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八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6年4月1日至4月1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xqqfgw04@tj.gov.cn。
附表: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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