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农委[2025]51号)》安排,前期,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属地政府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聘请专家遴选评审,最终确定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粜粮务股份经济合作社、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后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的项目符合条件,同意开展建设。按照申报程序要求,6月16日,专家组对两个主体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造价合理性进行了论证,认为申报主体的建设内容及造价基本合理,符合相关要求,可以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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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举报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谢万红、张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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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