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5〕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1000万元,用于粮食安全保障、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发展提升等六大工程培育。2025年全市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768人以上。市县两级培训基地各有侧重、分层级培训。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推广机构等培训基地普训、轮训2681人以上;市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对特定领域培育对象开设高素质农民提升班,培训87人以上。
二、专项工程
(一)粮食安全保障工程。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武邑县、武强县、阜城县为全国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桃城区、冀州区、枣强县为省级单产提升示范县,重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围绕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作物单产提升,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在适宜地区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
(二)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工程。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结合全省五个千亿级产业工程部署安排以粮油、蔬菜、果品、中药材、奶业、畜禽等六大农业主导产业为方向,武邑县为畜禽重点产业项目县、饶阳县为蔬菜重点产业项目县,要以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地方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积极助力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质量提升。
(三)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工程。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围绕高效植保、机收减损等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重点环节,因地制宜开展实操实训、作业演练等专业生产或技能服务型培训,提高农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四)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人才需求,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重点,突出农业产业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农产品加工、电商直播、风险防控等领域,以及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着力培养一批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相匹配的带头人。
(五)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以乡村礼俗传承人、农耕技艺传承人、村艺工坊传习人和乡村工匠等乡村文化人才为重点,广泛普及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乡村文艺创作者、乡村文化传播者和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聚焦乡村建设、治理、发展人才需求,以农村改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镇和边境村乡村治理等从业人员为重点,围绕农村“三治”融合、农民良好卫生习惯养成、农村改厕及管护、农村移风易俗等方面加强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
(六)重点人群发展提升工程。聚焦青年农民、返乡大学生、女农民、返乡退役军人等群体,积极引导其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加强与退役军人、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因地制宜举办高素质青年农民专班、高素质女农民专班和高素质退役军人专班,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以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加大脱贫群众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培育力度,持续提升群众技能水平和致富能力。
三、培育要求
(一)课程设置。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行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培育机构应根据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综合素养课的首要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
(二)学时标准。按照2025年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培育机构应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不少于40个学时(不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能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的20%。跟踪服务原则上时长不超过1年,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人数不少于相应班次学员总数的30%。配合重大农业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开展的应急性培训,学时要求可不受此限制。
(三)培育形式。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课堂教学包括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鼓励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形式,其中线上学习学时不高于总学时数的15%。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
四、资金安排
(一)支出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育费用原则上按照实际需求支出,具体标准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照实际支出。培育费用可采取预拨、部分预拨、报账等方式支付,预拨比例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支付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相关支出、报账由培育机构具体负责。
(二)支出范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可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不得用于培育机构基本建设。主要支出范围:培训教材费,指文字、声像教材、教辅资料和课件购置等方面支出。教师授课费,指授课教师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方面支出。学员费,指学员遴选、食宿、交通、实习、参观考察、学习用品、实训材料(含小型实训工具)费等方面支出。其他相关费用,指农民教育培训调查摸底、跟踪服务、总结评价等方面相关支出。
(三)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财政项目全过程监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坚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用途。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沟通,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畅通资金支付渠道,加快推进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一)明确各方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强化培训质量管控、项目监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本地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严格审核培训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许开班。要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办整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人事科。
(二)加强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培育机构选好培育对象、培育师资、实训基地,不断提升培育工作质量水平。要依托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等平台加强培训对象遴选,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要选好培育师资,培育师资必须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要选优用好各类实训基地,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更好满足高素质农民培育需求。
(三)提升培训质量。各县市区要创新培育机制路径,探索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挖掘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