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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经清理,我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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