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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 2017年第5号令
发布时间:2017-09-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5号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进一步改进优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服务,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 第20号)予以修订,修订后名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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