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对注销医疗机构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反映,受理单位: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三楼,联系电话:022-84912800。
特此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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