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0号令
发布时间:2014-04-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