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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89)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二、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区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区委同意。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制定《蓟州区道路停车泊位 调整方案》 区城市管理委 第二季度 2 关于公布蓟州区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 第三季度 3 于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优化 调整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第四季度 4 编制《蓟州区水安全保障 “十五五”规划》 区水务局 第四季度 5 编制《天津市蓟州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教育局 第四季度
2026-04-10 | 蓟州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6〕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聚焦中小企业在人才引进、培育、评价、留用等方面的困难问题,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开展专项行动,优化中小企业人才政策和服务,统筹推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型人才、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程师文化和工匠精神,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重点工作(一)加大中小企业引才支持力度1.加大企业急需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吸引骨干人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交流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引进国内高水平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为中小企业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将中小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加大对人才落户、安家、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2.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模式。拓展多样化引才模式,支持企业采取技术入股、项目合作、设立工作站等方式,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的急需紧缺人才。发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作用,运用大数据、人才地图等技术手段,整合人才资源库和中小企业需求库,实现人才与企业岗位的精准匹配,提升人才引进效率。推广技术人才助企服务新模式,组织劳模工匠组建技术服务队,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职工技能水平。3.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服务。优化中小企业引才综合服务保障政策,确保人才引得进、用得好。推动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对接联动,开展人才引育、用工保障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优企引才”定向访企拓岗和“高校对接深度行”活动,组织优质中小企业与高校在人才引进、联合培养、实习实践等方面深度对接。落实好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实施就业春风行动、“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专项行动、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加强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二)提升中小企业人才培养质量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打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项目,形成特色品牌,着力培养一大批优秀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各地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训全覆盖。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作用,按照企业家培养、优质企业培育、产业链融通的发展思路,创新性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服务。打造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资源库,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免费视频培训课程。加强年轻一代企业家培养,引导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企业代际稳健传承。2.打造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加快中小企业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通过线上专家授课、标杆企业参访、现场活动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数字化转型能力。发挥好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作用,面向优质中小企业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与调训工作。遴选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帮助支持中小企业培养急需紧缺人才。3.锻造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标准,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开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行业特色技能竞赛、企业内部技术比武等赛事,引导中小企业以赛促训,提升技能人才核心竞争力。加大中小企业技能人才传帮带培养力度,通过师徒传承、示范引领、传授专业经验、帮扶工程实践、带领技术攻关,搭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全链条服务体系。4.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育保障工作。加大普惠型培训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探索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训基地,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工匠学院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人才实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践服务,不断提升人才技术技能水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工匠人才选树培育,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工作室建设。(三)优化中小企业人才评价体系1.完善中小企业人才评价方式。发挥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确保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试点设置首席技师岗位,提高首席技师管理层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和支持一批高水平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宣传工信领域优秀人才典型。2.健全中小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中小企业人才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荣誉、项目、资金等配套支持,引导和吸引优秀人才向本地区重点产业集聚区流动。支持各地优化中小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推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及时发布紧缺急需人才工资价位,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对从事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关键人才的薪酬竞争力。(四)完善中小企业人才留用机制1.搭建平台载体吸引留住人才。支持大中小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通过平台载体建设与协同创新吸引、留住人才。搭建职业发展平台和创新科研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鼓励职业学校与中小企业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与中小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研攻关等方面加强合作。2.打造识才爱才的良好环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营造尊重人才、求贤若渴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中小企业就业监测与风险预警,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提供安家、消费、健康养老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留住人才。及时总结推广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先进典型,不断提升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3.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和人才诚信履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中小企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合规管理,推动企业依法用人、人才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加强劳动用工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工作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措施,纳入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运用有关政策和资金,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人才支持政策和服务举措,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作用,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队伍支持力度。要及时总结交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工作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6年4月7日
2026-04-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市级
皮师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盼盼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258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327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4月9日
2026-04-0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2025年12月,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严厉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师“挂证”、代理恶意商标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震慑”。对涉嫌代理“红蝉”商标的1家机构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报请国家局吊销专利代理行政许可1家、撤销行政许可1家。对大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2家机构降低信用等级、1名专利代理师予以警告处罚。二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自律”。针对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问题,市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发出倡议、开展专题培训,强化行业自律。全市组织79家专利代理机构、520家商标代理机构自查问题61个,对涉嫌“挂证”的40家代理机构、79名专利代理师进行核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督促整改。三是突出源头治理“筑根基”。加强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持续优化调整各类考核评价政策,进一步突出质量导向。指导创新主体规范专利申请行为,选取非正常申请专利数量较多的9家高校、10家医院、10家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激励政策,有效避免新增非正常专利申请。2025年,天津市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推进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及时整改,并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扎实开展2026年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 附件:
2026-04-09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科普工作水平,深入普及市场监管科技知识,进一步推动形成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良好氛围,总局决定举办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以“科技赋能监管,创新守护民生”为主题,紧紧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工作着力点,传播科学理念,普及前沿科技,分享专业知识,展示创新成果,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质动能。二、活动组织主办单位:市场监管总局科信司承办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三、赛事安排本次大赛分为推荐、预赛、决赛三个阶段。(一)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作为本次大赛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报送本单位参赛选手及选手4-6分钟科普讲解视频。(二)预赛。总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科普讲解视频进行评选,确定晋级决赛的选手名单。(三)决赛。决赛入围选手进行现场讲解,总局组织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现场评选出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获奖选手。四、赛事要求(一)参赛人员及报名要求。各司局至多推荐1名(组)选手,其他各单位至多推荐3名(组)选手。选手须为市场监管系统正式在职人员,每组选手不超过3人。即日起至4月26日,各单位通过市场监管科普信息平台(http://scjgkp.com.cn/)“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大赛”专栏提交《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大赛报名表》并上传视频作品等资料。(二)讲解内容及讲解形式。参赛选手围绕大赛主题,结合个人工作、专业及特长,自行确定一个科普命题进行讲解,可设定讲解场景与对象。要求讲解内容(含多媒体素材)须为选手原创或拥有合法使用权,发现抄袭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选手讲解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解、小品、实验、脱口秀等,背景屏幕可播放视频或PPT,选手全程自行操作设备。(三)视频格式及拍摄要求。作品视频须为MP4格式,16:9画幅比例,大小不超过50M,一镜到底连贯录制,全程全身拍摄,不可有镜头切换,可加字幕。参加此次比赛的选手,视为同意其视频及照片等资料在总局网站、“市说新语”及相关科普媒体平台进行展示播放。(四)评分要点及评分标准。讲解命题(20分):紧扣工作、立意新颖、关注热点。内容陈述(30分):科学准确、主次分明、合乎逻辑。表达效果(40分):通俗易懂、生动有趣、感染力强。整体形象(10分):举止得体、自然协调、积极向上。五、其他事项(一)本次大赛为自愿报名,各单位无合适作品可不参加。(二)晋级决赛的选手名单将在决赛前公布,决赛定于5月下旬在总局举办,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三)本次大赛不搞层层选拔,不需交纳费用,不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或培训服务。联系人:王楚、陈澜联系电话:010-51780266、52812925,13263184414 附件: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大赛报名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4-0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告2026年 第3号  根据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无人仓通用技术要求》等14项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已完成研究起草等工作,并经我委审核通过(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3月20日 
2026-04-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豹米健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65家食品经营者65张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附件:依法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026-04-09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20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4-07 发文日期: 2026-04-0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1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神农百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卓越一疗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老百姓海昌大药房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市仁心药健康药房(个人独资)等4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优健商贸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5、附件6、附件7)。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xls 附件: 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xls 附件: 附件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xls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4-0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20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2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4-07 发文日期: 2026-04-0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2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4-0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委托方(甲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受托方(乙方):  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滨海新区排放源统计调查项目 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1.服务内容:(1) 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9号)等相关文件开展排放源统计调查相关工作(包括2026年年报及2026年1-4季度季报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储油库调查数据的审核、复核与整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面审核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储油库季报数据、年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逻辑性。重点审核企业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算过程是否错填、漏算或重复核算、核算系数选择是否准确等环节内容。指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并复核企业整改情况,严格把控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2) 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复核与整改。针对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对滨海新区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与整改。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双方需针对顺延事宜签订补充协议。3.服务要求:(1)保障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逻辑性。(2)及时完成数据审核及复核。保障数据审核及提交的及时性。 4. 工作成果:完成2026年度及季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并出具技术分析报告。5. 验收标准和方式:乙方按时完成2026年度及季度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复核与整改工作(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由甲方出具《验收书》。二、合同额及付款方式1. 合同额:单价按830元/家计,总价最高按359家(年报305家、季报54家)企业计,为贰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298000.00 ),若实际发生审核企业数量不足359家,则根据企业数量乘以单价(830元/家),据实结算。 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拨付第一笔资金即叁万元整(¥30000);(2)完成全部工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暂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268000),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3)甲方支付上述(1)、(2)项的合同费用以收到财政拨款为前提,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财政资金未拨付或拨付比例不足,甲方不承担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损失在内的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行名称:XXXX银行账号:XXXX银行行号:XXXX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费用,如所提供服务出现问题,甲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乙方对该服务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2. 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考核等,并依据考核标准(见附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3.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出具完成本合同采取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并确定合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及时对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当为该项目配备足够的、称职的、有经验的且甲方认可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五、特别约定条款 1.保密:项目成员须对本项目涉及企业相关的所有接触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本项目涉及企业相关的所有接触信息以任何手段、方式应用于其他任何途径,如因乙方泄露本项目信息造成影响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通报、约谈、扣减项目费用、解除合同等手段,以合同支付额为限。2.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均需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无责任解除本合同。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后,无需继续支付合同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损失的等民事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如未按照附件考核标准完成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最高支付金额以支付服务费金额的百分之十为限。   六、争议解决方式1.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未尽事宜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八、其他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的响应文件、有关响应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附件考核标准1.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前所有参与排放源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的人员均需参加保密工作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2.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审核、复核、整改及提交工作。以未接到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任何形式的通报批评或约谈等相关负面通知为考核通过最低标准。3.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出具2026年度及季度技术分析报告各一份。乙方应于第四季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甲方交付季度技术分析报告,年度技术分析报告于2026年6月底前交付。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5日或逾期交付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交付的技术分析报告不符合甲方需求的,应自收到甲方修改通知后5日内重新交付成果,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报告以甲方出具《考核通过验收单》为通过标准。4.所有参与人员在工作全过程及结束后均需对调查数据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相关数据。以甲方未收到外界反馈存在泄密调查数据信息及未发现外界散布调查数据信息为考核通过最低标准。5.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达到满意,以甲方数据复核或抽查过程中确系因技术审核原因导致需重新更正数据的企业数不超过20%为最低标准,超出部分的问题企业的服务费应予以扣除。
2026-04-08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