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政令第19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21〕42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西青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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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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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青区供汽管线实施方案 |
区发展改革委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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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丽西青建设“十五五”规划 |
区生态环境局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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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青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6—2030年) |
区体育局 |
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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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青区湿地保护规划 |
区农业农村委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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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青区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
区住建委 |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