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场监管局:
为引导和规范闲置农房(本指导意见中,闲置农房指农户闲置住房)盘活利用行为,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引导闲置农房规范有序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市农业农村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26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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