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主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要求,现对主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由27.9元/平方米调整为30.5元/平方米,非居民计量供热价格进行同步调整。具体调整事项解读如下:
1.调整幅度。主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由27.9元/平方米调整为30.5元/平方米。主城区非居民计量供热价格进行同步调整,基本热价由8.37元/平方米调整为9.1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由0.217元/千瓦时调整为0.237元/千瓦时。
2.实施范围。衡水市主城区(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非居民用户(包括工商业、学校、行政事业单位等)。
3.实施时间。自2025年取暖季起实施。
附件:关于调整主城区(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衡发改能价〔2025〕449号).pdf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