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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予以变更的公告第693号
发布时间:2026-10-14 | 原文链接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九三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予以变更。现将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将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1号公告中“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质量技术要求”“四、质量特色”中“2. 理化指标”的“总酸(以乳酸计)≥1.2g/100g”调整为“总酸(以乳酸计)≤1.2g/100g”。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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