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2013年第21号令
发布时间:2013-02-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