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6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公布如下(按专家姓氏拼音排序):陈超逸、冯昱、桂建舟、姜民、李开伟、李丽、李彭辉、李如财、李双利、李远栋、刘梦扬、罗涛、马士超、梅坤荣、苏秀华、王迪、王强(1)、王强(2)、邢皓、尹川、张长波、张宏敏、张明、朱泰凡。2026年7月8日
2026-07-0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期货交割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可以采用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现金交割是指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 期货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会员的客户、委托会员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会员交易结算的境外中介机构应当通过会员在交易所办理期货交割。
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应当分别通过该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办理期货交割。
第四条 期货实物交割可以采用标准仓单交割和标准仓单以外的交割方式。
标准仓单交割是指卖方将相关商品标准仓单交付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标准仓单交割可以分为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和厂库标准仓单交割。
标准仓单以外的交割方式是指采用标准仓单以外的单据凭证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标准仓单以外的交割方式包括车板交割等。车板交割是指卖方在交易所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将货物装载至买方车板,以完成货物交收的实物交割方式。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是指经交易所认可,为车板交割提供交割服务的指定交割地点。
第五条 期货实物交割可以适用期转现交割、滚动交割、一次性交割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流程。
期转现交割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和各品种期货业务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以下持仓不得进行实物交割:
(一)个人客户持仓;
(二)铁矿石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
(三)不具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或纯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客户的相应品种持仓;
(四)不能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客户的棕榈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品种持仓。
进入交割月前,持有不得交割持仓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仍未能平仓的,由交易所按照“不得交割持仓优先,含有时间最短持仓的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优先”原则,选择对手方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交割结算价,并对不得交割持仓部分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该款项支付给对方。
对于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纯苯合约,不具备相应品种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客户持仓以及不能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棕榈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合约单位客户的持仓,在滚动交割、一次性交割流程下被配对的,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对其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该款项支付给对方。
若配对双方均持有不得交割持仓,交易所依据本条第三款、第四款对双方分别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不再支付给对方。
第七条 实物交割业务按照本办法执行,现金交割业务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等交割业务参与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滚动交割第八条 适用滚动交割的品种由交易所在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中规定。
第九条 滚动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由持有交割月净持仓为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标准仓单交割或者车板交割申请,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第十条 滚动交割由客户提出交割申请,会员代客户办理。持有不得交割持仓的客户不得提出滚动交割申请。
第十一条 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是配对日。
(一)卖方申报交割。进入交割月后,卖方客户可以通过会员提出交割申请,交割申请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净卖持仓量,会员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每个交易日11:30前均可向交易所申报交割。其中,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提出交割申请后相应标准仓单予以冻结;采用车板交割的,交割申请应包含相应的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和交割数量(单位:手)。交易所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每个交易日13:30后公布通过审核的卖方交割申请。公布后的交割申请不得撤销,当日有效。黄大豆2号品种,只能以厂库标准仓单申报交割。
交割配对时卖方客户净卖持仓小于卖方客户申报并通过审核数量的,交易所将禁止该客户在该品种上滚动交割的卖方申报,期限为自本次申报之日起一年。
(二)买方申报意向。持有交割月净持仓为买持仓的买方,可以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卖方交割申请,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前向交易所申报两个交割意向,包括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其优先性顺序为:对任一买方,先考虑其第一意向,第一意向未得到满足或未全部得到满足,再考虑其第二意向;对任一指定交割库或车板交割场所,先考虑将其作为第一意向的买方,若有剩余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再考虑将其作为第二意向的买方。申报意向当日有效。
第十二条 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通过系统,按照如下原则和步骤进行交割配对:
第一步:汇总标准仓单和车板交割意向。交易所以指定交割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为单位汇总卖方的标准仓单、车板交割意向。
第二步:匹配买方和指定交割库或车板交割场所。对任一指定交割库或车板交割场所,若提出交割意向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小于等于其相关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数量,则所有买方意向均满足;若提出交割意向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大于其相关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数量,则按照“保税交割优先配对境外买方、完税交割优先配对境内买方”和“平均持仓时间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与交割配对的买方。
其中:平均持仓时间是以“天”为单位,每手持仓时间的加权平均数。平均持仓时间相同的,持有建仓时间早的买方优先。具体公式为: ∑买方每手持仓时间买方平均持仓时间= ───────────────────────────── 买方总持仓量对于满足买方意向后剩余的标准仓单和车板交割意向,交易所从未提交割意向和所提意向未被满足的买方持仓中,分别按照“含有建仓时间最早的持仓优先”原则,先确定与完税交割配对的境内买方和与保税交割配对的境外买方,再按“最少配对数”原则确定买方交割对应的指定交割库或车板交割场所,以及在该指定交割库或车板交割场所交割的数量。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不参与该配对。 对于执行前款步骤后剩余的标准仓单和车板交割意向,交易所按照“含有建仓时间最早的持仓优先”原则,从剩余买方持仓中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再按“最少配对数”原则确定买方交割对应的指定交割库或车板交割场所,以及在该指定交割库或车板交割场所交割的数量。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不参与该配对。
第三步:匹配买卖双方。交易所将配好指定交割库或者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买方与持有相应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的卖方,按“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
本条所指的“境外买方”不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对于集团交割库的标准仓单,以分库为单位申报交割意向,进行交割配对。
第十三条 配对日闭市后,买方会员配对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除鸡蛋等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另有规定外,卖方会员配对卖持仓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清退;采用车板交割的,卖方会员配对卖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保证金,交割保证金清退按照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的规定处理。
配对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会员该交割月份持仓按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交易所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手续费。
第十四条 配对日闭市后,配对持仓从交割月合约的持仓量中扣除,不再受持仓限额限制。《交割通知单》和配对结果等滚动交割信息随配对日结算单通过系统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相关信息通知相应的指定交割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配对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公共媒体和信息商对社会公众发布。
第十五条 配对结果确定后,买方应当在配对日后1个交易日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开具发票的具体事项,包括购货单位名称、地址、金额、纳税人登记号等信息通知卖方。
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卖方会员应当在配对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交付买方会员。鸡蛋等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发票交付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采用车板交割的,卖方会员向买方会员交付发票的具体规定见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
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并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
会员迟交或未交付交易所规定的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配对日后(不含配对日)第2个交易日为交收日。交收日闭市之前,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办理交割手续。
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标准仓单过户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交付发票后结清。鸡蛋等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仓库标准仓单交割货款支付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采用车板交割的,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将车板交割配对结果通知相应的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交易所向卖方会员支付交割货款以及买卖双方货物交收的具体规定见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
第十七条 滚动交割流程下,标准仓单交割违约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处理,车板交割违约按照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实行保税交割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保税标准仓单滚动交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一次性交割第十九条 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商品期货合约适用一次性交割。
第二十条 一次性交割是指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一次性交割在3个交易日内完成,分别为标准仓单和车板交割申请提交日、配对日和交收日(最后交割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计算。
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生猪、原木、纯苯等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买方会员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卖方会员交割月份卖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保证金。
最后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会员该交割月份持仓按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交易所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 一次性交割流程第一日是标准仓单和车板交割申请提交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前,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提交到交易所;采用车板交割的,卖方会员应当将包含相应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和交割数量(单位:手)信息的交割申请提交到交易所。
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公布各指定交割库或分库交割品种与标准仓单数量信息和各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交割品种与拟交割货物数量信息。
对于黄大豆2号等品种,卖方会员还应当按照其品种期货业务细则的规定提交其他材料。
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卖方会员按时将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交易所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黄大豆2号、鸡蛋等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仓库标准仓单交割交割保证金清退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采用车板交割的,卖方会员配对卖持仓的交割保证金清退按照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次性交割流程第二日是配对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可以根据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提出交割意向申报。买方可以申报两个交割意向,包括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闭市后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和车板交割意向时,将保税交割按照“境外买方优先”、“意向优先”原则进行分配。其中,意向优先性顺序为:对任一买方,先考虑其第一意向,第一意向未得到满足或未全部得到满足,再考虑其第二意向;对任一指定交割库或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先考虑将其作为第一意向的买方,若有剩余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再考虑将其作为第二意向的买方。
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通过系统,按照如下原则和步骤进行交割配对:
第一步:汇总标准仓单和车板交割意向。交易所以指定交割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为单位汇总卖方的标准仓单、车板交割意向。
第二步:匹配境外买方和保税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对任一保税交割库或车板交割场所,若提出交割意向境外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小于等于其保税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数量,则所有境外买方意向均满足;若提出交割意向境外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大于其保税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数量,则按照“平均持仓时间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与交割配对的境外买方。然后将意愿未被满足的境外买方持仓和未分配的保税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以“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分配,确定境外买方交割对应的保税交割库或车板交割意向和在该保税交割库和车板交割场所交割的数量。
第三步:匹配剩余买方和剩余指定交割库或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对剩余的任一指定交割库或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若提出交割意向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小于等于其相关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数量,则所有买方意向均满足;若提出交割意向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大于其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数量,则按照“平均持仓时间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与交割配对的买方。
其中:平均持仓时间是以“天”为单位,每手持仓时间的加权平均数。平均持仓时间相同的,持有建仓时间早的买方优先。具体公式为: ∑买方每手持仓时间买方平均持仓时间= ──────────── 买方总持仓量交易所将满足买方意向后剩余的标准仓单和车板交割意向,与未提交割意向和所提交割意向未被满足的买方持仓,按照“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买方交割对应的指定交割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以及在该指定交割库或车板交割场所交割的数量。 第四步:匹配买卖双方。交易所将配好指定交割库或者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买方与持有相应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的卖方,按“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
本条所指的“境外买方”不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对于集团交割库的标准仓单,以分库为单位申报交割意向,进行交割配对。
配对结果等信息通过系统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相关信息通知相应的指定交割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四条 一次性交割流程第三日是交收日,即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闭市前,买方会员应当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差额货款。
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会员提交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交付发票后结清。黄大豆2号和鸡蛋等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仓库标准仓单交割货款支付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采用车板交割的,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将车板交割配对结果通知相应的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交易所向卖方会员支付交割货款以及买卖双方货物交收的具体规定见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
第二十五条 配对结果确定后,买方应当在配对日后1个交易日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开具发票的具体事项,包括购货单位名称、地址、金额、纳税人登记号等信息通知卖方。
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卖方会员应当在配对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交付买方会员。黄大豆2号和鸡蛋等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发票交付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采用车板交割的,卖方会员向买方会员交付发票的具体规定见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
第二十六条 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并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
会员迟交或未交付交易所规定的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一次性交割流程下,交割违约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一)对于仅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品种,交割违约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于仅采用车板交割的品种,交割违约按照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规定处理;卖方会员未在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前将包含相应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和交割数量(单位:手)信息的交割申请提交到交易所,按照车板交割违约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于同时采用标准仓单交割和车板交割的品种,卖方会员未在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前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或者包含相应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和交割数量(单位:手)信息的交割申请提交到交易所,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标准仓单交割违约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卖方会员已经提交的标准仓单和车板交割申请,分别按照标准仓单交割违约和车板交割违约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保税交割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保税标准仓单一次性交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保税交割第二十九条 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
第三十条 保税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审定注册的,具有保税功能,为期货合约履行保税交割的指定交割地点。
第三十一条 保税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指定保税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为保税商品提交注册申请后,经交易所注册的符合期货合约规定质量标准的实物提货凭证。
第三十二条 实行保税交割的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其实物交割可用保税标准仓单或完税标准仓单。
第三十三条 以保税标准仓单参与交割的,按照实行保税交割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交割费用第三十四条 进行实物交割的双方应分别向交易所交纳交割手续费。
交割手续费、取样及检验费、仓储及损耗费等费用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
第三十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各品种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进行不定期核定和公布。
新增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自交易所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各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七条 从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后次日起至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止,每月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由交易所于下月初3个交易日内向标准仓单所属会员收取。交易所通过会员确认货主收到仓储及损耗费发票后,向指定交割仓库支付仓储及损耗费。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日后次日起,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用由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
第三十八条 涉及集团交割库的交割业务,仓储及损耗费支付给集团交割库或者集团交割库授权的分库;出入库、杂项作业费等交易所规定的相关费用,由货主同集团交割库或者集团交割库授权的分库结算;分库收取的仓储及损耗费、出入库费、杂项作业费等的发票由分库开具;质量升贴水差价款和发票由分库代收代转。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以上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交易所将及时通知会员和指定交割仓库。
第四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对交易所未作规定的收费项目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交割违约第四十一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交易所对车板交割违约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买方接到的是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1-20%)+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买方接到的是鸡蛋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500kg)×(1-20%)+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元/500kg)+交易所规定包装物价格(元/500kg)]÷2÷交易单位(吨/手)。
买方接到的是保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保税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保税交割结算价(元/吨)×(1-20%)+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元/吨)/(1+进口增值税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交易单位(吨/手)。
买方接到的是铁矿石保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保税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保税交割结算价(元/吨)×(1-20%)+保税升贴水(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第四十三条 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合约最后交割日(滚动交割的交收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四十四条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第四十五条 按本办法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第四十六条 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会员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第四十八条 会员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 协议交收第四十九条 交割配对的买卖双方之间、交割库与标准仓单持有人之间可以就合约标的物进行协议交收,另行协商确定交收商品的质量、数量、品牌、地点、时间、货款、价差等条款。
交易所可以为协议交收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具体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条 交割配对的买卖双方在车板交割方式下进行协议交收的,应当在交收日闭市前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相关协议和情况说明,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如果买卖双方协商自行办理货款收付,则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退还买方会员交割预付款,交易所不再负责办理货款收付以及相关的货物交收和发票流转等业务,对买卖双方的货款收付、货物交收和发票流转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如果买卖双方协商自行办理货物交收,但通过交易所办理货款收付,则买方会员应当在交收日闭市前补足全额交割货款,交易所按照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规定的时间将全额交割货款划转至卖方会员,交易所对买卖双方的货款收付、货物交收和相关发票流转不承担担保责任。
交割配对的买卖双方在标准仓单交割方式下进行协议交收的,具体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交割库与标准仓单持有人进行协议交收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若双方协议在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在该交割库交收符合期货合约要求的商品,则交割库应当在交易所规定时间以规定方式向交易所提交申请,并由标准仓单持有人通过会员予以确认。商品交收、争议处理、交割库担保品清退等按照交易所交割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价差款及相关发票由双方自行结算处理。
(二)若双方协议超出本条第一项规定范围,则交割库应当向交易所提交协议交收通知书,并由标准仓单持有人通过会员予以确认。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办理商品交收,由此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处理,交易所不承担责任。协议交收完成后,双方可以向交易所报告协议交收履行情况。交割库在注册标准仓单时提交担保品的,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协议交收通知书后清退担保品。
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在夜盘交易小节不办理实物交割及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等相关业务。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则交易所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各品种期货业务细则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6-07-08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第四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F/DCE B003-2017)》。
第五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
第六条 黄大豆2号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黄大豆2号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七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第八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
第九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第十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第十一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
第十二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持仓限额,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第十四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第十五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B。
第三章 交割与结算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六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适用期转现交割、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
除本细则规定外,黄大豆2号期转现交割、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只允许采用标准仓单交割。 第十七条 以标准仓单申请期转现的,交易双方除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提交期转现相关信息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能够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证明;以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期转现并且对应货物为进口大豆的,还应当提交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以下统称“检验检疫证明材料”)。 参与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的,客户应当通过会员在交收日14:30前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能够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不具备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并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黄大豆2号滚动交割只能以厂库标准仓单申报交割。
第十九条 参与一次性交割的,若采用仓库交割并且对应货物为进口大豆,除在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标准仓单提交日)闭市前,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卖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外,卖方会员还应当在标准仓单提交日14:00前,提交与交割商品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若按时提交,并通过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在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并在最后交割日闭市后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若在标准仓单提交日14:00后至最后交割日后第3个交易日14:00前提交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并通过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第3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并自标准仓单提交日(含当日)起至相应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提交日(含当日)止,按2元/吨�6�1天的标准向卖方会员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会员;若截至最后交割日后第3个交易日14:00仍未提交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或者提交但未通过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第3个交易日闭市后将标准仓单退回卖方会员,退还买方会员相应货款,将卖方会员该部分黄大豆2号合约价值5%的赔偿金支付给买方会员,不收取滞纳金,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
若卖方会员未提交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或者提交但未通过交易所审核,买方会员不得申请注销仓库标准仓单。
卖方会员应当在交易所支付80%货款后7个交易日内,将实际交割货物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会员。
第二十条 黄大豆2号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黄大豆2号标准仓单不允许作为保证金。
黄大豆2号仓库标准仓单用于交割、交易、转让时,若其对应货物为进口大豆,应当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
黄大豆2号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最近交割月份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若采用仓库交割并且对应货物为进口大豆,除提交仓库标准仓单外,还应当在交易日的14:00前提交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并通过交易所审核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最近交割月份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
第二十一条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质量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第二十二条 黄大豆2号采用散粮进行交割。
第二十三条 黄大豆2号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 黄大豆2号交割手续费、取样及检验费、仓储及损耗费等费用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
对于黄大豆2号厂库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按照大豆现货标准收取仓储及损耗费;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4个自然日后(不含当日)分别按照豆粕和豆油现货标准收取仓储及损耗费。
第二节 标准仓单交割第二十五条 标准仓单生成、流通、注销等相关业务,本细则未规定的,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1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第二十七条 在库的进口大豆由加工原料用途变更为期货交割用途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第二十九条 黄大豆2号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
第三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
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收到货主入库通知后,将以上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并在委托质检协议中列明。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第三十一条 黄大豆2号入库检验时应当进行流动抽样,在库黄大豆2号检验时应当以倒仓方式抽样。
第三十二条 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黄大豆2号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货主或者指定交割仓库对商品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商品检验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说明仓库名称和需要复检的商品数量、质量指标等,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提出争议者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商品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交易所委托指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复检费用由提出争议者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商品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相符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由提出争议者负担;不相符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由原指定质量检验机构负担。第三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黄大豆2号的质量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
第三十四条 黄大豆2号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个交易日内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第三十五条 黄大豆2号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第三十六条 货主对仓库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仓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货物未出库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说明仓库名称和需要复检的商品垛位、数量、质量指标等,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货主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申请的,视为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无异议。交易所委托指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复检费用由货主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仓库认定的检验结果相符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货主负担;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仓库负担。 第三十七条 采用厂库交割的,货主提货时,厂库应当与货主将需要交割的黄大豆2号置换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的豆粕和豆油,豆粕和豆油的数量分别为黄大豆2号交割数量的78.5%和18.5%,置换差价由货主在提货前向厂库支付,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豆粕和豆油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的,货主不得再就置换前的黄大豆2号提出质量异议。豆粕和豆油的重量以厂库出库检重为准,豆粕包装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取豆粕和豆油。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第三十九条 货主提取豆粕、豆油时,厂库应当将其视同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出库。
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豆粕、豆油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
第四十条 厂库出库时,货主只能就黄大豆2号置换后的豆粕和豆油提出质量异议。货主有异议的,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货主应当在发货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说明厂库名称和需要复检的商品垛位或储罐号(如有)、数量、质量指标等,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货主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申请的,视为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无异议。交易所委托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并以该样品检验结果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复检费用由货主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豆粕、豆油交割质量标准相符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货主负担;不相符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厂库负担。 第四十一条 厂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取豆粕和豆油的,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规定的确定方法和标准分别收取。
第四十二条 在提货期限届满之日后(不含当日)且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19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取豆粕和豆油的,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规定的确定方法和标准分别收取,厂库仍应按照期货标准承担豆粕、豆油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直至发完全部期货商品。
第四十三条 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19个自然日后(不含当日)到厂库提取豆粕和豆油的,货主应当以下述公式的计算方法分别向厂库支付豆粕、豆油的滞纳金,同时厂库将不再按照期货标准承担豆粕、豆油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
黄大豆2号滞纳金金额=2元/吨�6�1天×相应豆粕数量×19天+2元/吨�6�1天×相应豆油数量×19天
第四十四条 厂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但按时完成了所有商品的发货,厂库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豆粕最近已交割月份一次性交割结算价×按日出库速度应发而未发的豆粕数量×5%+豆油最近已交割月份一次性交割结算价×按日出库速度应发而未发的豆油数量×5%
第四十五条 厂库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在按本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赔偿的基础上,同时还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豆粕最近已交割月份一次性交割结算价×按豆粕总量应发而未发的豆粕数量×5%+豆油最近已交割月份一次性交割结算价×按豆油总量应发而未发的豆油数量×5%;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交易所向货主提供其它厂库或其它地点的相同质量和数量的现货商品,并承担调整交货地点和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交易所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时,向货主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返还货款和赔偿金的金额=豆粕最近已交割月份一次性交割结算价×按豆粕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豆油最近已交割月份一次性交割结算价×按豆油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第四十六条 当厂库发生本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的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的或者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和其他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2026-07-08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商务系统各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天津市商务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商务发展“十五五”规划“十五五”时期(2026年—2030年),是实现2035年远景规划目标的关键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为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商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第一章 把握态势顺应形势一、“十四五”时期商务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效(一)加快构建“大消费”格局,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消费潜力持续释放,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十三五”末增长10.5%,限额以上住餐营业额年均增长6.7%,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连续跨越4万亿、5万亿台阶。消费地标升级焕新,金街荣获“全国示范步行街”称号,文化中心、老城厢-古文化街、意式风情区等地标商圈成为商旅文融合集聚区,和平印象城、龙湖梅江天街、杉杉奥莱等一批商业综合体运营,新增商业面积约400万平方米,盘活闲置商业设施面积近254万平方米。场景塑造更加多元,聚焦用好“河、海、山、楼、港”特色资源,夜游海河、最美书店“钟书阁”、西北角美食、市内免税店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过境免签、口岸签证等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国际邮轮母港出入境旅客量保持北方第一,设立18个支付服务示范区,京津冀消费季、海河国际消费季、精品消费月等品牌活动影响力增强。会展经济加速发展,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投入运营,成为我国北方展览面积最大的会展综合体。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溢出效应凸显,夏季达沃斯论坛、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知名度攀升。“十四五”时期展会数量、展览面积年均增长18%。(二)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成果丰硕。自贸试验区创新试验田作用彰显,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首批试点任务全部完成,7项“天津经验”入选全国复制推广经验案例,制度创新指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前三。服务业开放有序扩大,国家先后赋予天津两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政策,电信、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对外开放加力提速推进,全国首家外商独资三级综合医院—鹏瑞利医院落地运营正式开诊。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和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率先落地全国首单以资产盘活为目的的不动产信托项目。(三)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对外贸易实现量稳质优。货物贸易规模再上新台阶,进出口额年均增长2.6%,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近1.37万家。贸易结构升级优化,民企成为第一大贸易主体,出口产品附加值提升,机电产品比重提升至66.6%,二手车出口规模居全国前列,2025年飞机及零部件进口额居全国第一。市场多元化成效显现,我市与232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上合组织国家出口年均分别增长9.1%、15.7%。新业态加快集聚,“两头在外”保税维修、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加注等一批“保税+”试点相继获批,跨境电商出口占全市出口比重提升至13.5%。服务贸易量质齐升,圆满完成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77项任务,发挥四类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带动效应,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多点开花”。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13%。口岸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开展全国智慧口岸试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100余项特色服务功能,累计推动21个泊位对外开放,建成10个指定监管场地。天津东疆港区被世界卫生组织授予“国际卫生港”称号,成为我国北方地区首个获此殊荣的水运口岸。(四)积极拓展双向投资空间,产供链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外商投资环境更有吸引力,举办系列外资企业圆桌会,外资服务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投资天津”品牌越擦越亮,空客A320系列飞机第二条总装线、诺和诺德无菌灌装生产厂、SEW智能制造基地等项目取得实质进展,PPG全球涂料创新研究院等138家外资研发中心投入使用,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额突破260亿美元。国家级经开区管理制度改革再加力,制定出台国家级经开区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高效运行,健全现代化管理制度、提升招商能力和水平、强化管理创新赋能等改革任务相继落地,2025年国家级经开区主要经济指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走出去”进程加快,累计设立境外企业机构726家,遍及全球97个国家和地区,中方投资额108.2亿美元,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投资额较“十三五”末增长超2倍。(五)始终坚持商务为民理念,民心工程惠民更加有力。以旧换新政策深入实施,累计发放补贴65亿元,惠及全市消费者超100万人次,带动各类商品消费307.7万件,拉动消费490亿元,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等商品迭代升级。民心工程扎实推进,打造232个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新建或改造提升标准化菜市场39个,“菜篮子”货足价稳,生活必需品供应平稳运行。城乡消费网络不断健全,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有便民商店,快递进村基本实现全覆盖。二、商务发展面临的形势(一)国际经贸环境错综复杂,格局调整深化演进。“十五五”时期,全球经济将呈现“增速放缓、风险加剧、区域分化”核心特征,伴随产供链重塑与技术转型深层变革。全球经济增速将进一步放缓,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贸易走向伴随力量、利益与制度规则多维博弈,全球供应链深度重塑。“全球南方”国家经济影响力增强,南南贸易在全球商品贸易总量比重继续提升。跨国公司产供链格局进一步打破,地缘变局加速投资贸易分流转移。科技驱动产业变革,AI技术进入通用智能阶段成为增长新引擎。全球公共债务可持续性压力绷紧,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风险加剧。(二)国内经济稳中求进,转型发展全面提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国际形势的总体判断是,大国关系牵动国际形势,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十五五”是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关键五年,国内经济将持续增长,高质量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底色更加厚重,宏观政策兼顾处理短期与长期、稳增长和防风险、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等重大关系。国内大循环主导作用显现,政策重心向消费品供给、民生领域调整,反内卷倒逼过剩产能出清,自主开放释放新需求空间。“十五五”时期,国内发展四大转型特征明显。即:服务经济转型,国内消费对增长拉动作用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居民生活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数字智能转型,数字智能技术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应用场景更加丰富。绿色低碳转型,绿色能源转换、制造业低碳转型、城市绿色低碳更新等,孕育大量技术创新和投资机会。开放模式转型,中国企业开放模式由追求出口更多产品向出海生产布局并重转变,政府层面开放模式注重在制度上与国际规则接轨融合。(三)天津高质量发展动能积聚,短板制约尚需突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为天津发展注入强大政治动力、发展动力、工作动力、精神动力。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天津发展态势向上向好,信心预期提振。从商务视角看,构建“大消费”格局启动、国家级经开区体制改革加力等体制机制创新驱动有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等政策赋能保障有力;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高水平载体平台加持有力;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津成功举办、夏季达沃斯论坛在津深耕,天津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但也必须看到,天津经济稳定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新动能引育力度还需加大。从商务工作看,消费新场景不够丰富,存量商业载体有待进一步盘活;品牌展会支撑不足,会展主体不强不大;港产城融合发展中外贸牵引力还不明显,高水平、标志性外资项目相对匮乏,在以改革创新激发开放活力上还有不小差距。第二章 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牢牢把握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三新”和“三量”工作指引,着眼促进大消费、推进大开放,以加快构建“大消费”格局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和服务业扩能提质,以发展现代流通助力国内大循环畅通,以打造会展友好型城市提升会展经济拉动力,以推进外贸强市建设助力打造联通双循环重要战略支点,以“引进来”“走出去”协同共进构建高水平开放新格局,努力开创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均衡稳定。把牢均衡发展、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在补齐短板、稳定基本盘上下功夫见成效,以商务发展均衡稳定对冲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坚持向“新”发力。聚焦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的协同发力,加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产业升级的持续导入,注重制度创新对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坚持“三量”并举。用好存量“压舱石”,盘活释放存量潜力;把牢增量“新动能”,挖掘拓展增量空间;瞄准质量“生命线”,聚力践行质量优先。坚持大商务视野。站在国民经济发展高度,以宏观视角、系统观念审视、谋划、推动商务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内外联动,更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三、总体目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显示度明显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000亿元,商品与服务供给量丰质优,消费场景更加丰富多元,消费资源承载力跃上新台阶,国际化消费环境达到新水平。会展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年举办规模展会展览面积突破500万平方米,形成具有国内外广泛影响力的“天津会展”名片,精品展会矩阵基本建立。联通双循环贸易支撑更加有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突破5万亿元,重点领域大流通能级进一步增强;货物贸易进出口额突破9000亿元,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30%以上,建设对外贸易强市步伐有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呈现新局面。累计实际使用外资220亿美元,存量外资基本稳定,增量外资质效提升;产业链跨境布局更加合理有序,对外直接投资平稳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竞争力不断增强。第三章 加快构建“大消费”格局,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和服务业扩能提质一、统筹推动消费提振和服务业扩能提质1.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与消费提振扩容互促共进。以加快构建“大消费”格局、深化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统领,围绕居民日常生活需要、高品质生活追求、多样化消费需求分层分类施策,重点围绕零售、住餐、文旅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居住家庭六大领域,通过供需精准匹配、业态转型升级、产品服务丰富、多元场景创新、消费IP打造、跨界融合发展,聚焦生活性服务业和消费联动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持续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加快培育服务供给和消费需求新增长点,实现服务业提质增效和消费提振扩容联动发展。用好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政策,进一步丰富医疗、教育、金融、电信等服务业业态和场景。二、实施提振消费重点工程2.推动商品消费升级。培育一批消费品牌。培育消费电子、智能家居、老年用品等领域优质品牌,持续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智能优品”,推动老字号、“津农精品”、轻工业消费品等新消费品牌创新发展,培育银发、潮玩、非遗等新消费热点。促进外贸优品消费。办好“外贸优品中华行—天津站”系列活动,促进外贸优品进商圈、进展会、进电商平台,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建设,助力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发展新兴消费品赛道。支持政策向智能科技、绿色低碳产品等更多领域扩展,围绕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深化应用,创新推出20个左右人工智能消费体验示范场景,促进具身机器人、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新一代智能产品消费,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智能化升级,拓宽高成长性消费新领域。3.激发服务消费潜力。完善政策体系。统筹落实《天津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构建“1+N”政策体系,分领域出台养老服务改革、家政兴农行动等配套文件,加快发展面向“一老一小”的陪伴经济、亲子经济。挖掘生活性服务业消费潜力,推动住宿业企业与优质IP、非遗项目等合作创新,大力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和涉外服务能力,培育一批餐饮品牌企业。促进融合发展。坚持商旅文体健融合,推动高能级、高流量、高品质的营业性演出、赛事、展会等落地,积极打造沉浸式体验、线上演播、数字艺术、电竞娱乐等文旅数智化新模式。推出“票根经济2.0版”,延伸消费链条,加强与赛事联动促销,实现流量到留量转化。加快推进津湾广场等项目建设,注入文化时尚、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新型业态,打造服务消费综合体。强化活动带动。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举办服务消费季、养老服务消费季、中华美食荟、米其林食遇美食节、“新大集、新服务、新消费”下沉市场消费等活动,激发服务消费潜力。4.优化消费场景布局。实施《天津市消费空间提质方案》。强化商业消费业态布局指引,将引导商业消费空间布局与发展街面经济、小店经济有机融合,更好体现街面经济的空间依附性、民生服务性、文化体验性、就业包容性。实施县域商业提质增效行动。打造城市地标商圈。推动金街由传统商街向“文化体验+品质消费+智慧服务”复合型商圈转型,优化文化中心、天津之眼、五大道、老城厢—古文化街、意式风情区、佛罗伦萨小镇等商圈业态布局、打造特色IP,加快培育壮大泰达MSD—于响、西北角—大胡同、天津西站等新地标商圈。建设区域活力商圈。推动泰安道—小白楼、水上—奥体、津滨大道、天津站北广场、新立经开、中北、天津南站、三鑫、御龙湾、南关大街、蓟运河、州河湾等区域商圈更新提升。打造高水平社区商圈。深化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便利店、早餐店、快递驿站等居民生活基础业态消除布局空白,引导文创店、咖啡店、宠物店等居民生活品质业态合理布局。推动菜市场全面提质升级,引导实施连锁化、品牌化、智慧化运营模式。完善夜间经济布局,构建夜间生活集聚区。加快盘活闲置低效设施。优先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打造“非标商业”组团,推动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提升改造,支持利用老旧街区、废旧工业厂房和闲置购物中心等存量空间打造契合体验、社交、情绪价值的新型商业。5.创新提升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开展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支持传统超市实施调改升级,发展会员制超市和精品超市。鼓励奥特莱斯、折扣零售因地制宜进行差异化布局。推动劝业场、中原百货等传统购物中心、百货、家居市场打造策展商业、沉浸式体验等消费新空间。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即时零售新业态,提升前置仓覆盖率,探索无人配送、现制现售等新模式。建设集直播带货、品牌孵化、社交传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直播电商基地,打造多元化、特色化直播电商场景。建设多元化消费载体。推动现代城国金购物中心、海信广场二期、红桥山姆会员店、金隅嘉品MALL等新建项目加快建设,推动京东MALL三店等新型零售综合体落地,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经营主体。在公交场站、地铁空间等引入零售业态。发展首发经济。依托万象城、海信广场等平台,吸引国际品牌在津开设首店、旗舰店、体验店。支持零食、模玩、时尚服饰、文体用品等时尚消费品牌来津开设旗舰店、主题店、概念店。6.培育新型消费。发展人工智能+消费。推广智能家居产品,培育智能穿戴消费市场,打造“人、车、家”全场景联动的智能产品生态。加快发展智能零售,推动老旧购物中心、步行街商圈智能化升级,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餐饮、家政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升级健康消费。做优做强“津牌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健康体检、心理咨询、身体管理等新兴健康服务业态,发展智能监测可穿戴设备、中医药膳食坊、预防保健等服务。促进低空消费。发展低空旅游观光、低空无人配送、无人机展演等新业态,积极争取举办全国性无人机大赛、低空飞行展演展示。扩大邮轮消费。加强与国际邮轮品牌对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争取以天津为母港设计推出更多航线,开展更多邮轮旅游特色营销;持续完善升级通关、安检、候船、免税购物、休闲等功能服务,提升邮轮消费体验。激活游艇消费。会同相关部门破解堵点卡点问题,引育一批投资运营主体,开发“游艇+”消费场景,培育游艇消费文化。7.推动品牌企业招商。加强社会资本吸引和品牌业态公司招商,办好海河国际消费论坛、重点商业项目招商推介会等对接活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商业项目建设,创新服务企业模式。举办新消费品牌创新大赛、主理人创业沙龙、海河创意百工坊等活动,扎实推进品牌创建、培育、提升,推动优质消费资源与优质IP跨界联动。建立完善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产业链招商协同机制和产业图谱,推动企业围绕贸易、研发、设计、租赁等环节在津布局。加快培育生活性服务平台,瞄准平台领军企业招商,吸引成长性电商平台在津落地;引进新的垂直领域平台,争取在津设立区域总部;借助以旧换新政策撬动平台企业来津拓展新业务。三、做优外来消费和入境消费8.吸引外来消费。加强商旅联合推广。联合京冀商务部门举办京津冀消费季,推出联动优惠、免费赠礼、暖心服务等吸引外来消费举措,在周边城市举办系列旅游推介活动,深度整合线上线下传播资源,加大“河、海、山、楼、港”特色资源推广。持续策划活动。打造特色主题消费IP,开展全市联动、辐射全国的标志性商旅文融合活动,推出精品消费月、海河国际消费季等消费促进活动,高质量举办天津音乐节、天津戏剧节、海河青年艺术节等彰显文化特色的标志性活动,做强“哪吒文化体育嘉年华”“日出东疆”等特色IP活动。繁荣街面经济。打造五大道、赤峰道、西北角等“小而美”“专而精”特色店铺集聚区。优化消费环境。打击虚假广告、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游客满意度。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措施,优化消费类活动审批许可,理顺备案流程,强化企业要素保障,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9.发展入境消费。落实商务部“购在中国”有关部署要求,实施加快发展入境消费工作措施,完善客源引流、对外推介、服务提质、载体升级、要素保障等全链条便利化服务。加强海外市场宣传推广和精准营销。利用新媒体传播推广、境外展会推介等形式开展系列推广活动,定期组织国际旅行商来津踩线,开展实地调研、勘察旅游线路,深化京津冀入境游协同合作,加强与北京头部组团社深度对接,将天津旅游产品嵌入首站入境北京旅游线路,实现客源互送、市场共享。打造入境消费标杆场景。打造金街、文化中心2个国际消费集聚区,老城厢—古文化街、佛罗伦萨小镇、五大道、意风区等4个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制作多语种《天津国际消费指南》,推动离境退税商店扩面提质,将老字号、新国潮等商品消费纳入退税购物体系,丰富国际化优质产品供给。提升入境消费服务水平。提升商圈、旅游景区、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外卡POS机覆盖率,增设外币兑换点、外币兑换机等设施。在重点消费场所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等便利服务设施,完善消费场景双语标识和多语种服务。培育“城市推荐官”队伍,提升向国际游客讲好天津故事、推介天津资源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境外游客消费维权机制。丰富入境旅游产品。推进全国中医药服务消费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建设,推出适合外国游客的中医康养体验项目。加强标志性旅游项目的培育招引,针对不同国别推出差异化旅游产品,打造入境旅游经典线路。第四章 加力发展现代商贸,助力国内大循环畅通一、推进重点领域大流通建设10.壮大冷链物流。完善网络布局。发挥通道优势,建强骨干基地,促进冷链贸易集聚、冷链产品跨区域流通,加大对冷链产品进口支持,口岸冷冻品进口规模保持全国前列。支持冷链企业延链增值。整合冷链物流、生产加工、金融服务等上下游资源,提升冷链产品交易、分拨集配及精深加工能力,支持玉湖冷链(天津)交易中心、中农批(天津)国际冻品交易市场、天津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将打造集交易、加工、仓储、物流、供应链服务于一体的全链条冷链生态体系。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搭建冷链数字化交易平台,推动冷链供应链金融创新,赋能冷链贸易企业发展。强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构建跨省互认、统一完善的标准体系。11.做强汽车流通。繁荣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理顺汽车流通消费管理机制,拓展汽车赛事、汽车改装、传统经典车等汽车后市场,扩大二手车流通。发展汽车平行进口。发展跨境集散+国内分销业务,保持到港规模全国领先,扩大汽车保税改装增值服务。打造二手车出口重要通道。完善从车源供应、检测认证、整备翻新到国际物流、海外销售与售后服务紧密协同产业生态,构建登记、退税、通关等高效便捷服务环境。12.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稳固农批市场基本布局。保持现有区域集散型—销地型—产地型三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布局稳定性。加强冷链服务、区域协同、数字赋能,打造“零温差”配送体系,推进集散型、销地型市场供应基地建设,入列环北京鲜活农产品供应体系,打造样板公益性市场,鼓励设立电商功能区和农残检测中心。推动菜市场提质升级。支持菜市场连锁化运营,探索实施会员积分、自有品牌等现代化商业模式,强化服务品质和复合功能,增补加工、食材代炒和小修小补、快递代收等便民服务业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运营管理。布局“菜篮子”零售业态。推动社区菜店、平价超市等业态同步发展,鼓励便利店、社区食堂等搭售“菜篮子”产品,鼓励“菜篮子”零售商家入驻电商或外卖平台,实现线上接单、线下配送,延长服务半径。13.建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完善布局体系。依托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壮大以循环经济为主线的新能源新材料和再制造产业、以高端装备为主线的低空装备产业规模。推进专业化建设,打造国内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第一方阵。构建布局合理网点体系,统筹固定网点和移动网点、有人值守与智能回收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产业园区、生活服务门店、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服务覆盖,发布实施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管理规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衔接融合。拓宽可回收物品类。推动现有分拣中心向覆盖一般固废金属、废弃塑料、废弃电子产品、废弃橡胶(轮胎)、废弃电池等多品类可回收物提升改造,搭建再生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挥行业企业优势。支持行业企业将专业化优势与我市回收分拣能力结合,推动与生产端、消费端共建“回收—利用”闭环。推进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鼓励行业组织、院校团体、行业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制定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建设。二、推动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14.优化商品销售结构。明确发展目标。以港产城融合发展为目标,做长链条,创造价值,实现业务拓展;做大平台,发挥优势,优化资源布局;做优模式,深化改革,推动物流、贸易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着眼批发零售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稳定贡献,聚力增量调优,调整金属能源类商品占比过高结构。培育做强企业。以汽车、冻品、食品、轻工建材、通讯器材、文体用品、医药及器械等流通商品为主要方向,做强口岸进出口、平台贸易、大宗贸易、线下分销等各类企业,引育发展相关产业。做大商品贸易。在巩固现有口岸大宗贸易基础上,着力培育高周转量、高价值量的贸易大单品,打造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集散中心。15.壮大高能级主体。围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壮大贸易主体规模,促进集约化、连锁化发展,扩展平台型、总部型队伍。支持供应链发展。鼓励加强供应链协同、优化流通渠道、高效衔接供销、促进降本增效,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同业或异业联盟、发展自有品牌、联合研发热销产品、采购拓量。拓展经营主体发展。加强面向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贸易分销等重点领域的经营主体多元化拓展,支持央企集中采购平台在津建设,推广面向普通分销型贸易公司的物流和融资支持模式。鼓励连锁零售企业优化布局。支持布局精品超市、会员制超市、买手店、概念店等,引导品牌连锁企业加快布局下沉市场。做优本土电商产业。引育细分领域电商平台,引导直播电商基地集聚发展。16.加强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数字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建立数字化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采购、销售、库存等环节的实时监控和优化。引导企业借助云计算、SaaS等服务,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支持大型流通企业自建数字化平台,整合供应链、物流、销售数据。推动AI+物流、AI+导购、AI+售后等运用,培育一批商业技术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强新业态、新模式标准的前瞻性研究和项目储备。深化京津冀标准化联盟建设,推动京津冀区域家政服务团体标准等标准化体系制定。三、确保流通市场安全有序17.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应急保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管理。高标准建设生活必需品大数据平台,高水平构建“本市基地+外埠货源”双保障体系,深化京津冀储备物资共享机制,建立储备规模和品类动态调整制度,保障承储企业合理收益。加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管理。修订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推进生活必需品供应平急转换能力建设,完善应急中心仓布局,推动形成由农批市场、大型超市、生活必需品仓配企业、电商平台构成的应急保供备用体系。18.强化关键领域供应安全。聚焦成品油、医药等流通领域,加强源头保障,以多元化渠道建设保障市场平稳供应。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平稳。推动出台天津市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重点企业应急联动机制、京津冀跨区域应急调运机制,依托全市加油站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共享监控库存、运输、销售等数据。确保医药市场供应平稳。建立京津冀跨区域协同联保机制,制定药品流通领域应对市场波动等保供应急预案,搭建药品流通领域重点药品进销存动态监测网络平台。加强农批市场与粮食主产地货源渠道建设,巩固粮食进境及加工口岸优势。19.构建规范有序市场环境。强化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加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预收资金管理。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对商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营造诚信兴商市场氛围。推进行业自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行业管安全部门职责。第五章 着力提升会展经济拉动力,打造会展友好型城市一、完善会展经济体制机制 20.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构建责权清晰、联结顺畅、保障有力的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深化清理规范展会活动,探索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办展新模式,完善政府办展退出机制。推进会展资源集约化。统筹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政府展牌照资源、政策支持等,培育天津大型会展集团。推进展馆运营改革,开展展商和观众展馆运营服务满意度测评。引导行业发展。更好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构建政府、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多元参与、多元治理的行业发展格局。加强统计监测与评估,构建涵盖会议展览的统计体系。21.形成投入保障机制。统筹财政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服务助力,构建多元投入保障机制。鼓励政策支持。发挥天津市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举办品质展会项目、培育品牌展会、扶持会展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会展企业之间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接会展行业相关企业及项目融资需求,研究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提供会展供应链金融、关税保证保险等金融服务。22.推进会展业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落实国家会展业有关标准体系,加快构建以会展搭建、会展安全为重点,以会展质量、绿色会展、会展人才、会展服务、会展评价为支撑的会展标准化框架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展会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高资源配置和政策扶持的针对性。鼓励会展行业组织发挥作用,参与标准制定和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二、构建精品展会矩阵23.全力打造重大展会。加强顶层设计和推动,谋划具有国际国内广泛影响力、与国家会展业战略布局相匹配的展会项目。打造重点展会平台。办好夏季达沃斯论坛,融合更多天津元素,成为助力区域扩大开放重要平台。高水平举办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打造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展示和孵化平台,全国标志性旅游产业和旅游装备制造业交易平台,以及国内航运领域门类最为齐全的会展平台。加强综合保障。完善由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大型会展活动综合保障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对外推介、场馆运营、安保服务、志愿者服务等综合保障体系。24.壮大品牌展会队伍。培育特色品牌展会。扩大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碧海钓具产业博览会、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中国冰淇淋及冷冻食品产业博览会、中国(天津)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国际国内影响力。支持重点领域展会发展。聚焦重点产业、细分领域,引进品质展会在津落户、来津举办,培育产业契合度高、辨识度强的专业展会,给予政务服务、综合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扶持。开展品牌展会评价,制定展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25.挖掘培育新兴展会。顺应以跨界整合+新兴技术导入为鲜明特征的展会潮流和趋势,打造新兴展会聚集地。明确培育方向。聚焦未来产业、混合活动模式、数字化与虚拟化展览、定制化和个性化体验等方向,挖掘培育具备成长潜力的新兴展会项目。建立孵化机制。盘活空间资源,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厂房建筑、商业载体、文娱场馆等举办展览活动。加强新兴展会与品牌展会的联动策划,提高新兴展会的知名度。三、完善会展业发展生态26.建强会展产业链。发展高能级主体。支持会展企业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具有国际力的会展组织,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企业、专业组展机构在津落户,实施扶持中小会展企业发展计划。优化场馆供给结构。灵活布局适应初创展会、小型展会、时尚消费类展会举办的场馆。发展会展设计、会展搭建、特装建材、创意策划等关联服务,提升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综合配套能级,打造以梅江会展中心为核心的特色会展聚集地,推进“双一流”会展本科专业点和高职“双高”专业群建设。推进与重点产业链深度融合。围绕智能科技、绿色石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一展一业”引育,增强会展与产业的联动效应,鼓励举办与重点产业契合度高、关联性强、支撑作用明显的展会活动。27.营造宽松办展环境。持续深化会展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办展审批流程,精简企业办展手续,优化办展办会审核流程,高水平建设“会展一件事”服务场景。加强各方权益维护。依法查处会展活动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国际展品通关“集成式”、“驻场式”一站服务。搭建宣传服务平台。搭建会议展览宣传推广平台,面向重点展会、品牌展会,组织实施“三站一场”等交通枢纽宣传推广活动。搭建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统计、信息查询、行业培训、发展促进、招展引会、办展办会、权益保障等公共服务。28.实施会展+战略。推进展产联动、展城联动,发挥会展经济带动作用。推动会展+消费融合发展。支持各区发挥商贸服务业优势,引进和培育价值突出、特色鲜明、市场参与活跃的品牌消费展,带动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共同发展。推动会展+文旅体联动发展。增进展会活动同海河国际消费季、四季旅游、海河国际马拉松赛等特色IP的纽带联系,架设来津办展参展与领略天津河海山楼港特色、探察近代百年看天津历史文脉的通达桥梁,更好发挥会展与文旅体双重“引流”效应。推动会展+产业链协同发展,聚焦重点产业,建立全产业(链)办展推进机制,实现“一业(链)一展(会)”。第六章 推进外贸强市建设,助力打造联通双循环重要战略支点一、聚力塑造对外贸易新优势29.拓展先进装备租赁业务。立足优势,拓展领域,创新模式,支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巩固提升船舶、海工装备租赁贸易出口优势,争取向飞机、工程机械等新领域拓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扩大滨海新区租赁贸易海关异地监管标的物范围,助力国产高端装备“走出去”。30.做大做强北方国际大宗贸易。丰富载体、打造平台、开放聚合,做强大宗贸易辐射力。推动各类贸易发展。扩大金属矿石、钢材等外贸优势货类交易规模,拓展有色金属、粮食等潜力货类。建强大宗商品交割体系,推动钢材等期货交割库建设,探索开展大豆进口现货实物交收试点。推动粮油商品交易所成为北方重要的农产品流通定价平台。做强油气国际交易中心,发展油气进口。争取新增LNG等交割品类,打造中国北方LNG国际中转枢纽。加快发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业务。31.打造保税维修再制造升级版。筑牢先发优势,争取更多扩围增效先行先试突破。聚焦拓展综保区保税维修业务领域,支持综保区开展工程机械、通信设备、安检设备、特种车辆等产品全球维修业务,探索综保区保税维修产品负面清单管理;支持向综保区外拓围,推动向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拓展保税维修项目及产品目录,推动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外保税维修项目“一事一议”事项。二、助力优势产能参与国际循环32.发展中间品贸易。聚力供应链优化、产业能力升级、贸易平台搭建,降低贸易成本、增强产业链韧性。实施重点市场稳固扩展计划。确立与重点品类出口主要流向贴合度高和有良好市场潜力国别地区,开展“3+N”促进行动,即培育不少于3个贸促活动品牌,形成若干贸促活动支持专项。实施重要渠道跟建计划。建立高渠道依存度企业跟踪机制,实施渠道遇阻帮扶跟进。提高中间品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金融服务支撑。促进投资贸易协同发展,引导具备条件的中间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布局跨境产业链。33.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天津市拓展绿色贸易若干举措。支持绿色产业参与国际循环,发展再制造产品进出口,支持出口企业参与“碳交易”,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国际竞争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充分发挥河东区全国首批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及河东城市更新产业运营有限公司试点企业的“双试点”引领作用,研究建立二手商品流通标准化体系和行业规范,创新3C数码、奢侈品、大型机械设备等二手商品流通方式,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拓展二手商品出口新形式,推动我市从传统再生资源回收向绿色、高值的二手商品流通领域拓展升级,打造绿色贸易新增长点。强化多方协同。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新能源货车、氢能重卡运输,引导相关功能区建设“零碳保税仓”。加强对企业法律援助,帮助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三、深化市场多元化战略34.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上合组织国家贸易合作,积极稳住传统市场,大力拓展新兴市场。加强多举措支持。构建政策链+服务链+资金链全方位支持体系,巩固壮大外贸主体规模。保持外贸促进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多双边优惠贸易政策,重点支持企业降本增效、打造国际品牌、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实施“百展千企拓市场”行动。每年支持不少于1000家企业参加百余个重点展会。支持人工智能、绿色装备、空天产品等出口,先期培育工业机器人、风电机组、储能设备和民用无人机等产品,提升外贸竞争新优势。35.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建立工作机制。更好发挥信息预警、应对指导、政策支持“三位一体”的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体系作用,构建协调联动、反应快速、应对有力的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机制。加强贸易援助。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实践,支持帮扶受打压企业提升应对能力。跟踪预警各国对华制裁政策、出口管制等贸易限制政策,帮助企业事前知险避险、事后降低损失。推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能力建设。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培训,建立合规监督激励机制。四、推进培育外贸新动能36.深化实施跨境电商倍增行动。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质升级。深化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吸引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台在津设立区域总部。深化“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支持集货仓、前置仓等建设,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特色优势产业带和跨境电商品牌企业。加强综合服务支持。推进跨境电商园区载体建设,不断完善全产业链条服务要素聚集。提升关、税、汇便利化水平和航空运力支持,优化金融、物流、人才等配套服务,加强对京津冀及北方地区产业辐射带动,努力打造北方跨境电商支点城市。37.发展壮大海外仓出口。支持企业在津发展。加强海外仓布局投用,吸引海外仓运营企业在津设立分支机构、投建海外仓出口集货中心,推动“境内集货+海外仓出口”双仓联动。优化海外布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东盟、中亚等新兴市场布局海外仓,鼓励有条件的海外仓企业转型升级为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境外经贸合作区作用,为跨境电商及海外仓企业提供综合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海外仓融资产品和服务。38.推动贸易数字化转型。推进贸易主体数字赋能。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外贸发展,提升贸易全链条数字化水平。拓展贸易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发展数字营销、跨境直播等业态,培育天津线上国际展会。推动贸易全流程数字化转型。选树一批示范典型,培育贸易数字化综合服务提供商,支持大型外贸企业加大数字技术服务投入、扩展提供数字服务产品。五、发展壮大服务贸易39.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建强工作机制。发挥服务贸易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间工作会商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小切口部门协调机制。提高政策效能。叠加用好央地财政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资金、市场化引导基金,培育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项目,支持探索新型服务贸易模式和培育服务贸易新增长点。强化平台支撑。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用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境外办展参展,树立“天津服务 服务全球”国际品牌。40.做强服务贸易优势领域。做强国际航运服务。深化与领军企业战略合作,织密在津航线网络。加强航运服务载体建设,打造航运综合服务中心。拓展旅行服务出口。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依托产教融合渠道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丰富免(退)税消费场景和邮轮航线产品。支持专业服务贸易发展。做优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高附加值服务领域,拓展数据标注、地理信息、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出口,实施优质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双轮驱动计划。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扩大制造领域生产性服务出口。41.培育增强数字贸易发展新动能。建强数字贸易载体。育强数字贸易主体。支持滨海新区创建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扩大数字产品贸易。培育文化贸易品牌项目,引荐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加入“千帆出海”计划,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和文化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加快重点行业应用场景开放,促进知识密集型专业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积极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数字技术贸易。促进知识产业国际化运营,培育人工智能+服务贸易,探索以数据为贸易要素的新业态新模式。六、推进高水平口岸建设和服务提升42.推动口岸对外开放达到新水平。聚焦提升通达能力,更好发挥口岸辐射功能。加强口岸开放管理。组织实施年度口岸开放计划,完善口岸准入退出管理,推动北疆港区、大港港区等口岸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实现对外开放,提升散杂货、液体化工等重点货类口岸吞吐能力。拓展口岸合作领域。持续深化京津冀跨区域口岸合作,推动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天津港北京副中心、雄安新区绿色出海通道作用。完善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申建指定监管场地。43.推动口岸保税功能形成新优势。聚焦开放功能、产业发展、载体建设与企业培育,推进“保税+”更大赋能发展。发展多元化服务。深化综合保税区“五大中心”建设,聚焦物流分拨、销售服务、检测维修、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发展保税+融资租赁、检测、研发、再制造、培训、展示等多元化“保税+”增值服务。打造“保税+”特色产业体系。推动保税加注、保税混矿、邮轮保税直供等业务扩围上量。拓展保税交割、保税维修、保税改装增值、保税再制造等新业态,提升综合保税区在保税交割、保税维修等领域的服务能级。44.推动智慧口岸建设迈上新台阶。持续巩固国家智慧口岸试点建设成果,构建全流程、跨部门智慧化运行和良性共生生态体系。推进口岸服务“软联通”。夯实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底座功能,逐步联通口岸监管、口岸作业、交通物流、金融保险、航运服务、贸易服务等相关领域。深化数据共享应用。以需求为导向,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打造典型数据应用案例。完善智慧口岸建设运行机制,打造全流程、跨部门、数字化监管服务生态。45.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实现新高度。打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加强口岸监管服务和通关模式创新。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深化通关监管模式创新,优化外贸新业态监管服务,提升跨境物流运输效能,加强数智口岸建设,强化对企服务支持。创新保税监管模式。推广电子账册、电子围网等信息化监管工具,构建远程智能监管、数字无感监管体系。发挥口岸综合协调机制作用,打造通关便捷、服务优良、规范有序的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口岸功能由服务通道经济向支撑港口经济提升。第七章 “引进来”“走出去”协同共进,构建高水平开放新格局一、聚力先行先试开放赋能46.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对外开放平台功能、产业链创新发展水平、制度型开放水平。更好发挥京津冀自贸试验区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出一批协同创新成果。聚焦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挥好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作用,提升通道枢纽辐射功能。推动制度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联动,探索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等领域开展新一轮全产业链政策创新赋能。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压力测试,在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提高开放水平,完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推动RCEP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升级。优化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定实施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推动FT账户展业银行扩围。加大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协定》(CPTPP)规则压力测试,先行先试《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有关条款,高标准实施《服务贸易国内规则参考文件》。47.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进一步完善试点管理体制,健全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快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落地落实。把牢需求导向和比较优势,聚焦数据标注产业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和生物技术领域进一步开放、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升级、传统经典车国内管理和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跨境交换应用、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推进“建制度、落项目”,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梯度储备升级方案,争取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改革探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园区建设,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推动组建服务业扩大开放专业委员会。二、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48.提升国家级经开区开放能级。聚焦引领开放发展,强化党建引领,打造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重要平台。统筹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定位,推动错位发展、协同开放。深化国家级经开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主体与开发建设主体相对分离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支持以“区中园”方式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创新招商方式,实施产业精准招商,推广场景招商、市场化招商、“产投联动”式招商,支持开展境外驻点招商,引育一批高质量、高能级产业项目。紧盯国家级经开区招商公司人员选聘,推动建强专业化、机制化招商队伍。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绿色发展,率先建设零碳园区。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向国家级经开区复制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申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更好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提高对全市经济和商务发展贡献力。49.构建承载有力境外经贸合作区梯队。做优做强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完成新增2.86平方公里延伸区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一批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等高端制造企业入驻。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示范区、乌中明源丝路自由贸易特区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推广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成功经验。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政策。引导境外工业园区、农业合作区等有序布局,打造更多企业出海“根据地”。三、建设高水平外资承载地50.推进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增强利用外资与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贴合度,支持外资企业加快本地化生产,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支持外商投资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延伸,完善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鼓励外资加大在华研发力度。支持外商投资软件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以及评级、会展等商务服务领域,提升专业化、国际化服务能力。丰富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政策试点成果。51.提升利用外资质效。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提升利用外资能级。大力引进境外“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推动跨国公司将生产装备基地向研发营销中心、零部件分拨配送中心和全球维修服务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延伸,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津设立全球或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国内再投资。用好国家支持政策,优化金融服务环境,进一步放宽以投资为主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用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促进外资企业深度融入国内产业链供应链。52.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开展股权投资。贯彻落实《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推动境外基金和投资机构通过投资参股、战略投资等形式投资我市企业,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支持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用好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吸引各类投资基金等投资我市科创、医疗健康等领域项目。53.提高投资促进水平。精心打造“投资天津”品牌。落实商务部“投资中国”部署,高水平策划和办好“投资天津”系列活动,强化境内外高层互访促进作用。加强项目推动。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大项目申报国家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和重点外资项目,强化项目服务和要素保障。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机制。深化与外资企业、外国商会协会常态化交流。强化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完善企业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外资企业直接联系制度,开展“服务保障进外企”活动。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54.提升贸易投资一体化水平。坚持对外投资产业导向和市场导向。引导加强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绿色能源等领域投资贸易合作,推动优势产业、能源资源开发领域海外延伸,鼓励境外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境外资产股权收购、兼并重组;深耕东盟、中亚、南亚等周边投资贸易市场,强化与西亚国家能源、制造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贸易合作,拓展与拉美国家能源、矿产、农业等领域投资贸易合作。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推动央企、地方国企、民企联合出海。用好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成果,不断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和产供链一体化韧性。55.推动对外承包工程提质增效。聚焦重点领域和项目发展。更好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基础设施、港口建设、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电力工业、海洋石油、化工装备、设计咨询等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顺应绿色低碳、数字经济发展潮流,支持企业承揽高质量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展“小而美”、惠民生项目。融入国际化标准。推广EPC+F、BOT等模式,支持工程企业参与、引领国际标准、行业规则等制定,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支持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为牵引的国内设备商、材料商、服务商联合“出海”,带动装备、产品出口和标准“走出去”,指导开展中国标准海外应用试点。56.提高服务促进水平。加强政府引导。推进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延伸健全海外服务。提升天津市“走出去”合作平台影响力,发挥天津市助企“走出去”服务联盟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支持“出海”服务机构建设“海外+海内”双轨服务网络和提供政策、金融、法律、贸易等全链条资源和专业服务。统筹企业“出海”趋势与规避风险,推动构建“政策引导—金融服务—法律保障—贸易促进”四位一体促进体系。57.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加强风险监管。落实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统计和报告制度,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护航。保持境外投资统保平台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联合政策性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开发更多海外投资避险金融产品。开展境外安全巡查,组织境外安全培训。加强对外投资有效管理,把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留在国内。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商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组研究商务发展战略、分析经济形势、制定重大政策工作机制。完善市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合力推进、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规划实施强有力组织保障。二、强化配套支撑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多渠道、多视角向国家争取政策、整合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点举措支持力度。强化法治保障,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合法合规性审核,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中保障作用。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改革促开放保稳定工作水平和专业化能力。支持商务专业人才引进,重点引进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型商务领军人才和国际化复合型高端商务人才。强化商务人才培训,加强商务领域战略研究,提高各级商务部门干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支持商务领域高校和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与商务企业联合举办培训项目,打造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四、健全运行机制增强规划对商务工作布局和资源配置引领作用,构建规划、任务一体有效衔接运行机制。加强年度计划和规划部署有机衔接,将主要指标和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商务领域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本规划有机衔接,确保规划实施落地顺畅、执行有力。加强监测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将监测评估结果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商务工作重要依据。
2026-07-08 | 天津市商务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6年7月3日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多渠道挖潜就业岗位(一)挖掘市场岗位就业潜力。实施民营企业促就业行动,围绕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发展,聚焦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深挖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就业潜力,组织人社专员“访企拓岗”,多渠道集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二)推进事业单位稳岗拓岗。推动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设置向应届毕业生倾斜,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人数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50%以上。加快事业单位招聘进度,确保7月底前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加大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三)积极引导城乡基层就业。结合基层治理、乡村全面振兴需要,拓展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托育、农业科技等岗位资源,提升城乡基层就业承载力。加强与教育、科技等部门对接协同,稳定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全年“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1000人以上。(四)支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延续实施企业职工个人社保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至2026年12月31日,激励市场主体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二、多维度强化就业服务(五)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组织区人社局局长与就业压力大、去向落实率偏低的高校结对,强化资源、岗位、服务的定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深入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推动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六进校园”,全年组织进校园就业服务活动100场以上。(六)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全年不间断举办全国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招聘、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因地制宜组织行业性、区域性“小而美、专而精”招聘活动,创新开展直播带岗、直播探岗、招聘夜市等特色招聘,全年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500场以上。(七)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季活动。以“政策护航就业路、服务提质暖人心”为主题,7—9月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季活动,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制作政策明白纸、短视频等宣传品,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招聘会现场等平台广泛投放,推动政策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有效提升政策知晓度。(八)实施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提早接收202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建立健全实名服务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精准锁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确保一帮到底、不落一人。三、全方位提升就业能力(九)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强化见习岗位开发,支持事业单位、产业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等认定就业见习基地,继续开展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试点,全年募集见习岗位2.3万个以上。对规范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留用奖励。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十)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紧扣制造业立市和企业技能岗位需求,将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重点开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直播电商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培训项目,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闭环模式。支持技工院校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年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十一)实施青年就业实训活动。扩大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规模,建立求职能力实训师资库,集聚优质培训师资源,全面推广求职能力实训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握市场需求、明晰职业目标、提升就业能力。积极动员本市重点行业企业开发职业体验岗位,组织有需求的202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进行访企探岗、跟岗锻炼,提供“职业体验+就业指导”服务。全年开展求职实训、职业指导等服务覆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2万人次以上。四、全链条加强创业支持(十二)实施创业提升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全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着眼不同业态创业需求,继续开发特色创业培训课程,持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组织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创业雏鹰训练营”,进一步丰富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十三)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建设市级创业公共服务中心,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方式,打造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各部门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事项,推动实现各类创业活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依托产业特色显著、创业者集聚、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创新培育一批创业型街区。积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初创期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支持。(十四)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开展创业融资对接活动,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搭建沟通对接“桥梁”。强化贷款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提供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4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以上。(十五)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深化“津彩e启创”创业品牌建设,选树优秀创业典型,发掘特色创业项目,讲好励志创业故事,提升创业品牌号召力、影响力和吸引力。开展2026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暨“创业8+N”活动,举办第七届“海河英才”创业交流展示活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五、多举措优化就业环境(十六)强化青年落户安居保障。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符合条件的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急需型人才,可随时申报“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落户。优化高校毕业生来津、留津集中办理落户流程,为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提供网上便捷申请落户通道。通过改造或改建存量房、租购商品房、新建公寓房等多种渠道,在产业集聚区、人才密集区,持续开展市级人才公寓认定工作,给予民用水电采暖价格等支持政策。(十七)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招聘、“招转培”、“培训贷”、滥用试用期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企业招聘行为,严禁设置性别、民族、地域等不合理限制,保障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权利。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查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过程中发生的侵权线索,维护合法就业权益。(十八)组织青年就业典型宣传。结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开展“最美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专题宣传,积极推出一批服务国家战略、扎根基层、投身一线的青年就业典型。开展“青年就业故事”征集活动,挖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施展才华、拼搏奋斗的就业创业励志故事,引导青年在实践锻炼中增长本领、在服务社会中成长成才。
2026-07-08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第二轮)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予以公示(第二轮)。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招聘单位反映,或直接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反映。公示时间:2026年7月8日至7月14日(5个工作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情况表(第二轮)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2026年7月7日
2026-07-0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按照2026年滨海新区未来产业孵化器试点建设工作部署,前期经孵化器揭榜申报、保税区初审推荐、新区专家评审等程序,现根据评审结果,对保税区两家拟纳入滨海新区未来产业孵化器试点名单的载体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理由,并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科技局联系方式:侯麟飞 24896121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拟纳入2026年滨海新区未来产业孵化器试点的名单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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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港保税区拟纳入2026年滨海新区未来产业孵化器试点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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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的批复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9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申请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的请示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9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二、试点区域。河北省:雄安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衡水市、邯郸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江苏省:扬州市;浙江省:全省区域;山东省:全省区域;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来宾市;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贵州省:贵阳市。三、各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以《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为评价依据,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试点区域内所有集贸市场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诚信计量评价工作。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评估工作。四、各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点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强化风险排查、态势研判和应急处置,精准研判、及时化解试点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联系人:计量司 王锦华 010-82261852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7-0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范有效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设备代码(一)关于设备代码编制过渡期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厂的特种设备产品,可以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要求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编制设备代码;2027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特种设备产品,应当按照《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编制设备代码。(二)关于设备代码编制依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类专项安全技术规范关于设备代码编制要求与《使用管理规则》要求不一致的,统一按照《使用管理规则》和本通知的要求执行。(三)关于校验码《使用管理规则》附录b表b-1《字符值选择表》中,增加字符I、O、Q对应的系统中字母数字串的值分别为33、34、35。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新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编号不得含有字符I、O、Q。(四)关于制造单位代号《使用管理规则》附录b中b2.4.2,制造单位代号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和制造(改造)单位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组成。二、关于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一)岗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是指使用单位高级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使用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特种设备安全总监。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一名或者多名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在满足《使用管理规则》工作职责要求的情况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兼任。(二)人员持证《使用管理规则》第2.5.1.2和2.5.2.2条已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情形,其他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员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能够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三、关于使用登记(一)锅炉1. 能效证明文件。《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已明确锅炉及其系统安装完毕后不需要提供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的锅炉,办理使用登记时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2. 串并联锅炉。如果锅炉的燃烧系统、安全装置和汽水(介质)系统与其他锅炉不完全独立、有共用部分(压力取最高设计压力),按照一台锅炉整体进行使用登记,锅炉容积按照相连的锅炉容积之和计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的产品数据表应逐台注明各锅炉的型号及主要参数。(二)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均应按照《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其他安全技术规范与《使用管理规则》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执行。除流动式起重机之外的其他起重机械均向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此前未照此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移装变更。(三)移装变更特种设备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管理规则》4.8.2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整体移装的,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自行检查记录,自行检查要求按《使用管理规则》3.5相关要求执行。四、关于使用标志的发放新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时,由登记机关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且加盖登记机关公章,检验机构一栏填写最近一次的检验机构名称(包括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制造监督检验等);该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或者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后,《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由定期检验机构或者监督检验机构签发,并且加盖检验专用章。五、关于设备停用特种设备停用超过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的,重新启用前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氧舱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重新启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六、关于风险管控清单和每日检查记录使用单位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实际使用情况,自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并根据每日巡检情况填写检查记录。七、关于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按照《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数据表。电梯产品数据表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要求的产品配置说明执行。客运索道产品数据表要求见附件。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同步废止。 附件:客运索道产品数据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7-0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广东江门南粤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6〕4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广东南粤学院的函》(粤府函〔2025〕2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请将拟设立的广东南粤学院名称调整为广东江门南粤学院的函》(粤办函〔2026〕9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广东江门南粤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4013675;同时撤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建制,并根据现有在校生届数设立过渡期。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广东江门南粤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北京理工大学、深圳市光大策略投资有限公司等应落实共同签订的转设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原独立学院的校名、公章、校长签名章等在过渡期内可延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注销。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核验。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办学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强化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广东江门南粤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教 育 部
2026年6月15日
2026-07-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