6〕25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一)市政府规章。  (二)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未注明有效期且已经实施5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要求;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  (三)生态环境法典等涉及的相关清理要求;  (四)《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冀政办字〔2022〕90号)相关规定。  三、处理方式  (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间较早,主要内容与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不相符,或者与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明显不一致,且没有修改完善必要;  2.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3.主要内容妨碍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废止或者失效;  5.同一领域中,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整规范的主要事项已被本省和本市新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涵盖,没有实际保留必要。  (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对需要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且不宜“打包”修改的,规章列入修改计划进行全面修订,规范性文件应当重新制定。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  3.同等效力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  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个别条款的具体规定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明显不一致、不适应;  5.创制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新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践中仍有存在必要,需要相应作较大修改和调整;  6.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作出较大修改,有必要相应作较大修改和调整;  7.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经一段时间实践经验积累,或者经实践检验,需要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较大修改、补充、完善。  (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四、清理职责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规章和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一)关于生态环境法典涉及专项清理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和清理工作重点,提出具体修改、废止意见建议和时间计划安排,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并就清理工作情况形成复函,于2026年5月26日前反馈市司法局(对于与生态环境法典明显不一致的规定和亟需制定的配套规定,于8月1日前完成有关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二)其他需要清理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反馈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清理工作,应当于10月31日前完成并将清理工作结果反馈市司法局(相关表格及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请到公共邮箱查阅下载fsc2376068@163.com,密码:hs2376068;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梳理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清理工作结果,集中统一反馈市司法局)。本通知涉及时间节点较多,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研究,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各项清理情况。  联系人:市司法局立法与法治调研科付云柯(规章清理)、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科付玉凤(规范性文件清理),联系电话:2376039、2376068。    附件:1.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  2.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拟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拟修改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5.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  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    一、生态环境法典将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将有关生态要求、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20多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在编纂过程中对有关法律的原则和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例如,生态环境法典在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基础上,新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原则,同时坚持以系统观念对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治理,最终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六项原则: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第6条)。又如,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实行终身禁业,法典取消了终身禁业的规定,将禁业最长时限调整为十年(第1096条)。清理工作中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二、生态环境法典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典规定,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典规定。例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18条)。进一步充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现有制度规定,如增加关于黑臭水体整治(第283条)、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确定本行政区域畜禽散养密集区(第309条)等方面规定。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在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情况下,法典中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如明确国家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第1032条)。清理工作中应当注意做好这些新制度新规定的落实与衔接。  三、生态环境法典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构建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增加法律责任条款,对于法典前四编中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均作出处罚规定或者相应安排。例如,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的规定相应处罚(第1225条)。加大处罚力度,对现行法律中一些处罚规定作出修改,提高罚款数额或者增加处罚种类。例如,对有关放射性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作了整体性提高,以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为例,将罚款数额由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第1194条)。对同类违法行为设置相同或者大体平衡的法律责任。例如,将水污染防治中船舶污染的处罚规定与海洋污染防治中船舶污染的处罚规定保持一致(第五编第二章第五节、第六节)。清理工作中应当对现行相关规定作出相应补充和调整,避免放松管控。  四、生态环境法典对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环境治理问题作出积极回应。例如,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秸秆禁烧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法典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精准加强秸秆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同时在延续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一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其他区域,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和规定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第246条)。又如,为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油烟问题,法典完善相关机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加强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第250条)。清理工作中应当落实上述相关规定内容,以法治守护民生。  五、生态环境法典对有关方面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定提出明确规定。例如,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就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管理制定具体办法(第456条)。有关方面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    附件2  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市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   拟废止   已修改   已废止   时间   情况及理由   时间   情况及理由   时间   情况及理由   时间   情况及理由   1                                 2                                 3                                 4                                 5                                   (此表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填写,5月26日前反馈清理情况,并注明与生态环境法典明显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计划;8月1日前反馈与生态环境法典明显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附件3  拟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共建议废止文件  件,建议宣布失效  件。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废止或失效理由   备注         建议废止         建议失效                                (此表由市政府各部门填写,6月30日前反馈)    附件4  拟修改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共建议修改文件  件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修改内容   修改依据      1.   2.   3.   1.   2.   3.                                         (此表由市政府各部门填写,6月30日前反馈)    附件5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类别   数量   已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已宣布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已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列入修改计划的   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保留的规范性   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注:此表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汇总填写,10月31日前反馈。
2026-05-22 | 衡水市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5-22 成文日期:2026-05-22 发文日期:2026-05-22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内蒙古机场集团残损航空器搬移实训基地认定意见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5-2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依据邢台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若干措施(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市住建局关于《邢台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了“2121234”物业投诉专线受理。我中心重点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投诉事项的受理和调处工作。现将截至2026年5月20日的投诉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体受理情况 2026年5月11日至5月20日投诉专线累计接听群众来电31个,与上月同期同比增加-11.4%,与上期统计环比增加47.6%。 自专线开通以来累计接听群众来电1660个,分类处理情况如下: 1.咨询类:366件,均实现即时解答,办结率100%; 2.投诉类:1233件,按区域分布为: 信都区783件(占比63.5%),襄都区392件(占比31.79%),市经开区8件(占比0.65%),市高新区8件(占比0.65%),其他县(市、区)42件(占比3.41%)。 3.建议类:5件。 4.非住建系统问题:56件(已解答)。 二、投诉问题具体情况统计如下: 三、监督反馈渠道: 按照市行政审批局、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政务服务“窗口腐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相关反馈渠道如下: 窗口服务监督电话:0319-2255686。 业务咨询举报电话:0319-2121234。 2026年5月20日
2026-05-21 |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