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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4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许可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有关单位:

按照2026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目前我市正在修订《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将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作出规定。为做好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和统一,在新修订的《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施行前,我市范围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有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未明确的,暂参照《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22〕4号)执行。

请各区人社局会同行政审批局认真梳理总结行政许可和监管中的经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提供支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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