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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年第27号
发布时间:2015-1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年 第27号

  

  根据《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准予6名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初次注册登记,准予11名注册价格鉴证师注册事项变更。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准予价格鉴证师初次注册和注册事项变更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未经注册和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不得以价格鉴证师的名义从事价格鉴证业务。

  附件:1.2015年价格鉴证师初次注册人员名单(第二批)

     2.2015年价格鉴证师注册事项变更人员名单(第二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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