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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进行了界定,对在能源消费统计中夯实企业、地方、国家层面原料用能数据基础作出部署,明确了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操作办法,提出了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的衔接要求,并对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数据报送和发布、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能力建设等提出工作要求。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扎实有序落实《通知》要求,加快完善原料用能统计体系,持续加强原料用能数据质量监管,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不断强化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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