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6-01-29
成文日期:2026-01-29
发文日期: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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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关于2025年下半年颁发港澳台航线经营许可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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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6-01-29
成文日期:2026-01-29
发文日期: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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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民航局2025/26年冬春航季季中颁发、注销国内航线经营许可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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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9月5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最终裁定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英文名称: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主要用途:适合供人食用。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对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5年。六、新出口商复审对于欧盟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七、期间复审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7日起执行。附件1: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pdf附件2: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列表.pdf 商务部2025年12月16日
2026-0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26—2027年度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单,请通知至相关企业。附件:2026—2027年度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单商 务 部 2025年12月26日
2026-0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财政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高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委机关各有关处室: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我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防范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从事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和消毒产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合格的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材料各体检机构要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对本区的五类行业规定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要认真核验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申请单、所属行业类别、人员信息等行业证明材料,如实、全面登记并做好存档。行业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从业人员所在行业的证明材料1.食品行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含从事餐用具清洗消毒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许可证》《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者报告收到材料凭据》(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相关项目。2.化妆品行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中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企业信息资料提交“审核通过”的截图。3.公共场所行业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体育场(馆)所在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体育场(馆)等相关项目。4.饮用水行业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包括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以及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或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应包含包含二次供水清洗),或提供的生产水质处理器(材料)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消毒产品行业负责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述证明材料应查验并留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申请单(附件1)(三)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核查原件,复印件存档)对无法提供从业证明材料的人员,各体检机构充分告知其权利义务,取得本人声明同意后,如实登记体检人员信息,依其申请为其提供收费体检服务(声明样式参考见附件2)。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必检项目(一)食品行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必检项目: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二)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手部皮肤病(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三)公共场所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四)饮用水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五)消毒产品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出具(一)各体检机构应在完成所有必检项目后出具健康体检证明材料,包括体检表、健康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等类型,不得漏检必检项目。各体检机构可参照附件3的样式出具健康证明,内容应包含姓名、照片、身份信息、行业类别、有效期限、检查项目及结果、查验二维码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健康证明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因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为其出具健康证明的医疗机构按原日期进行补办。各体检机构要做好体检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二)自2026年2月1日起,各体检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出具健康证明,并逐步取消旧版的健康证明。五、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有关要求(一)基本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具有与体检项目相对应的资质、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等基本条件。严格落实健康体检质量安全要求,加强健康体检质量管理,明确体检报告审核制度,规范健康体检服务行为,定期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送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情况。各体检机构可参考附件4的体检项目及检查方式进行健康检查,如收取体检服务费用,则应符合相关体检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二)经费申报流程各体检机构要按照“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申请单”如实汇总免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人数,并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申报补助经费,不得虚报体检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三)做好信息公示各体检机构要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健康证明的查验追溯机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查验等相关工作,按要求适时接入全市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本机构体检服务时间、体检项目、收费标准、健康证明查询渠道等信息。六、工作要求(一)坚持属地负责,依法加强监管。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满足本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需求,依法做好本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强化质控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管理,提升健康体检能力水平。市疾控中心要做好指导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三)加强部门协同,落实保障责任。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与本区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畅通信息流转渠道,及时通报健康体检有关信息。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汇总辖区各体检机构的申报材料,按年度及时向本区财政部门进行申报补助经费。各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区工作实际,配合本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成本,研究制定财政补助方式和标准,按年度拨付补助经费,落实财政补助责任。(四)本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附件:1.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申请单2.声明(模板)3.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参考样式)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及检查方式(供参考)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1-28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大农民朋友们:春节将至,我市设施蔬菜大量上市,为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同时保障您的生产安全和经济收益,现将春节期间科学用药事项告知如下:一、守好“进货关”,拒绝非法农药。请从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农药门店购买农药。购买时请认准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购买限制使用农药时,主动配合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若通过互联网购买农药,请务必核查卖方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经营备案信息。“中国农药APP”可协助您进行核查。二、守好“使用关”,科学精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施药后须达到安全间隔期方可采收,严禁未达到间隔期采收、销售。优先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和使用频率。同时请及时、准确记录您的农药使用情况,确保生产过程全程可追溯。三、守好“安全关”,保护自身健康。施药时请务必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器具,检查施药器械是否渗漏。施药过程中严禁吸烟、进食、饮水。作业完成后,应彻底清洗手、脸及身体暴露部位。四、守好“环保关”,规范处置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切勿丢弃在田间地头或水源地。按照“使用者收集、经营点回收”的原则,及时将废弃药瓶、药袋交回集中存放点,零星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投入相应的生活垃圾回收箱。五、守好“出证关”,诚信承诺达标合格。农产品采收上市前,在安全用药和检验合格(自检或委托检测)基础上,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合格证是农产品的“身份证”和您的“承诺书”,严禁虚假承诺或冒用。全市地产蔬菜农残合格率长期保持高水平,获得了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希望广大农户继续坚持规范生产,共同维护地产果蔬的口碑,助力农产品放心消费、种植者增产增效,共度平安、祥和的春节。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1月28日
2026-01-28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旺仔(天津)乳业有限公司:为调查了解你公司涉嫌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一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杭州道询通〔2026〕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日期:2026年1月28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杭州道询通〔2026〕2号 旺仔(天津)乳业有限公司:为调查了解你公司涉嫌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一事,请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5工作日内到杭州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路2419号1楼问询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携带以下材料:1.你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能够证实你公司与“旺仔”注册商标权利人蔡和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授权委托或合作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石扬、张洪磊联系电话:022-66300878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2026-01-2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市监广复函〔2026〕1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医疗器械广告跨区域审查试点工作的批复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你们关于申请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医疗器械广告跨区域审查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医疗器械广告跨区域审查试点工作。同一件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涉及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分属长三角地区内多个省(市)的,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向其中一个省(市)的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该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实施审查,对审查批准的广告编发广告批准文号。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流程等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开展会商,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规则,加强广告审查数据跨区域共享,确保广告审查尺度保持一致。要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广告申请人的指导,不断提升试点工作的政策知晓度、社会参与度、改革影响力。要做好风险应对处置,及时发现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2026-01-2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为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本次共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3名。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二、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三、招聘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和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或者第二专业报考的,需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交叉学科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5.年满18周岁以上,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5.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7.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招聘公告将于2026年1月28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jw.tjbh.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报名有效期至 2026 年8月31 日(岗位招满后公告自动终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第一轮报名时间: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相关信息随时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jw.tjbh.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本公告有效期内如果发布的岗位,第一轮未完成招聘计划,如某岗位第一轮未招满,根据招聘情况,可开展第二轮、第三轮等多次报名、资格复审、考核工作。相关空缺岗位的报名信息也将在以上网站进行发布。应聘人员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后需电话确认。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给予回复。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26年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出具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推迟到报到环节提交)、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另需提供本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业绩材料1份(2000字以内)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如网上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PDF扫描件)。报名邮箱及单位相关信息:1.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41号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行政楼3楼人事处;联系电话:022-25893604;电子邮件发送地址:bhdwzxyy@tj.gov.cn。2.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柳州东道292号住院楼三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22-60837868、022-60837867; 电子邮件发送地址:bhxqzyyy@tj.gov.cn。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南环路1200号大港医院住院处10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22-63109456;电子邮件发送地址:bhdgyy@tj.gov.cn。4.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24号行政楼一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22-63286873;电子邮件发送地址:bhdgzyyy@tj.gov.cn。邮件主题命名要求:高层次人才+报考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高层次人才+内镜科医师+张XX+临床医学)。六、考核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对本人从事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有关证件、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反映科研能力水平及专业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采取答辩形式,与应聘人员就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对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核组将各考核指标量化成分值,结合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考核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由专家考核组再次进行考核,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考核信息发布。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s://wjw.tjbh.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及相关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相关信息。七、体检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八、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九、公示及聘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为准,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须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十、递补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应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答辩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十一、备案 聘用后,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区卫健委报区人社局审核,向市人社局备案。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2-65305765监督电话:022-65369063电子邮箱:bhwjwrsc@tj.gov.cn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2026-01-28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5年度我市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本市(滨海新区除外)2026年1月1日前取得并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二、核查内容(一)经营资格情况1.工商登记是否为存续状态。2.注册资本是否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3.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是否有至少一名拍卖师。5.是否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二)信用情况6.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投资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7.是否正常经营,有无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年度是否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三)业务经营情况8.是否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未按期举办拍卖会拟继续从事拍卖业务的,应当书面详细说明理由,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拟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可主动注销拍卖经营资质或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后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9.拍卖标的有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10.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11.有无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行为。12.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日期发布拍卖公告。公告是否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有同等影响的媒体发布。13.是否在拍卖会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是否不少于两日,鲜活物品或其他不易保存的物品除外。14.有无不接受商务部门业务指导的情况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四)信息报送情况15.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内拍卖企业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一致(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应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并换发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股东、股权有调整的,应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16.是否按月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报送了月度经营信息或漏报月份少于3次。17.是否已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如实报送了2025年度企业经营信息年报,且报送信息与本次报送情况基本一致。(五)安全生产情况18.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三、核查标准(一)核查合格的企业,年度核查结果记为“合格”。(二)初审不合格且未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企业,由市商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经责令整改后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经整改后合格”,经责令整改仍不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不合格。(三)初审不合格且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年度核查结果记为“不合格”。(四)核查发现企业注销的,依法注销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四、申报材料1.材料封面(附件1)2.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2)3.企业经营情况申报表(附件3)4.企业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4)5.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6.核查意见表(附件6)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年度监督核查记录页)、正本复印件(正本原件经区商务局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当场退回),正副本复印件装订入册,其中正本复印件注意缩印至A4纸大小。副本原件附于核查材料后一并提交。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经区商务局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当场退回,复印件装订入册)。9.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10.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企业端管理系统,在“拍卖师管理—年度注册审核—拍卖师历年年检”截图打印,在“拍卖师管理—年度注册审核—拍卖师历年年检—2025年度执业注册记录卡”截图打印。11.拍卖业务规则复印件。1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企业信息(“基础信息”页面截图要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一页截图不能截全的,可分两页截图)。13.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ecomp.mofcom.gov.cn),在“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基本情况、股东情况”“月报管理—企业月报情况—企业月报情况列表(2025年)”“年度监督核查—企业年报管理—拍卖行业统计年报表(2025年)”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企业信息(“基本情况”和“股东情况”,一页截图不能截全的,可分两页截图)。14.拍卖公告打(复)印件(线上公告,提供公告网页截图;线下公告,提供包括:报纸刊头、版页、日期、公告内容等。线下公告复印后应以字体清晰、易于辨认为宜,可适当放大复印。同一拍卖活动在线上线下都发公告的,只提供线下公告复印件)。15.每场拍卖会提供其中一件拍品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和拍卖笔录复印件。如果是网络拍卖没有拍卖笔录,需要提供相应的竞价记录截图。如果涉及文物拍卖,需要提供《文物拍卖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截图横向打印。填报内容除签字、签署意见为手写外,均用机打。汉字字体建议采用“仿宋_GB2312”字体,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建议采用“Times New Roman”。材料按上述顺序长边装订,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核查材料整体盖骑缝章。拍卖企业认为报送的材料有保密内容的,应注明“保密”字样并密封。填报说明详见附件7。五、方法步骤(一)企业自查。核查对象即日起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对照通知要求和填报说明,认真填报并组织核查材料。(二)区商务局初审。核查对象应于2月28日前将2025年度核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拍卖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应于3月13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初审报告,移交核查材料。各区商务局要协助做好核查材料催报工作。(三)市商务局核查。市商务局在区商务局初审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核查、组织企业整改。年度核查完成后,市商务局出具对拍卖企业的年度核查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退还企业。六、有关要求(一)相关拍卖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和材料申报工作。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主动书面说明情况。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二)各区商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区核查工作。对失联企业,各区商务局应上门现场核实,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市商务局。(三)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区域实际,自行组织滨海新区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 附件:1.材料封面2.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3.企业经营情况申报表4.企业自查情况申报表5.企业信用承诺书6.核查意见表7.填报说明 2026年1月2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朱礼德;联系电话:022-63085468)(此件主动公开)
2026-01-28 | 天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