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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解情况,加强联系,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更好地指导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按照《2006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工作要点》的要求,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一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联系点的基本要求:

  (一)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能定期总结经验,上传信息。

  二、推荐数量和选取办法:

  每个省(自治区)推荐1—2个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1—2个县(县级市);每个直辖市推荐1—2个区(县)。推荐名单应附该地区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情况。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推荐名单和督促检查的情况,选取一批联系点。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宣传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要通过推荐活动,切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各省也可按文件精神确定本地的联系点。

  各地要尽快按通知要求,于5月20日前将联系点推荐名单报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晓龙

  联系电话:010-58934246

  传  真:010-58934247

  电子邮箱:ghxn@mail.cin.gov.cn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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