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发布时间:2018-03-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

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3月13日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