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005133410
法定代表人:赵延斌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空调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6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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