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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74号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雄彦:

  经调查核实,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于2010年12月注册在成都赛普瑞兴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3月变更注册在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时的工作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月2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号),你于2017年2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8日

 

 


抄送: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河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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