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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88)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锦华祥鸿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ELBJKK46)、朱庭环: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王稳庄镇市场监管所就天津锦华祥鸿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接受询问调查。联系人:李炳邑、佟家兴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天源道20号电话:022-23995315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1月21日     
2026-01-22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商务局关于完善我市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商合发〔2025〕207号),为完善我市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提升津企出海国际竞争力,统筹优化各类服务资源,打造形成我市内外联动的海外综合服务生态。现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完善我市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工作机制。依托天津市“走出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有关工作落地见效。(二)支持我市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天津市“走出去”合作平台、天津市助企“走出去”服务联盟等市级层面服务平台做优做强,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跨境投融资综合服务中心、天津自贸试验区海外工程投资服务中心、泰达跨境出海综合服务港、天津东疆自贸助企出海综合服务港、天津市(滨海高新区)RCEP综合服务区、河西区对外投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河北区旺海国际海外综合服务中心等区级层面服务平台优化特色服务,形成市区联动、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政府、河西区政府、河北区政府、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三)优化公共服务产品。引导我市企业用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贸易指南、重点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报告等公共产品。在天津商务网、天津商务微信公众号建立海外综合服务专栏,不断整合优化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及各类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便捷查询使用渠道。支持我市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创建线下载体和线上平台,为企业出海提供集约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滨海新区政府、河西区政府、河北区政府)(四)提升综合服务效率。支持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等行业商协会组织发挥协调作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优化出海企业联络服务,开展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的常态化交流,及时响应企业诉求。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家级展会和夏季达沃斯论坛、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我市国际型展会,助力企业对接全球优质资源。推广应用电子证照,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效率和数字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数据局)(五)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支持滨海新区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优势赋能,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创新。积极推动京津冀地区海外综合服务资源共享,形成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政府)(六)升级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支持我市在埃及的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保加利亚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示范区、乌兹别克斯坦的乌中明源丝路自由贸易特区发展,完善规划建设,形成品牌效应,提升运营效益,加强与东道国政策沟通,优化营商环境,为入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内外联动发展。支持出海企业参与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形成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梯队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工商联、滨海新区政府、河西区政府、津南区政府)(七)拓展我市海外综合服务站点。推动我市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与具备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境外经贸合作区、金融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财税服务机构等对接合作,利用各自渠道不断拓展各类海外服务资源,推进海外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为企业出海提供更好的落地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滨海新区政府、河西区政府、河北区政府)(八)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指导我市企业积极用好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及时回应企业出海服务诉求。加强海外安全风险信息跟踪和发布,指导我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境外安保投入,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支持境外安保机构在津发展,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高水平的境外安保服务,提升境外企业和项目安保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境外合法权益。指导我市企业应用调解、仲裁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提高应对境外法律纠纷的能力,妥善应对投资贸易争议。指导我市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抗辩、司法诉讼等举措,妥善应对贸易摩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九)提升专业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支持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国际化服务。提升财会服务能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审计、评估、尽职调查、财务税务顾问等服务,拓展审计鉴证、供应链管理等跨境业务。提升咨询服务能力,引导咨询公司提供全球发展战略统筹、公司治理、营销设计、品牌推广等服务。支持法律、财会、咨询机构整合关联行业资源,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十)增强金融跨境服务能力。支持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完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为我市出海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利用海外布局资源,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定制化、“跟随式”服务。支持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开发适合出海企业需求的险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监管局、市商务局)(十一)丰富各类专业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标准检验认证、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特色化服务。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支持信息技术、通讯传输等领域服务机构,数字化赋能我市企业出海。(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十二)提升企业出海能力。加强我市出海企业相关培训,推动其了解掌握国际通行规则及商业惯例,优化国际化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出海投资经营可行性研究,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全球化运营管理水平。引导我市出海企业注重属地化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塑造良好国际形象,实现融合发展、合作共赢。支持法律、财税、咨询等服务机构运用多种方式,提升我市企业海外经营合规意识,提供全方位合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1-22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持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工作。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各区初审、专家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25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现予以公布。各区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区建立完善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充分发挥绿色制造单位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加大支持力度,宣传推广先进做法、成效及经验,引领本区域工业绿色发展。我局将持续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的管理,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抽查和复核,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   2026年1月1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022-83607353)(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2025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  序号 申报单位 绿色制造 类别 所在区 1 天津瑞源电气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 帕尔普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4 天津正标津达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5 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6 雪佛龙(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7 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8 天津六合镁制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9 三井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0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1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2 天津创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3 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4 天津养乐多乳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5 天津市唯天涂料包装器材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6 天津市津兆机电开发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7 天津滨海雷克斯激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8 天津东海理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9 天津天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0 天津新源氢能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1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2 天津兰芳园食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3 美卓重工(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4 天津双叶协展机械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5 天津虹冈铸钢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6 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7 特变电工集团(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28 特变电工京津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29 天津市津能双鹤热力设备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0 天津市江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1 天津珠峰硅钢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2 天津同力重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3 天津圣金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4 万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5 天津惠利通实业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36 天津君诚管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37 天津市津能管业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38 天津华源线材制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39 天津爱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40 天津市飞亚凤达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41 天津市鑫源包装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42 天津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3 允博(天津)电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4 天津洪晟基业建材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5 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6 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7 普拉那(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8 天津瑞芯源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绿色工厂 北辰区 49 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北辰区 50 莱宝真空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北辰区 51 天津中电华利电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东丽区 52 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东丽区 53 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东丽区 54 天津瑞源电缆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宝坻区 55 上工富怡智能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宝坻区 56 天津华伟精工电子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津南区 57 天津得利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宁河区 58 天津市合缘伟业轻质建材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蓟州区 
2026-01-2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关于《天津市武清区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按照国家关于申报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更新改造项目工作要求,武清区组织开展了项目储备包装工作,制定了《天津市武清区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1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实名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新华路5号 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2-22108197
2026-01-21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创新立区”战略,支撑引领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新区政府印发的《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在4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在某些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或技能的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是推荐单位发展急需的人才。申报人应与推荐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应包含整个人才培养期),且已在推荐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在推荐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一)推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在滨海新区的企事业单位;2.应拥有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3.在支持人才培养方面提供各项保障条件;4.推荐单位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5.不是信用中国和天津市信用信息系统的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对象。(二)申报人应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新区工作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每年限报2名;已入选国家、天津市人才项目和新区重点人才项目的人才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二、申报材料(一)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推荐表;(二)附件材料1.推荐单位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提供)、应用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地方信用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2.申报人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相关业绩材料、佐证水平与能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三)审查报告;(四)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单独装订;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纸质材料提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bsqkjjkjj@163.com。三、申报途径及申报时间2月5日前,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保税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四、资助政策给予2025年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入选者所在单位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培养期为2年,青年创新人才在培育期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在培育期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发放。申报人入选后,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推荐单位为入选者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资金可用于科学研究、个人进修深造、学术研讨、购买书籍、专业文献查询等方面。五、相关要求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各开发区和街镇、组织评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六、联系方式保税区科技局联系人:黄政翔、张晓帅  联系方式:022-84906091地址: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临港商务大厦A座4楼 附件下载: 附件1.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推荐表(开发区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1-21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2026年1月21日 来源:关税司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调整一批口岸进境免税店。《通知》提出,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大幅增加了我国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数量,使得口岸进境免税店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同时,对于一些经营合同即将或者已经到期、所处口岸客运功能发生变化的口岸进境免税店,《通知》对其进行了调整优化。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或者陆路口岸隔离区内,按规定向进境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本次设立调整口岸进境免税店,旨在进一步便利进境旅客免税购物消费,充分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2026-0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财关税〔202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1—41)。其中,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二、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42—52)。    三、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四、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招投标等事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应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有资格参与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完善本地区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    附件: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21日
2026-0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海纳川宇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范晓歌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230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29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21日
2026-01-2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统一执法尺度,提升执法公信力,总局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案例中挑选出江西赣州某公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上海某药健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履行委托方责任案等7个案例作为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详见附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指导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上述指导性案例的核心要点和指导意义。对侵害群众利益、突破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严惩重处,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切实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参照案例执行。办案部门要增强运用指导性案例的自觉性,以先进的执法理念、公平的裁判尺度、科学的裁判方法,严格参照执行指导性案例中的法律适用和程序要求办理好类似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处罚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加大报送力度,及时更新完善案例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梳理、精心筛选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案例,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确保案例库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推进案例指导工作扎实开展,不断提高选报案例质量,促进食品安全执法经验的共享和交流。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和成效。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监督,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营造社会各界理解、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良好氛围。附件: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1-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关于2022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函〔2022〕1670号)要求,经地方申报、遴选推荐和综合评价,现将2022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予以公示。按行政区划排序如下:辽宁省瓦房店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温州市、福建省晋江市、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河南省兰考县、湖南省益阳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重庆市綦江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联系电话:010-82261864传    真:010-82260309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29日         
2026-01-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