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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81484号
发布时间:2018-12-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农经规〔2018〕1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委、办、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旅游委(局):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和管理工作,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51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评审标准(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农 村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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