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1.1 抽样规格
应将同一类产品的一种规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抽查样品。
1.2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1.3 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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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品种 |
抽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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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合膜、袋 |
袋:60个(40个检样、20个备样) 膜:3×2.5m2(2×2.5m2检样、2.5m2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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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购物袋产品 |
60个(40个检样、20个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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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非复合膜、袋 |
袋:60个(40个检样、20个备样) 膜:3×2.5m2(2×2.5m2检样、2.5m2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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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塑料容器(瓶、盖、奶瓶等) |
容积<1.1L:30个(20个检样、10个备样) 1.1L≤容积<5L:30个(20个检样、10个备样) 容积≥5L:15个(10个检样、5个备样) 塑料瓶盖:40个(30个检样、10个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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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片材 |
3×2.5m2(2×2.5m2检样、2.5m2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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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次性餐饮具 |
一次性餐饮具:100个 (40个检样+30个微生物检样、30个备样) 带包装产品:3包(2包检样、1包备样,每包不少于4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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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塑料吸管及其它塑料工具 |
塑料吸管:200(150个检样、50个备样) 其它塑料工具:35(25个检样、10个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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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编织袋 |
20条(15条检样、5条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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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品包装纸 |
2×6张(不少于2×4m2)或 70张(50张检样、20张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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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包装纸容器(纸杯、纸餐具、其他纸包装及纸容器) |
100个(40个检样+30个微生物检样、30个备样) 带包装产品:3包(2包检样、1包备样,每包不少于4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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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洗涤剂 |
6瓶(4瓶检样、2瓶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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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玻璃制品 |
10个(6个检样、4个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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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竹木制品 |
砧板、托盘、分格餐盘等:6个(4个检样、2个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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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盘、杯、锅铲、蒸笼等:18个(12个检样、6个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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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次性刀、勺类等:食品接触用竹木餐饮具20个 (14个检样、6个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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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的筷子、刀、叉、勺等:150个 (100个检样、50个备样)食品接触用竹木餐饮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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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次性筷子:40个(30个检样、10个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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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糕柄、叉、签等:600个(300个检样、300个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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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奶嘴 |
35个(30个检样、5个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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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检验样品1台,备用样品1台。 材料样块:抽取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有多种材料时,抽取2种与食品接触面积较大的材料。材料样块在整机直接接触食品的部件上截取,或与其部件同材质、同生产商的原材料或外购外协件上截取,6组/25cm2(3组检样,3组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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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磨浆机) |
2 检验依据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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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检验依据 |
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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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合膜、袋 |
产品执行标准、GB 4806.7-2023、GB 4806.13-2023、《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拉断力、剥离力、氧气透过量、水蒸气透过量、溶剂残留量、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脱色试验、微生物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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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购物袋产品 |
产品执行标准、GB 4806.7-2023、 《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标识、环保要求/结构、厚度及偏差、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提吊试验、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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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非复合膜、袋 |
产品执行标准、GB 4806.7-2023、 《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拉伸强度(标准中有此项检测此项目)、氧气透过量(标准中有此项检测此项目)、水蒸气透过量(标准中有此项检测此项目)、封合强度、落镖冲击、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限PVC、PVDC材质)、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PB(A)T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1,4-丁二醇计)(限PBT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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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塑料容器(瓶、盖、奶瓶等) |
产品执行标准、GB 4806.7-2023、 《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跌落试验、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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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片材 |
产品执行标准、GB 4806.7-2023、 《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拉伸强度(标准中有此项检测此项目)、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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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次性餐饮具及其它塑料工具 |
产品执行标准、GB 4806.7-2023、《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负重性能(标准中有此项检测此项目)、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计数、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氯乙烯迁移量(限PVC材质)、1,3-丁二烯迁移量(限有丁二烯单体的聚合物)、邻苯类增塑剂迁移量(限PVC材质)、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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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塑料吸管 |
产品执行标准、GB 4806.7-2023、 《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壁厚均匀度、管壁厚度、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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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编织袋 |
产品执行标准、GB 4806.7-2023、 《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拉伸负荷、剥离力(涂膜袋、复膜袋检测此项目)、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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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纸包装 |
产品执行标准、GB 4806.7-2023、GB 4806.8-2022、《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纸杯:感官指标、容量偏差、渗漏性能、杯身挺度、感官要求、铅(Pb)、砷(As)、荧光性物质、甲醛、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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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餐具:外观、容量偏差、渗漏性能、抗压强度、感官要求、铅(Pb)、砷(As)、荧光性物质、甲醛、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 |
|||
|
其他纸制品: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1,2-苯并异噻唑基-3(2H)-酮特定迁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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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洗涤剂 |
产品执行标准、GB 14930.1-2022 、《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总有效物含量、pH、去污力、总砷(以As计)、重金属(以 Pb 计)、甲醇、甲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1,4-二噁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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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玻璃制品 |
GB 4806.5-2016、《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铅、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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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竹木制品 |
GB 4806.12-2022、《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甲醛、二氧化硫、五氯苯酚及其盐类(以五氯苯酚计)、噻菌灵、邻苯基苯酚、抑霉唑、联苯、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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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奶嘴 |
GB 4806.2-2015、《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锌(Zn)迁移量、挥发性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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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
产品执行标准、GB 4806.9-2023、GB 4706.1-2005、GB 4706.33- 2008、GB 4706.34-2008、GB 4706.35-2008、GB 4706.36-2014、GB 4706.37-2008、GB 4706.39- 2008、GB 4706.40-2008、GB 4706.52-2008、GB/T 4706.1-2024、GB/T 4706.33-2024、GB/T 4706.34-2024、GB/T 4706.35- 2024、GB/T 4706.36-2024、GB/T 4706.37-2024、GB/T 4706.39- 2024、GB/T 4706.40-2024、GB/T 4706.52-2024、《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标志和说明、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砷、镉、铅、锑、铝、铬、钴、铜、锰、钼、镍、锡、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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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磨浆机) |
产品执行标准、GB 4806.9-2023、GB 4706.1-2005、GB 4706.38- 2008、GB/T 4706.1-2024、GB/T 4706.38-2024、《2026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砷、镉、铅、锑、铝、铬、钴、铜、锰、钼、镍、锡、锌、标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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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品执行标准为GB 4806.13-2023,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复合材料及制品,检测微生物指标; 2.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产品; 3.脱色试验仅适用于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4.复合膜袋产品标准中无溶剂残留指标产品,溶剂残留量检验项目依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判定; 5.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中执行GB/T 18006.1-2009检测霉菌计数; 6.1,2-苯并异噻唑基-3(2H)-酮特定迁移量适用于吸管产品,判定依据GB 9685; 7.塑料包装容器中容量偏差、耐沸水性能两项指标适用于执行标准为GB 38995-2020的产品; 8.*结构不测 GB 4706.1 第22.46条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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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06.1-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3-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GB/T 4706.33-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33部分:商用电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GB/T 4706.34-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34部分: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GB 4706.3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GB/T 4706.35-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35部分: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6-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T 4706.36-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36部分: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37-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
GB/T 4706.37-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37部分: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
GB 4706.3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
GB/T 4706.38-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38部分: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
GB 4706.3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GB/T 4706.39-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39部分: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GB 4706.40-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殊要求
GB/T 4706.40-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40部分: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5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GB/T 4706.52-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52部分: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1-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4806.1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
GB 4806.13-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GB 4806.16-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
GB/T 8946-2013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9985-202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18006.1-2025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GB/T 21661-2025 塑料购物袋
GB/T 24691-2022 果蔬清洗剂
GB/T 27590-2022 纸杯
GB/T 27591-2011 纸碗
GB/T 27591-2025 纸餐具
GB/T 27740-2011 流延聚丙烯(CPP)薄膜
GB/T 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GB 38995-2020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QB/T 1014-2025 食品包装纸
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QB/T 2471-2000 聚丙烯(PP)挤出片材
BB/T 0039-2013 商品零售包装袋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因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残留量)易挥发、不稳定等特点,长期存放影响其残留本体含量,故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依据GB 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2025年沧州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