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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2016年第40号令
发布时间:2016-07-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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