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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铸造等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移动源指标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7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

铸造等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移动源指标要求》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升级行动,提升清洁运输水平,我局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中涉及的铸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涂料制造、橡胶制品、制药、有色金属压延、再生铜铝锌铅、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搅拌站)9个行业的移动源相关指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铸造等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移动源指标要求》,现印发各单位,供开展绩效分级时参考。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铸造等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移动源指标要求》自2026年1月31日起实施。

   

    附件: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铸造等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移动源指标要求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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