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16号
按照《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已发布的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组织进行了集中复审,根据复审结论,决定对《仓储拣选设备管理要求》等7项已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见附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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