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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第16号令
发布时间:2014-09-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6号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特制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州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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