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延续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2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