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市知识产权局任洪源局长带队赴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调研服务,滨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服务。洪源同志一行在企业展厅直观了解企业环境监测核心产品、技术研发体系与现有专利布局规划,认真听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专利挖掘布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阶段性培育进展等工作介绍,充分肯定企业坚持创新驱动、稳步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取得的成效,结合企业发展实际与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研发、知识产权相关负责同志深入交流,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系统开展创造、运营、风险防控与维权全链条管理;二是持续深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研发创新成果特别是核心专利加快产业化落地,充分释放专利技术市场价值;三是坚持“产品未动、专利先行”的思路,前置布局海外专利,降低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市知识产权局将持续聚焦企业知识产权发展需求,全程做好示范培育、专利转化、海外布局等全链条配套服务保障。
附件:
2026-07-06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人社局、规划资源分局、财政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促进农民增收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优化收入结构,稳步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推动农民收入增幅提升,促进共同富裕,市农业农村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2026年天津市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6月25日(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陈淑华;联系电话:022-63083723)(此件主动公开)
2026-07-06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26年7月6日—7月10日(5个工作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大道28号电话:022-23608275联系人: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 孙老师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附件: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2026年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2026年7月6日
2026-07-0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保税区2026年6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公示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2号),现将审核合格拟拨付的2026年6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时间:2026年7月6日-7月8日监督电话:022-84912879附件:2026年6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明细 2026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2026年6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保补贴拨付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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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7-06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京津冀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 氢燃料电池汽车》等2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发布的2项天津市地方标准目录 202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发布的2项天津市地方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被修订标准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12/T 3054-2026
京津冀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氢燃料电池汽车
2026年7月6日
2026年10月1日
2
DB12/T 3055-2026
京津冀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油改电小客车
2026年7月6日
2026年10月1日注:地方标准文本可在我委门户网站(http://scjg.tj.gov.cn)查阅。查阅路径:在线服务→综合查询→天津市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电话:022-27113030。
2026-07-06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京津冀专利转化运用先行区建设,6月26日,滨海新区“一月一链”专利产业化推动会智能机器人产业专场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成功举办。活动汇聚京津冀高校、龙头企业、金融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40余家主体,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对接平台,以知识产权激活智能机器人产业新质生产力。共话产业格局,打通京津冀协同创新通道。活动聚焦跨区域产业合作视野,天津经开区率先开展产业发展交流,作为全市先进制造业核心承载区,已建成覆盖核心零部件、整机研发、场景应用的完整机器人产业集群,配套完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具备承接科创成果落地的扎实产业根基。北京中关村机器人产业创新中心分享北京机器人产业发展经验,通过丰富科创成果与场景示范资源,为“北京研发、滨海转化”跨区域专利产业化提供清晰路径,引导在场企业找准跨区域技术引进、专利合作方向。释放高校科创动能,搭建专利供需流转平台。高校院所是机器人前沿技术源头,天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现场发布30余件具备落地条件的核心专利,覆盖机器视觉、精密驱动、智能控制系统等关键赛道,直击产业发展技术痛点。天津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集中推介100余件平台挂牌机器人专利资源,依托市级标准化交易载体,畅通专利评估、转让、许可全流程渠道,高效盘活存量科创专利,打通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中间环节。配齐全链条配套,夯实专利转化服务支撑。活动聚焦完善专利产业化保障体系,同步推出知识产权人才、金融、法律三大配套服务,天大滨海工业研究院推出产业定向非全日制研究生项目,精准供给高端应用型技术人才;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发布全链条金融方案,依托专利质押融资解决科创企业轻资产融资难题;泰达公证处推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举措,为专利确权、交易、维权规避法律风险。同时,现场宣贯《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以法治保障专利创造与转化。本次活动紧扣全市重点产业链布局,依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载体,有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下一步,区知识产权局将持续跟进活动后续合作意向,全程助力专利项目落地,深化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创新,以知识产权协同为纽带统筹三地创新要素流动。
附件:
2026-07-06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区战略,提升辖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实力,7月1日,河西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成服务队,深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以下简称“四十六所”)开展走访服务活动。活动中,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结合科研院所特点,为四十六所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开展了专题培训。培训聚焦四大核心维度:一是技术成果保护路径抉择,系统分析专利、商业秘密等不同保护模式的适用场景与优劣;二是专利申请审查与公开策略,围绕高价值专利培育,讲解如何平衡技术公开与权利获取的最佳时机与范围;三是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构建,针对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载体管控等关键环节,明确标准化建设路径;四是侵犯预防、证据保全与应急应对,结合人员离职泄密、合作交易泄密等高频风险场景,以案释规,打通合规管理、风险防范与维权救济全流程。河西区知识产权局向四十六所宣讲市区两级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金融创新及保护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用好政策红利,加速创新成果价值实现。针对如何进一步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防范商业秘密合法权益被侵权,促进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助力企业保护意识培养与保护制度建立等方面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等内容进行了专题介绍与解读。此次走访服务精准对接了区内创新主体的实务需求,为助力其提升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保障关键技术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河西区将持续建立健全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主动问需企业,紧扣辖区各类创新主体在专利培育、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政策集成,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从“普惠覆盖”向“精准滴灌”升级,为辖区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附件:
2026-07-06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委 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建材产品名录(2026年版)的通知 市财政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4〕21号)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推广和应用,引导广大消费者采购绿色建材产品,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经相关企业自愿申报,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绿色建材产品名录(2026年版),现予以公布,请在推动相关工作中参考使用。 附件:天津市绿色建材产品名录(2026年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26年6月30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 董锡泉联系电话:83602774;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袁伟联系电话:13821777916)(此件主动公开)
2026-07-06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社科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施健康天津建设,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人才队伍,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中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范围。受处理处分人员职称晋升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别设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三、评价方式(一)初级职称(研究实习员)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二)中级职称(助理研究员)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方式。高级职称(副研究员、研究员)采取答辩和评审结合的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四、评审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人才工作处)。按照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度要求,评审专家库人数不少于33名,由卫生事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70%。五、评审标准在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实际,制定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方向依据评价标准执行。六、评价程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评审程序如下:(一)公布安排。根据天津市当年度职称评审总体安排,本专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公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我市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本专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三)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通过职称系统在线抽取评审专家后,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七、有关事宜(一)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化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重点考察政治立场、学术导向、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坚持道德底线,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二)坚决破除“四唯”倾向,对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理论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解决重大管理问题、开展管理科学创新能力,以及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对从事卫生事业管理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在提供决策服务、解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问题等方面能力和贡献。(三)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 (四)同时在两个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除按规定申报原系列(专业)职称外,还可根据在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在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聘同层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符合高一级别资格条件的,可在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合格后,持原职称证书申报高一级别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五)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符合岗位要求、研究方向和评价标准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六)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基础上,可对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和破格条件等要求予以细化。对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主评审标准。(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八、组织实施(一)提高认识,落实职称改革任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人员是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密切协调配合,持续优化职称服务,做好申报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稳慎推进,务求改革平稳有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要求,严格程序、精准实施,务求实效,充分激发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人员的创新活力。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妥善解决改革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三)精心组织,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强化监督监管,要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注重保持推荐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推荐工作程序公开合法、结果公正合理,全面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激发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人才工作积极性。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原《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社科院关于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7号)废止。 附件: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社科院 2026年6月23日
2026-07-06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