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140 号)
1.秦皇岛市夏季高温津贴执行时间: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点击了解政策:《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5〕46号))。
2.秦皇岛市夏季高温津贴执行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点击了解政策:《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7〕20号))。
二、用人单位制定高温、高寒天气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可点击参考:《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