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邱雯严
身份证件号码:341221********3472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
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66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5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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