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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认监委 2014年第1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14年 第18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一批)》《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予公告。

  《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6年1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和《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6年1月1日前按修订后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8年64号公告中《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复印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1年22号公告中《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能效标识的可读性和符合性,鼓励企业在能效标识上附加二维码。能效标识二维码将采用国际通用QR码,由生产企业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申请,并填写产品相关信息后,能效标识信息系统形成与产品型号唯一对应的二维码。能效标识二维码的申请不收取费用。能效标识二维码申请流程参见 “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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