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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 原文链接 |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沧交〔2015〕119号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和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长期保持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3月31日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和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长期保持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局长、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局长、书记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3.部署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审定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
  4.主持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不低于4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5.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6.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安全保障体系,主持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7.协助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9.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认真听取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的合理化建议、需求。
  10.决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宜。
  (二)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执行国家、省、市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
  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把考核工作与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业务工作相挂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4.受局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
  5.组织制定和修订全局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有关科、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认真总结和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提供或提出处理、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协助主要领导作出决策。
  7.督促、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部署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8.督促、检查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消除隐患,协助配合并参与局系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组织实施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行业重要安全课题的攻关项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业主高速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以及收费站、服务区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制定、修订和审批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体系,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业主高速公路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四)分管公路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公路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公路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公路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促市局公路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公路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公路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公路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公路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省干线公路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市局公路管理处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五)分管地方道路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地方道路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地方道路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地方道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地方道路管理处依法配合本着部门开展地方道路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地方道路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六)分管公路路政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路政管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路政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公路路政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安全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公路路政管理处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七)分管道路运输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运场站、驾驶培训学校、汽车维修企业等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运输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道路运输管理处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八)分管地方海事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地方海事局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地方海事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地方海事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地方海事局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地方海事局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地方海事局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地方海事局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地方海事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地方海事深局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地方海事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地方海事局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内河水域运输安全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地方海事局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九)分管道路客运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道路客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道路客运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道路客运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道路客运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道路客运管理处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分管城市客运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城市客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城市客运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城市客运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城市客运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客运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客运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城市客运管理处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一)分管通信管理的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局通信网、无线电和电台以及电话通信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电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通信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通信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通信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通信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通信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局通信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通信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通信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督导市局通信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依法组织全局网络通信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通信管理处严格落实网络及通信系统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网络通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二)分管机关事务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机关事务管理处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机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关办公场所火灾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机关事务管理处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三)分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全市公路工程建设事故调查工作,督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四)分管公路工程监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局公路公路工程监理中心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督导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市局监理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参与所承担公路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所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监理中心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五)分管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工程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公路工程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督导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全市公路工程建设生产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六)分管从业资格培训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督导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依法组织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事故指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七)分管公路交通勘测设计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院长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制定、修订和审批交通勘测设计院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督导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依法组织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八)分管路桥公司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路桥公司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局路桥公司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路桥公司总经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路桥公司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路桥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路桥公司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路桥公司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路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路桥公司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路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市局路桥公司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所承包建设项目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路桥公司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九)分管交通实业公司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交通实业公司所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局交通实业公司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交通实业公司总经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交通实业公司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交通实业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交通实业公司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交通实业公司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交通实业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练好安全生产基本功。
    8.督导市局交通实业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交通实业公司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交通实业公司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二十)分管市公共交通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区公共交通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交集团董事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集团公司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公交集团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反恐防范”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练好安全生产基本功。
    8.督导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二十一)分管局人事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局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人事科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督促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有关安全机构的职责。
    4.督导局人事管理部门做好人事管理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
    5.指导全局劳动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二)分管局机关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局机关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机关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指导局机关制定完善安全用电、消防、公务用车等的安全管理办法。
    4.督导机关办公室加强对机要室、档案室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台账及文件资料。
    (二十三)分管综合规划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交通运输综合规划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综合规划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指导局综规科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办法,将安全管理纳入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规划之中。
    4.督导综规科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市交通运输规划中的风险评估和环境保护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资料。
     5.督促市局综规科做好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二十四)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财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财务工作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指导财务科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办法,将安全管理纳入全局财务工作之中。
  4.督导财务科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资料。
  5.督导局财务科足额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及时兑现奖罚。
  6.督导财务科及时做好相关交通事故善后处理经费保障等项工作。
    7.督导财务科做好资金、票据、账目及各种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二十五)分管审计工作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审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审计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指导审计科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办法,将安全管理纳入全局审计工作之中。
  4.督导审计科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资料。
  5.督导审计科及时做好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使用及事故救援等经费使用审计工作。
    6.督导审计科做好有关审计工作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二十六)分管政策法规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政策法规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政策法规服务方面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对全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4.督导政策法规科及时提供相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善后处理政策法规依据等。
   (二十七)分管交通运输工会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工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交通运输工会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3.督导工会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指导工会对各单位和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督促工会总结干部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需求,及时上报市局,便于及时调整或修订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决策、措施和部署。
    (二十八)分管科技教育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科技教育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科技教育工作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督导局科教科依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
    4.督促局科教科研究和搜集有关安全生产科学、先进和创新技术,鼓励和支持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技术结构。
    5.对在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中获得重大突破或发明创造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
    (二十九)分管交通战备工作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交通战备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交通战备工作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督促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协调配合市局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交通战备工作职责,认真推进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组织和协调相关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4.督导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做好交通战备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5.指导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
    二、局机关各科室安全工作职责
  科长(主任或专职副书记、副主任)为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一)协调与安全管理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局安全生产和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指示,并提出贯彻要求;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3.认真履行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监督局直单位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4.负责起草局或局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负责建立健全局安全管理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制定并组织实施局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安全控制指标及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研究,组织适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宣传和培训活动,将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督促实施,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参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10.协助局长或分管局长依法组织或参与系统内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的分析和善后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二)局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协助组织大型安全活动的开展和安全会议的召开。
    4.做好局机关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
    5.负责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抓好局机关各科室文件、档案资料、印章等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
    6.负责对机关内部进行安全管理、消防及车辆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局机关内部的安全。
    7.协助通信处做好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8.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重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稳定工作。
    (三)局人事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负责指导并督促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有关安全机构的职责。加强市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4.将安全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和考核内容。
    5.负责局人事管理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四)局综规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规章制度。
    3.在安排年度交通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市域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时,应包含行业安全规划内容。
    4.在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和项目后评估工作中加强风险评估和环境保护评估。
    5.负责综合规划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五)局财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要有行业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内容,根据局安全工作的资金需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列入预算。
    3.负责划拨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配套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4.负责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经费。
    5.加强全局财务系统资金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资金的使用和资金安全管理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6.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现金、票据、印章等钱物的管理规定,防止发生被盗、被劫、被挪用等安全问题。
    (六)局审计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负责审计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3.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经费拨付、使用的审计。
    4.及时纠正安全经费拨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有关审计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七)局政策法规科安全工作职责
    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协助做好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制建设工作,协助起草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
    3.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运管机构和路政管理部门做好运政、路政、地方海事执法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在交通建设和水陆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中实施法律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努力提高交通行业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5.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6.负责政策法规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八)交通运输工会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3.依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职工生命安全,维护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对单位和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负责吸取和搜集干部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需求,及时上报市局,便于及时调整或修订本系统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决策、措施和部署。
    (九)局科教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依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
    4.组织和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科学、先进和创新技术,鼓励和支持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技术结构。
    5.对在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中获得重大突破或发明创造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班组和个人建议给予大力表彰。
    6.做好科技教育管理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十)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按“三同时”原则,参与交通战备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3.负责交通战备队伍建设演练中安全工作。
    4.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国防交通工程管理、军事运输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保障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5.协调配合局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认真推进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组织和协调相关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6.负责交通战备管理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十一)局直党委安全工作职责
    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组织调动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各团体组织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教育党团员在安全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为交通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环境。
    3.负责党委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十二)老干部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组织离退休人员集体外出活动时,负责制定行程安全、食宿安全、户内外活动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预案,做好安全保障及服务工作。
    三、局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处长(局长、院长、董事长、总经理)为本处(局、院、公司)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的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和市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制定调整高速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以及收费站、服务区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负责业主高速公路和桥梁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公路危险路段和病害桥梁、涵洞的排查整治,保障业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4.负责新建业主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列体系。
    6.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业主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平安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的开展。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加强业主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业主高速公路和桥梁建、管、养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制定调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和桥梁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公路危险路段和病害桥梁、涵洞的排查整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列责任体系。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的开展。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8.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国省干线公路和桥梁建、管、养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地方道路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制定调整地方干线公路养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负责地方干线公路和桥梁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公路危险路段和病害桥梁、涵洞的排查整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列责任体系。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地方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的开展。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8.加强地方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地方干线公路和桥梁建、管、养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公路路政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防止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列责任体系。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4.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对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运场站等行政许可中涉及安全事项的资质条件审核;负责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资质及其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支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负责起草、修订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运场站、驾驶培训学校、汽车维修企业等源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指导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驾驶培训学校、汽车维修企业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三关一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营运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关、货物运输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货物运输”、“打非治违”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8.负责统计汇总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9.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10.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11.制定冰雪、汛期、地震、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保证救援所需货运车辆的调度,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12.指导和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运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道路客运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对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场站行政许可中涉及安全事项的资质条件审核,负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负责起草、修订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场站等源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8.负责统计汇总全市道路客运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9.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10.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11.制定冰雪、汛期、地震、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保证救援所需客运车辆的调度,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12.指导和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客运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城市客运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行政许可中涉及安全事项的资质条件审核;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企业资质及其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单位、驾驶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负责起草、修订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等源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三关一监督”(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公交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8.负责统计汇总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9.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10.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11.制定地震、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保证救援所需城市客运车辆的调度,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12.指导和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公交场站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城市客运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地方海事局安全工作职责
    1.向市局分管局长和市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具体实施全市内河水域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对内河水域运输经营行政许可中涉及安全事项的资质条件审核;负责内河水域运输经营企业资质及其运输船舶技术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内河水域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负责起草、修订内河水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指导内河水域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三关一监督”(内河水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船舶技术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船舶码头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内河水域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8.负责统计汇总全市内河水域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9.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10.指导和督促内河水域运输企业、船舶码头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内河水域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通信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通信网、无线电和电台以及电话通信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订通信网、无线电和电台以及电话通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3.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5.负责统计汇总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通信网、无线电和电台以及电话通信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6.负责建立本部门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7.制定本系统通信网、无线电和电台以及电话通信的应急预案,参与一般通信网络事故调查处置。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机关事务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承担局机关办公区域消防安全运行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订机关后勤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3.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5.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6.负责建立本部门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7.受局委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局委托对市管高速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市局作业主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督,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的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起草、修订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4.对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严把工程质量监督关,对影响工程安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予进行质量鉴定。
    8.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9.督促局直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公路工程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参与一般公路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中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起草、修订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3.按合同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协调并督促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4.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督导工程建设业主及其施工单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6.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承担全市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订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4.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在概(预)标中编制安全生产经费;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在工程招标文件中编制相关安全管理费用;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交通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
    5.指导公路工程建设业主及其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建设业主及其施工单位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6.负责管辖区域内公路桥梁的养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7.按照“三同时”原则,指导和督促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公路施工企业安全合同制度,切实将施工安全的有关条件及责任作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文本的重要内容。
    8.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10.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11.制定全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指导和督促公路建设项目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养护作业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
    12.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从业资格培训处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认真组织道路运输从业报考人员参加培训,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从业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
    4.负责起草、修订从业资格培训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夹、档案资料等。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交通勘测设计院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负责本系统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3.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路桥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公路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中相关安全条款及责任的编制;落实中标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
    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普查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安全重点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8.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9.按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季度安全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查自评考核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和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情况等。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交通实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
    3.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岐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普查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安全重点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8.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9.按时向市局报送季度安全检查、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查自评考核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和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情况等。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市公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
    3.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普查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7.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安全重点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8.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9.按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季度安全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查自评考核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和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情况等。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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