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53号
天津荣丰企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报送并公示 2023 年度、2024 年度 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 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5 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补报并公示 2023 年度、2024 年度报告)(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 022-86513960
联系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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