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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3-03-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3年 第2号
 
  经评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现予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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