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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31)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聚焦天津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着力提升我市相关领域、行业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助力科技强市建设,支撑共建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与要求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源头创新,支持人才培养,为天津市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提供有力支撑。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采取“包干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受理的项目类型为: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一)青年项目青年项目(A类):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为主要目标,资助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未满40周岁的男性和未满43周岁的女性,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创新研究,促进杰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成长。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每项资助60万元。青年项目(B类):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主要目标,资助未满35周岁的男性和未满38周岁的女性,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项资助6万元。青年项目(B类)—临床医师专项:市科技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学习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经验做法,遵循医学科学属性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实际,在青年项目(B类)中为我市青年临床医师单列支持计划,资助未满35周岁的男性临床医师和未满38周岁的女性临床医师,基于临床实践开展以揭示疾病本质、改善临床结局和提高临床治疗效果为目标的探索性研究,前瞻培育临床科学研究人才,支撑我市临床医学学科建设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项资助6万元。每家试点单位(原则上限定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在津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其他三级甲等医院)最多可推荐5项,原则上立项20项。(二)面上项目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标,资助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项资助10万元。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旨在支持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创新性、颠覆性的理念,与现有知识体系和共识不一致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研发新材料和揭示新规律等,鼓励科研人员勇闯科技创新“无人区”,培育或产出一批具有引领性的原创成果或颠覆性技术。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项资助10万元。各试点单位限项推荐(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最多可推荐3项;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最多可推荐1项),原则上立项10项。鼓励科研人员围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以及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6G)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非共识创新研究。(三)重点项目以突破本市重点领域的基础前沿和关键技术攻关为主要目标,资助有较好研究基础、较强创新实力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团队围绕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和优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本市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项资助20万元。二、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要求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报书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法人单位公章);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法人单位。鼓励不同单位、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但不得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申报人与参与人非同一法人单位的,须签署并上传合作协议书。2.申报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且必须是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的正式人员。截至2026年1月1日,青年项目(A类)申报人男性应未满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未满43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项目(B类)申报人男性应未满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未满38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人应未满57周岁(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报人未满60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中,青年项目(A类)的申报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3)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4)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及等同层次人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青年项目(B类)—临床医师专项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人须为正式受聘于试点单位的临床医师,具有并上传国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2)试点单位所属上级局级主管部门负有审查责任,并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确保推荐的项目聚焦基础研究科学问题,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试点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专家论证、学术委员会评议等方式进行筛选。试点单位应针对项目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提出详细的推荐意见,确保所推荐项目为非共识项目,经试点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完成推荐。申报人须上传试点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试点单位公章的推荐函。(2)试点单位应当有强烈责任感,出于公心,本着对科技创新负责的态度推荐项目;应当坚持创新意识和价值取向,深刻把握未来方向,洞悉创新机遇;应当摒弃跟随思想,不能把国外有类似研究和先例、属于国际热点研究等作为评判标准。(二)项目起止时间青年项目(A类)实施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30年9月,青年项目(B类)实施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8年9月,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实施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9年9月。(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负责人查重(1)申报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2)申报1项且参与其他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承担有未结题的天津市基础研究类项目的负责人(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项目负责人除外)以及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含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海河实验室自主立项项目),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查重(非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2.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人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3.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除青年项目(A类)、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以外的项目。(五)申报书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六)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2.申报人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签署时间须为2026年),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下载。4.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5.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内容。6.对于有自筹资金的,须提供出资方出资承诺,明确自筹金额及来源,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7.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8.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包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9.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成果报告等),中文标注“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ianjin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Project(任务合同书编号)”,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项目验收时相关研究成果不得计入项目完成指标。10.项目研究形成的代表性论文中,原则上发表在我国科技期刊上的比例需占20%以上。三、申报流程申报人自主申报,局级主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一)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三)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在项目类别选择“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青年项目(B类)—临床医师专项”。重点项目申报人需选择对应领域指南代码,其他项目无需选择指南代码。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第一申报单位;第一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申报时间要求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00至2026年5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于2026年7月3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请项目申报人关注项目申报时间及审查状态,与项目申报单位做好沟通,项目申报单位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请项目申报单位与局级主管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审查推荐,注意截止时间,避免出现到期未提交的情况。申报截止时间及提交次数为系统预先设置,无法修改,请予以理解,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面上项目—非共识创新研究除外),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公示等流程后确定立项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四、其他为便于项目申报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择优推荐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科技局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下午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项目指南及申报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张燕鹏 022-63082292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 天津市科学技术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附件: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2026年4月20日    
2026-04-2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日前,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公开发布《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6年“中国—新西兰科学家交流计划”赴新人选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光盘与纸质版材料于2026年5月15日之前邮寄至交流中心。具体信息请点击:https://www.most.gov.cn/tztg/202604/t20260409_196359.html联系人:邵晓雷  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联系电话:022-588329932026年4月15日
2026-04-1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定于4月17日(星期五)举办“AI赋能专利转化生态建设启动仪式暨天津市航空航天产业‘一月一链’对接会”,具体安排如下:一、组织单位指导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主办单位:天津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协办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财险天津分公司天津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天津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航天科工知识产权中心航天三院天津8358所天津普天创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技术经理人发展促进会二、时间地点活动时间:2026年4月17日(周五)14:00-15:30活动地点:天津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1号楼)三、参加范围邀请有关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同志;航空航天领域高校、科研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航空航天产业重点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四、活动流程第一阶段:(一)来宾致辞;(二)知识产权交易生态建设工具发布;1.知识产权金融赋能工具发布2.AI赋能专利转化工具发布(三)知识产权交易生态建设参与单位签约仪式;第二阶段:(四)天津市商业航天产业专利导航报告简介;(五)科研院所航空航天相关专利技术发布;(六)高校航空航天相关专利技术发布。五、报名方式请各参会人员、企业于2026年4月16日(周四)下午五点前报名扫码附件中二维码进行报名。2026年4月14日 附件:
2026-04-15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5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四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4月13日
2026-04-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省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定于4月20日至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聚焦法治保障、产业赋能、转化运用、海外维权、服务下沉等五个方面,统筹市区两级、政企校所多方资源,推出新闻发布、政策宣讲、成果发布、对接服务、专题培训、示范创建等系列活动,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宣传周期间,全市将举办一系列重点活动:权威发布亮成果:召开天津市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和2025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曝光2025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强化震慑、以案释法。法治宣讲全覆盖:面向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区,巡回宣讲《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示范创建强引领:启动天津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公布2025—2027年示范创建名单,发挥标杆企业带动作用,提升全市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与水平。金融对接优生态:举办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接会、AI赋能专利转化生态建设启动仪式暨航空航天产业一月一链对接会,打通知识产权与资本、产业转化通道。维权服务助出海:举办海外维权培训会、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座谈会,提升企业海外风险防范与纠纷应对能力。专业服务送上门:开展代办处主题开放日、专利预审服务培训、PCT申请与海外专利布局沙龙、企业商标布局及人工智能专利保护实务研讨等活动,提供一站式咨询与实操指导。园区活动聚活力:在天开高教科创园、武清区京清汽车园、信创海河实验室等地举办多场主题活动,面向园区企业推广专利导航成果、宣讲知识产权专板,推动创新资源高效集聚。本次宣传周活动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市区联动、多方协同,充分运用电视、报刊、新媒体平台、直播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与影响力。同时指导各区、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天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知识产权动能。 附件:
2026-04-15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要求(一)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二)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本年度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对应文件要求严格把握。(三)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申请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五)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线下应在平台填报完成后导出打印,纸质连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报送份数和报送时间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相关佐证参考附件。二、推荐要求(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四)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6年5月25日前将签署推荐意见的企业纸质申报书(2份)、电子版材料,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2)纸质版(各2份)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5月25日至6月20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将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所推荐对象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三、注意事项(一)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存在遗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的情况,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并印发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三)按照《办法》明确的“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对复核未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适时按照企业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附件: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3.申报参考佐证材料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5.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2026年4月14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祖晓岑; 联系电话:23121777;83602785)(此件主动公开)
2026-04-1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22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3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4-13 发文日期: 2026-04-1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标注公告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附件1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xlsx 附件: 附件2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标注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4-1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22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4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4-13 发文日期: 2026-04-1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4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天孟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河滨里分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老百姓欣嘉园大药房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河滨里店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静享商贸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5、附件6、附件7)。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xls 附件: 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xls 附件: 附件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xls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4-1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22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5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4-13 发文日期: 2026-04-1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5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药品经营(连锁、零售)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河滨里分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翔康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河滨里店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2.《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情况                 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4月13日 附件: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doc 附件: 附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情况.docx 附件: 附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doc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4-1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关于公布2026年滨海新区第九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6-0025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7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4-13 发文日期: 2026-04-1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7号关于公布2026年滨海新区第九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天津天顺酒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九批)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4月13日 附件: 附件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九批).docx 原文下载: 关于公布2026年滨海新区第九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4-1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