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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624号
发布时间:2016-04-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十三五”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6〕624号

 

贵州、广西、云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农业(畜牧)厅(局)、水利厅(局):

  为进一步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尽快恢复石漠化区域的生态环境,我委会同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联合编制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林 业 局

农  业  部

水  利  部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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