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全面加强机动车停车
管理工作举措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河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东区全面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全面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8号)的工作要求,提升本区停车管理效能,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深化停车领域综合治理,持续优化群众出行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举措。
一、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布局
(一)充分挖掘老旧小区停车资源
1.配合旧楼区改造,系统挖掘老旧小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资源。全面调研梳理小区内公共空间、边角地块及周边零星用地,因地制宜制定挖潜方案,鼓励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平改立、闲置空间利用等方式集约增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道路等设置限时停车位(区)。到2027年底,全区每年至少完成5个老旧小区停车资源挖潜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2.在涉及配建停车场的城市更新项目策划阶段,有针对性开展老旧小区停车设施专项研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在项目实施中统筹开展停车设施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公安河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大力推动永久性及临时性停车场建设
3.充分利用闲置地块、零星边角地块、废弃厂房、空闲厂区、建筑退线、待建土地和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等闲置资源,在充分调研现状权属、建设条件及周边停车供需情况基础上,分批打包纳入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建成一批临时停车场,有效增加全区停车设施供给。对于经济社会效益较好且具备永久使用条件的临时停车场,鼓励以结建或独立占地(零散用地)方式,建设永久性公共停车设施。对于短期内无供应计划的零散储备类土地,可依据零散储备类土地盘活利用等政策,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临时停车场。探索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临时停车场。(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
4.配合相关单位充分利用闲置教育用地,建立临时公共停车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统计盘活现有停车配建用地。(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
(四)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
6.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前提下,将自用停车场在闲时向社会有序开放。引导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对外开放。在保障安全和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提供错时共享服务。聚焦重点区域,挖掘景区周边资源打造共享停车场,并鼓励老旧小区周边路外停车场为居民提供定向、定时的月租服务。到2027年底,全区每年至少完成5个以上停车资源共享试点,并加强案例总结与经验推广。(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国资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
(五)严格停车配建管理
7.指导推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及大(中)型建筑等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建、增建停车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停车场,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存在配建停车位未能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配建停车资源利用不充分等问题的小区,摸清小区停车位总规模、具体类型、现状租售情况等,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只售不租”专项治理,确保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充分利用,并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公安河东分局、河东交管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8.严格执行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程序,按照标准规范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完善道路停车管理设施,规范停车收费,推动实现人钱分离;对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公安河东分局、河东交管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一)推动闲置停车资源治理
9.针对已建成商场、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库)未启用、挪作他用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问题治理台账,逐一制定治理方案并动态跟踪治理成效,协调对外开放,作为错峰共享车位使用,确保闲置存量停车资源恢复使用功能。(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公安河东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乱停乱放治理
10.依法加大对占压人行横道、网状线,以及在主干道路、医院、学校周边占路停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桥下空间停车利用,加强桥下空间巡查,对私占桥下停车场、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使用桥下空间等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加强违停协同执法,道路内违停的,由河东交管支队查处;绿地空间和桥下空间内违停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公安河东分局、河东交管支队、区消防救援局、区城市管理委)
(三)加强动、静态交通联动治理
11.规范学校、医院门前两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结合停车需求及道路条件,设置随停随走,限时停放泊位。利用周边空地,建设公共停车场,设置惠民停放时段,分散疏解校园、医院门前交通压力。(责任单位:河东交管支队、区国资委、区属国有企业)
(四)开展居民停车自治
12.探索推行居民停车自治,精准摸排社区停车供需,深入挖潜路外公共空间,有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有效缓解老旧街区停车难题。(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善用科技赋能停车管理
(一)完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
13.推广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进停车数据资源的统筹归集,率先接入政府投资公共停车资源、临时停车场,稳步推进其他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汇集,鼓励引导专用停车场数据接入。依托平台提升公众停车服务体验,并赋能行业精细化管理。推进区内商超地上、地下停车资源以及其他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材料“智能报”、“线上办”,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建立线上+线下停车诱导体系,线上推进经营性停车动态数据与百度、高德等成熟地图公司共享交换,充分利用三级停车诱导体系提供全程出行停车陪伴服务。推进停车供给、需求等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为停车场规划选址建设提供有效支持。探索停车数据资产化运营新模式,制定数据资产化的标准和流程,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使用停车数据。创新停车数据应用场景,依托服务平台开展基于停车数据的精准营销,为商业综合体、商家提供广告投放和客户引流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数据局、区国资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属国有企业)
(二)加强科技执法技术应用
14.配合现有停车高位视频系统,进行违章抓拍,进一步丰富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依托科技赋能提升执法效能。在重点道路、重点商圈、严管路段等重点区域依法依规建设违停抓拍智慧设施。探索利用智慧交通设施实现违停抓拍,推广应用天津市交通违法举报微信小程序,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动执法,提升执法效能。(责任单位:河东交管支队、区数据局、区国资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属国有企业)
四、保障措施
根据我区停车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区级停车管理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公安河东分局、河东交管支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应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落实其相关管理责任,强化协同联动与常态化沟通,合力提升我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效能,切实改善停车环境。
该工作专班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027年底完成目标任务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