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集体协商参考案例》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有关单位: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办公室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工资合理增长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36号),进一步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技能水平和薪酬待遇双促进、双提升,我们按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经验做法,编写了《技能人才薪酬分配集体协商参考案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市企联/市企协 市工商联 2026年9月29日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集体协商参考案例 案例一:加强一线摸底调研,精准确定协商内容某企业着力做好前期摸底调研,广泛收集汇总企业现实状况和职工诉求期盼,避免协商脱离实际、流于形式,为精准协商打牢基础。协商工作启动后,企业工会会同生产、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企业方面,全面梳理营收利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等数据,统计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设计、技能施工等不同岗位的薪酬情况,同时开展同行业对比和本企业复盘,整体掌握企业盈利能力和薪酬水平在行业中的位置态势和年度间的匹配程度,形成本年度生产经营和薪酬分配总体预期。职工方面,深入基层单位和项目一线,对岗位工资确定、岗位津贴标准、劳动强度匹配、薪酬增长预期等问题,开展问卷调查和恳谈交流,收集各类合理化建议。根据摸底调研情况,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薪酬管理重点,提出需要纳入协商议题的具体内容。对于薪酬分配制度、工资调整幅度、福利待遇标准、利润分享比例等,提出初步协商框架,经双方沟通后,由协商提出方形成协商意向书,共同确定协商内容和协商时间。双方根据意向书,提出协商方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充分酝酿沟通,及时交换意见,为协商顺畅开展,打牢坚实基础。点 评本案例紧扣服务一线职工的产改工作核心要求,摒弃传统书面化、形式化的筹备模式,将工作重心放在摸底调研阶段,通过数据收集、全员问卷、一线座谈的闭环流程,统筹兼顾企业生产需要和职工所想所盼,精准找到技能人才薪酬焦点与真实诉求,形成高质量、可推进的集体协商议题,是前置筹备的标准化示范案例。 案例二:依托生产经营实际,促进工资合理增长某企业为健全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依托生产经营数据、车间产出实绩等情况,科学开展年度工资增幅的集体协商,构建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良性发展格局。协商开展前,双方对近三年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指标进行分析,结合年度产能提升、提质降耗、订单攻坚等实绩数据,根据本年度市场变化和生产计划,研判经营形势并测算增资潜力。同时,对现行薪酬制度、项目标准、激励方式等开展研判,重点考察与一线职工劳动强度、在岗时长、产能贡献的匹配情况,克服以往薪酬决策过度依赖经验判断的弊端。在协商中,双方坚持平等互利、共谋发展原则,企业方客观阐述经营现状与成本情况,职工方立足一线作业强度、工作时间、技术创新等,共同确定合理的工资调增方案。双方以数据为基础、以实绩为依据,在细化调资标准、绩效工资分配、调整津贴补贴等方面,开展协商并达成一致。本次协商明确,工资增量继续向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和关键工序职工倾斜,通过普调岗位工资、提升津贴标准、优化绩效考核三种方式实现:一是确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800元;二是确定技能津贴标准,初级工每人每月50元,中级工70元,高级工100元,技师200元,高级技师300元;三是设置2000至6000元的学历提升奖,1500至2000元的职称晋升奖,1000至3000元的职业资格认证奖和1000至10000元的专业竞赛奖。通过集体协商,企业在薪酬总体提升的同时,还优化了薪酬结构,兼顾了企业发展和职工增资,协商取得了良好效果。点 评本案例聚焦建立健全效益增长、效率提升、实绩贡献三位一体的科学化协商机制,以生产经营数据为协商依据,配套科学的测算方法,最终形成合理的调资方案,有效解决了薪酬增长无序滞后、收入贡献不匹配的问题,对于实现工资合理增长、双方和谐共赢,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案例三:根据岗位差异特点,加强最低工资保障某企业在落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依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职工岗位特点、技能要求、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的差别,建立了本企业差异化、模块化的最低工资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企业对标规定,全面梳理各车间、各岗位的工资情况,重点核查新入职职工、生产辅助人员、高强度作业岗位的薪酬是否合规,通过提高起薪标准、调整级差等方式,对低薪岗位进行同步调整,避免出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企业和职工还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对生产一线技能岗位起薪标准,比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至30%,其中:基础操作岗最低档工资每月不低于2760元,中级操作岗不低于3010元,高级操作岗不低于3260元,探索建立本企业的技能人才最低工资保障机制。同时,企业还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对受高温、噪声、粉尘等影响岗位,增设岗位津贴和专项补贴,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从事夜班作业的生产一线职工,建立夜班津贴制度,薪酬模块与职工实际岗位绑定,薪随岗变、岗变薪变,进一步提升了最低工资制度保障精度。通过最低工资专项协商,企业构建起“国家兜底、企业上浮、岗位差异、精准保障”的保障体系,有效补全了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实际执行之间的空间,切实提升了一线职工的安全感与满意度。点 评本案例立足产业工人群体工种分类多、工序衔接紧、专业程度高、岗位差异大的特点,整体联动和重点保障相结合,探索建立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未来行业薪酬标准体系建设的初步探索,对于消除内卷竞争和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案例四:建立利润分享机制,推动发展成果共享某企业为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增强一线职工获得感和满足感,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推动劳动要素高质量参与企业薪酬分配。为重点激发一线职工积极性,企业将技术技能人才、生产辅助人员等,全部纳入分红范围,实现全员利润分享。协商双方通过核算企业年度净利润中,与提质增效、节能降耗相关的利润增长点,核定可用于分配的超额利润规模,并结合生产绩效、安全实绩、降耗贡献等,制定可量化到班组、团队、人员的分红方案。经协商一致,企业年度利润达标后,按超出年盈利目标部分的一定比例,设置职工利润分享基金,专门用于一线职工分红奖励。年度内项目利润超过盈利目标10%以内的部分,按12%分享;10%至15%的部分,按16%分享;15%以上的部分,按20%分享,单项目分享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根据生产实绩,实行差异化奖励,让多劳者多得、高效者多得、绩优者多得。超额利润分享的实行,将企业与职工深度绑定,有效激发了一线职工提质增效、创新攻坚、稳产创优的内生动力,为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点 评本案例属于产改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典型案例。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推进制度建设,建立了惠及基层职工的利润分享制度,实现了劳动要素深度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既拓宽了职工增收渠道,又激发了全员创效活力,是一次尊重劳动、提倡效率、深化产改、共建共享的具体实践。
2026-10-1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26-10-10
成文日期:2026-10-10
发文日期:2026-10-10
有效性:
名称: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2026年9月30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10-1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和《202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公布。 附件:1.202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pdf 2.202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pdf 商务部 2026年10月8日
2026-10-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经遴选评审,天津市2026年服务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天津市武清区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由天津市雍阳民生农资有限公司承担建设。
2026-10-09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津科创〔2026〕6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申报单位须在天津市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二)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和高能级孵化器。(三)原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备案众创空间,需重新申报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原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二、申报程序(一)孵化器运营主体对照《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开展自评,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kjgl.kxjs.tj.gov.cn),通过“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认定系统”在线申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平台操作说明见附件1)。运营主体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00至2026年11月9日17:00。(二)各区科技局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组织推荐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和初审,并在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对符合要 求的孵化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名称、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推荐类型。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17:00。(三)在2026年11月25日前,请各区科技局将《2026年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报送(邮寄)至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9室)。三、工作要求(一)孵化器运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二)各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加强审核把关,并对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各区推荐的高能级孵化器数量,不超过本次推荐申报标准级数量的20%(向上取整)。(三)孵化器名称应以“***孵化器”命名。(四)申报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五)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专审报告需体现运营主体总收入,总收入涉及财务科目包括: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并列明其中的房租及物业收入、投资收入、其他孵化服务收入。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吴晓 022-58832826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赵津东 022-23532900-813 附件:1.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2.2026年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2026年10月9日
2026-10-0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2026年第3期)为确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公示期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022-84906142来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天津临港商务大厦B座八楼人社局,邮编:300452附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名单(2026年第3期)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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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10-09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公示期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022-29324308来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106号,邮编:301700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
2026-10-0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发改局: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稳投资、促增长的关键作用,夯实“十五五”规划高质量实施项目支撑,依据《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7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7年市级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和重点谋划项目。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续建项目和已确定在2027年开工的新建项目;重点储备项目是指拟于2028年及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谋划项目是指处于前期策划、研究、论证阶段的项目。二、申报条件申报2027年市级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二)重点建设项目应已落实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在2027年年底前完成法定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的新建项目,或已经开工建设的续建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应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已纳入202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的项目外,原则上应继续申报为2027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三)重点储备项目应已完成或已确定可于2027年完成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取得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需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列入同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企业投资项目需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手续。(四)重点谋划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五)已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资金支持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必须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三、行业领域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应按照重点领域及细分行业,推荐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名单。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有:一是未来产业创新。包括科创平台、脑机接口、量子科技、未来能源(绿色氢能、可控核聚变能)、未来网络与通信(6G)、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海洋经济。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中医药、化学药、生物药、药用辅料、医疗器械)、航空航天(飞机、直升机、无人机、运载火箭、卫星及超大型航空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网络安全、外设终端等)、人工智能(算力平台、算法模型、数据服务)。三是先进制造业。包括绿色石化、装备制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现代轻工、现代冶金、循环经济。四是现代服务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运输与航运服务、商务服务、现代商贸)、生活性服务业(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居家和家庭服务)。五是社会文化事业。包括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全民健身、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其他社会事业等。六是重大民生改善。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配售型保障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危旧房改造等)、示范小城镇、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设施、农村产业融合)。七是重大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领域(油气管网、储气调峰、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开发利用、新型储能等)、交通领域(机场、水运、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领域(市政道路、供水排水设施、老旧燃气热力管网改造、停车场等)、水利领域、生态环保(区域生态治理、节能降碳、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片区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四、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确认”方式。第一步,线上申报。10月9日起,项目单位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https://125.39.227.108:20249/,以下简称平台)互联网端完善项目信息后提交申报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第二步,线上审核。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开展项目初审,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对口处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形成初步清单。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第三步,线下确认。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处负责将初步清单分发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将书面意见和项目清单正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线下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第四步,公开发布。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项目成熟程度、规模体量,择优选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点项目,形成市级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建议清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五、工作要求2027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将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由项目单位主动申报,经初审、复核后纳入,同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及市发展改革委业务处室可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一)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逐一梳理规划支撑项目、政策资金项目,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工作,确保大项目、好项目应报尽报。(二)充分利用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契机,及时将项目谋划优秀成果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予以重点推动。(三)认真做好项目信息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内容、起止时间、联系人、融资需求等基本信息,避免因项目信息不全、不实影响申报结果。(四)重点项目原则上不打捆申报,实行“一项目一代码”,项目代码以24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为准,按照项目归属,由项目归属单位负责线上审核推送和线下确认,避免重复申报。 2026年10月9日
2026-10-09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制定了《202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现予公布。 商务部 2026年9月24日202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202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02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二、申请条件(一)近2年(2025年1月-2026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使用进口原油资格。(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三)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四)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五)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三、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二)公司基本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需提供各银行总行或直属分行出具的正式文件原件,其中,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可提供总部企业集体授信证明。(四)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地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环保、消防等其他部门)出具的该码头(铁路口岸)装卸能力和储罐库容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文件。 2026年获得商务部赋予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加工企业无需提供(二)(三)(四)(五)项材料,其他申请允许量的企业均需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所有申请企业须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企业法人代表签字证明。商务部将向有关部门了解申报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四、分配原则2026年底前将第一批允许量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不能完成持有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允许量交还商务部。五、申报及审核程序地方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申请材料后,于2026年11月15日前以邮寄、快递、当面递交等方式将申请及有关材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逾期概不受理。报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10-65197970;邮政编码:100731。封装申请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纸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项:原油”字样。商务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分配结果下达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六、有关要求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进口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26-10-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就劳办发〔2026〕5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6〕1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招用2026届及离校两年内(2024年、2025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可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并处于有效状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年龄在16至24岁(年龄计算到月)的人员。二、经办流程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按照以下流程实施:(一)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金分配协议》。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进行申请。经营地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涉及多址经营的,以查询结果中首条住所为准)。(二)审核。区人社局对单位信用状况、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一次性扩岗补助以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单位招用相关人员时间以首月就业登记和参保日期为准(不含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续订、变更情形),不区分是否在其他单位进行就业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对招用本单位(或同一法人名下的其他单位)离职人员的,需间隔3个自然月及以上。(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补助人数、拟补助金额等情况。(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五)核验。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应在补助实际拨付到账之日起30天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备注资金用途)。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区人社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区人社局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施,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扩大政策知晓度。(三)加强监管工作。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区人社局要落实经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比对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复申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2.资金分配协议(示例)2026年9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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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