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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区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0 | 原文链接 | 河北区财政局

区级各预算部门:

天津市河北区2024年度区级决算,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1〕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津财发〔2023〕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库〔2025〕30号)等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以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部门、各单位是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的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区级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单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一)部门决算。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定于2025年10月27日(周一)集中向社会公开。

(二)单位决算。单位决算公开时限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批复情况通知所属单位,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形式

(一)部门决算。部门应通过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本部门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区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决算信息,并编制目录,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无门户网站且无法登录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部门,应委托财政部门代为公开。

(二)单位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当通过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无门户网站且无法登录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单位,应委托上级主管部门代为公开。

公开内容

(一)决算报表。各部门、各单位应公开11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二)决算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公开的决算报表进行解释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同时,还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开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同时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实物量。

(三)预算绩效情况。按照中央和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部署要求,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以及部门评价情况,应当随同本部门决算一并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应同步委托财政部门代为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公开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决算公开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开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所有公开的部门决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确保公开链接始终有效。

(二)加强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决算信息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对于拟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内容的,应与部门预算公开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防止泄露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

(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回应关切。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要做好舆情回应。公开前,各部门要对可能出现的舆情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舆情发酵,造成公众误解,影响公开实效。

(四)强化审核把关,提升公开质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决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决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决算信息。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后2个工作日内,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信息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为便于区财政局进行代公开工作,需财政代为公开的一级部门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10月22日前),将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加盖公章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 1.2024年度天津市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2.关于商请代公开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函(模板)

3.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模板)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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