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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107)
政策法规
国家级
正文内容:工信部联原〔2025〕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商务、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现将《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矿山安监局2025年3月26日
2025-06-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落实《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打通秸秆等非粮生物质收储运关键环节,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关键技术、优质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先进产业集群,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生态,现组织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向聚焦《行动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以非粮生物基材料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为主线,围绕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拓展、特色基地培育三大方向开展。具体包括:关键技术创新:聚焦工业菌种与酶蛋白元件构建、非粮生物质糖化、非粮生物质替代粮食发酵、非粮生物质制备基础化学品及聚合物、低浓度产物高效提纯浓缩等领域,具有较强颠覆性、引领性的创新型技术,或者提高现有工艺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和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改进型技术。应用场景拓展:聚焦以生物基材料为主要原料的家用塑料制品、工程塑料制品、农业用薄膜塑料、生物医用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在快递物流、酒店餐饮、日用消费、纺织服装、农业生产、医疗卫生等场景,已实现商业化应用验证,具有较强代表性、示范性、可推广性的应用案例。特色基地培育:聚焦以非粮生物质综合利用、非粮生物基材料生产为主导产业,较好解决秸秆等非粮生物质收储运难题,产业链条完整、集聚效益明显、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好带动作用的产业基地。二、申报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工业园区等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申报的关键技术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成熟可靠,申报的应用场景聚焦实际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夸大陈述,并提供实际应用案例和佐证材料。(四)申报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可对外公开,不侵犯相关主体及个人的合法利益。(五)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三、推荐程序(一)组织申报。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核实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案例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数量不限,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案例推荐汇总表、申请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clsshhgc@miit.gov.cn。(三)推介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在各地报送案例基础上推介发布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四、成果推广(一)加大宣传力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利用主流媒体、专业期刊、行业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发展经验交流会、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与商业合作。(二)强化政策支持。对于产业转化和产品应用成果,通过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等支持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对于获推介单位,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评审中给予优先支持。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三)做好要素保障。对应用成果突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鼓励地方政府从项目审批、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助力非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项目落地、产品推广。五、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010-68205592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010-59193032附件:1.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申请表.doc    2.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5年6月23日
2025-06-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四个层级进行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均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组织本地区、本集团规上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有关中央企业做好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并将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二)组织实施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2024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排名第11~2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其他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所在省统一推荐。3.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变革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二)组织实施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2024年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超过20(含)个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10(含)~19个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少于10个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和有关中央企业的项目由所在省(区、市)统一推荐。3.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培育对象名单并发布。5.培育对象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培育期不超过2年。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及时向推荐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六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进行验收认定,并发布名单和宣传推广。四、其他事项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3.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7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036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927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2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联系电话:15010075395 18811445758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2025年6月19日
2025-06-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正文内容:工信部联消费〔2025〕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纺织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2025年6月17日
2025-06-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5〕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3〕246号),加速视听电子技术、专利、产品和服务推广,培育视听电子应用新场景,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向围绕教育与会议视听、智能音视频采集、数字舞台和智慧文博视听、近眼显示和激光显示方向,推荐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推广的视听系统典型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主要方向如下:(一)教育与会议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黑板、智能交互投影、虚拟现实教育一体机、智能讲台、体育教学监测、健康声环境等教育视听产品,云台摄像机、传声器、扬声器、控制台等会议视听产品,以及数字化教室、智能视听会议系统等解决方案。(二)智能音视频采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面向目标辨识、行为识别、工业探伤、缺陷检测、安全巡检、灾害预警、高低温监测等场景的高精度摄像机、工业摄像机、热成像产品、视觉感知算法、音频分析算法的系统级产品和解决方案。(三)数字舞台和智慧文博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面向视听科技与文化创意融合的沉浸式光影秀、运动LED屏、空间光成像、虚实互动、数字人、裸眼3D、AR呈现、VR体验、AR导航、全景成像、动作捕捉、“子弹时间”成像和专业音响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四)近眼显示和激光显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VR/AR/MR终端、AI眼镜、虚拟现实交互设备、内容采集制作设备、开发工具软件等近眼显示产品,以及激光电视、激光投影等激光显示产品。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视听电子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拥有自主商标品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良好成效,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每个申报案例仅可选择1个申报方向。(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典型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三、工作安排(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做好组织实施,并做好案例审查和推荐工作。中央企业组织子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12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8个。中央企业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三)各申报单位填报《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子企业报所属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案例名单,并出具联合盖章的《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中央企业要做好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并报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7月18日前将纸质版《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和《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一式三份寄送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2层,胡恩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申报书、推荐表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chenzhao@miit.gov.cn。(五)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公示,按程序对外公布推广。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陈 昭 010-68208243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邓正旭 010-59882549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杨 琪 010-86095565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徐俊峰 010-62086568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技术局:梅剑平 010-85069770附件:1.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   2.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2025年6月16日
2025-06-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加快引导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具体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8个细分行业。二、基本要求(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单位产品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五)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三、推荐程序(一)申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参与,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表、企业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复审,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和发布 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细分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四)宣传推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持续推动能效提升。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084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电话:李晓灵 010-6850553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100824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话:徐 卿 010-8226179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100820附件:1.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表    2.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6月3日
2025-06-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5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三、企业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五、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七、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八、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组织下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注明理由。(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6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7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九、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2025年度名单。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十、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附件:1.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wps    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wps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5年5月28日
2025-06-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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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机器人赋能智慧养老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5—2027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需求牵引、分步实施、持续迭代”的原则,重点聚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缓解家庭养老照护压力、弥补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力缺口、促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分阶段实施一批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攻关和应用试点项目,促进研用双方结对开展攻关,推动产品在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场景中应用验证和迭代升级,形成一批能够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机器人产品,持续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及评价体系,加快推动机器人赋能智慧养老服务和银发经济发展。二、试点内容(一)开展结对攻关。面向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围绕失能失智照护、情感陪护、健康促进、智慧环境、日常生活辅助等应用场景(见附件1),以用户实际场景中的需求痛点问题为导向,针对现有产品或解决方案短板开展研用结对攻关,逐步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和服务能力。(二)开展场景应用验证。在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场景中试点应用,在应用验证过程中完成产品迭代升级,应用验证周期不少于6个月。居家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需完成不少于200户家庭应用验证,部署不少于200台套;社区和机构类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需完成不少于20个社区或20家养老机构应用验证,部署不少于20台套。(三)完善标准及评价体系。鼓励产品研制单位和应用试点单位联合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标准研究,聚焦场景需求和应用安全研制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和服务标准规范,聚焦安全性、可靠性、适老化、经济性等研制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评价标准。引导行业紧扣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服务需求,进行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的设计开发,提升产品适老化、智能化和安全可靠水平。三、申报条件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以联合体形式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和养老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鼓励机器人企业、养老辅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等用户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二)申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只可申报1个试点项目;作为参与单位,可申报不超过3个试点项目。(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场景的产品或解决方案,能够聚焦解决养老服务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具备机器人、养老辅具批量化生产和规模化推广的能力。申报单位应具有紧密的合作机制、完善的人才团队、较强的技术基础等。(四)申报单位须确保产品设计充分考虑功能失效、电气故障、机械结构缺陷、人机交互缺陷、电池安全、数据隐私安全等风险,按相关领域产品强制性检测认证要求完成测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应用试点过程中,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保障能力,须配备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及时上报安全事件原因及隐患消除对策,应用验证期间编写试点双月度报告以存档备查。(五)申报单位需承诺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任务,并愿意配合开展现场调研和后续宣传推广工作。(六)项目预期成果的关键技术指标应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四、组织实施(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参照《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编写。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二)组织推荐1.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由推荐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推荐工作,中央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申报单位自愿原则。2.各推荐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把关。通过专家论证和调研比较,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按优先顺序填写《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盖章的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扫描电子版(PDF)同步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电子邮箱:zhaofengjie@miit.gov.cn)和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电子邮箱:cujinyanglaofuwu@163.com)。(三)项目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联合组建专家组,对试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遴选,研究确定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入围名单。(四)开展试点试点单位需在入围名单确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在试点任务到期后组织专家通过审核材料、技术评测、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评估。(五)成果推广与政策支持1.开展宣传推广。试点项目成果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网站,以及“机器人+”供需对接与应用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渠道进行展示推广,并在后续供需对接活动中进行重点宣传与推介。2.强化政策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统筹利用相关政策和资源,对能够解决需求痛点、具备先进技术水平、具有创新模式和推广经验的典型试点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推荐项目和申报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若试点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未及时整改消除,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相关主体的试点资格将予以终止。五、联系方式(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联系电话:010-68205630/68205199(二)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联系电话:010-58123156/58123165(三)组织支撑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联系电话:13683141700/15010664188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联系电话:010-63587381/63587626附件:1.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场景参考   2.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3.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2025年5月26日
2025-06-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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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为强化生物反应器核心组件、关键部件和操作系统等“串珠成链”集成创新,增强生物制造关键装备供给保障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开展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目标聚焦反应器系统、关键部件与耗材、工业操作系统3类9项揭榜任务,遴选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装备,培育典型应用场景,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提升高性能生物反应器“技术研发—供需匹配—生产制造—规模应用”一体化发展能力。二、申请条件(一)申请主体。申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多家单位以产学研用相结合方式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单位与企业、高校等组成申请联合体。联合体中应明确1家牵头单位,其余联合申请单位不超过4家。同一家申请单位可同时参与多个任务的揭榜工作。申请关键部件和耗材、工业操作系统类揭榜任务的联合体至少有1家部件或系统用户企业;申请反应器系统类揭榜任务的联合体中至少有1家反应器用户企业。(二)申请要求。申请单位或联合体应具有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工作基础和攻关能力,各项管理运行制度健全,近3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已完成产业化前期验证,具有基本定型产品且拥有知识产权;揭榜后能够在各子任务榜单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任务且达到预期目标。三、工作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按照本通知及《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榜单》(附件1)要求,填写《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请材料》(附件2),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将所有参与单位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并提交。(二)省级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填写《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推荐表》(附件3),随附相关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于2025年7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推荐,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pc@miit.gov.cn)。(三)遴选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中国科学院组织专家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公布入围揭榜单位或联合体名单,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家。(四)任务实施。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组织入围揭榜单位或联合体签订任务书,明确相关任务目标要求及时间节点。入围揭榜单位或联合体按榜单要求和任务书承诺时限完成揭榜任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开展评价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任务成功单位或联合体,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家。(五)成果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公开发布揭榜任务成功单位或联合体名单,推动社会各界加大关注和支持力度。四、工作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从全国层面统筹开展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对参与本项工作的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入围揭榜单位或联合体给予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前瞻战略科技先导专项等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入围揭榜单位或联合体加大支持力度,为原始创新、关键技术产品创制、成果产业化应用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提升高性能生物反应器技术装备创新攻关能力、研发生产能力和行业应用水平。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辖区内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相关工作,对辖区内有潜力的单位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提出申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推荐工作;指导入围揭榜单位或联合体制定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方案,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揭榜任务顺利完成。附件:1.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榜单   2.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请材料   3.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推荐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2025年6月3日(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 孙璐 010-68205678  中国科学院 杨明 010-68597239)
2025-06-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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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5〕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展示、服务、对接平台,丰富拓展融通对接的广度、维度和深度,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共同积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携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二、活动时间2025年全年三、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飞机等产业链对接活动(见附件1)。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本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2),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二)开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专场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走进央企、闭门对接会等央企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与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有效衔接,发挥中央企业链长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支持带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见附件3),推动大型民营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供应链体系;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专利转化活动(见附件4),以专利合作促进融通创新。(三)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分层次分领域举办本区域融通对接活动,广泛集聚各方资源,推动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生态体系。包括但不限于:1.依托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进一步畅通集群协作网络、打造完整产业链条。2.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组织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分领域组织专利转化对接系列活动,加速一批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实现产业化,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加快打造一批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3.依托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开展融通对接。鼓励开展链式转型专场对接,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实施标准统一的数字化改造,促进中小企业主动融入大企业供应链。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打造产业链协同能力,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市场订单、研发资源、生产原料等与中小企业精准匹配。4.助力出口型中小企业积极开拓新市场。针对受加征关税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组织专场对接活动,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供应链,加大对中小企业出口转内销产品的采购力度;强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产销合作、品牌推广,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开拓新市场,获取更多订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协同机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本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组织流程和工作目标,确保对接活动有部署、有组织、有成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及时在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发布活动信息,组织企业报名,推动全国范围内企业参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平台上发布的对接场次数量及成效,将纳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及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二)做好活动谋划。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提前摸排大企业需求,广泛动员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参与,根据企业合作意愿以及能力匹配程度,确定预对接企业名单,做好会前沟通指导,提升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确保对接实效。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优势,做好对接活动的支撑保障。(三)丰富活动形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相协同,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专利发布、路演展示、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提升活动实效。鼓励探索将党组织联学共建,与企业间、校企间的参访交流、融通对接结合起来。(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季度末登录“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在“百场万企—成效专区”填报“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成效,并于12月20日前将“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箱:cxfwc@miit.gov.cn),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链接: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子模块“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表   2.部分省份举办的全国性融通对接活动表   3.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表   4.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和“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表   5.“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2025年5月22日
2025-05-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