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2026年度衡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确需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三、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并根据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日
2026年度衡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1 | 衡水市“十五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 市农业农村局 | 第四季度 |
2 | 衡水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市水利局 | 第四季度 |
3 |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待省规划印发后3个月内印发,第四季度或2027年第一季度 |
4 | 衡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21—2035年) | 市园林中心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