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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公告 2015年 第24号
发布时间:2015-1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

2015年 第24号

 

  近年来,生猪生产和市场形势出现深刻变化。为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提升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对2012年初发布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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