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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滨海新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3 | 原文链接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保护、传承,完善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现拟开展滨海新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审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熟练掌握传承项目的各项技艺;

2.从事所传承项目工作10年及以上;

3.在本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掌握所传承项目相关理论并保存其对应资料;

5.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滨海新区;

6.在所传承项目中具有重要领军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7.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1.区文化馆设立北部、南部、中部区域联系人,受理申请受理事宜。(联系人:中部片区孙骥,电话13820102527(工作电话);北部片区张春勇,电话18622263700(工作电话);南部片区刘泽振,电话13821822878(工作电话)),下载申报书及申报材料说明(见附件2),按要求进行材料准备。

2.驻各街镇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就近提交给文化馆,经文化馆初步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功能区申报单位提交给各功能区所在的街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属泰达街管理的单位可直接报送区文化馆),并由街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报送各文化馆后,统一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3.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

4.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5.通过社会公示后,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准备填写申报材料,力求申报材料全面、精练、准确、真实可靠。各文化馆区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凡超过申报时限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咨询电话:022-63004107




附件:1.第五批滨海新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方案

2.第五批区级非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2026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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