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6项“污染防治攻坚存在薄弱环节”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至4月14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bhsthjjssthjs@tj.gov.cn)。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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