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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89)
市级
一、监测情况2026年2月,我区监测1个在用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水源类型为湖库型。(一)监测点位北塘水库。(二)监测项目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中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及透明度、叶绿素a、电导率、亚硝酸盐氮和硅酸盐,共67项指标。二、评价标准及方法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根据表1中的Ⅲ类标准,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分别依据表2和表3中对应的标准限值。三、评价结果监测的饮用水水源地北塘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或其它标准限值。表1 2026年2月滨海新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序号省份名称城市名称水源名称监测点位水源类型达标情况超标指标1天津市天津市北塘水库北塘水库湖库型达标—注:“-”表示无此项。
2026-04-01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一、监测情况2026年1月,我区监测1个在用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水源类型为湖库型。(一)监测点位北塘水库。(二)监测项目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中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及透明度、叶绿素a、电导率、亚硝酸盐氮和硅酸盐,共67项指标。二、评价标准及方法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根据表1中的Ⅲ类标准,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分别依据表2和表3中对应的标准限值。三、评价结果监测的饮用水水源地北塘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或其它标准限值。表1 2026年1月滨海新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序号省份名称城市名称水源名称监测点位水源类型达标情况超标指标1天津市天津市北塘水库北塘水库湖库型达标—注:“-”表示无此项。
2026-04-01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计量院,各有关单位:为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支撑计量标准证后监管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市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能力,根据2026年我市计量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委托市计量院组织开展市级计量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比对项目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装置。二、主导实验室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三、参比单位(一)本市已取得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装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专项授权单位。四、比对时间2026年4月至10月。五、工作安排(一)制定比对方案。主导实验室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比对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征求意见工作。比对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技术实现、传递标准(样品)以及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防范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事项,确保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比对实施方案应经市市场监管委审定后实施。(二)规范开展比对。主导实验室应按照经核准审定的比对实施方案组织计量比对。比对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和比对参数,不得擅自拖延比对时间。各参比单位应按照比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计量比对,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报送比对结果,并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三)报送比对总结。主导实验室应在比对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参比单位意见,并于2026年10月1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报送计量比对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四)公布比对结果。比对结果由市市场监管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比对结果公布前,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五)加强结果应用。对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在计量标准到期复核或计量授权复查时,相关项目免于现场试验。对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暂停其相关项目量值传递工作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参加计量比对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六)做好报名工作。主导实验室要组织做好参比单位的报名工作,有关区局要加强工作配合。各参比单位应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参比单位信息表”(见附件)报送至主导实验室相关项目联系人。计量比对不得收取参比单位任何费用。联系方式:主导实验室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陈洁,15620929625电子邮箱:scjgjlc@tj.gov.cn附件:参比单位信息表2026年3月30日
2026-04-0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170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66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3-31 发文日期: 2026-04-01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6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解放路店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六店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滨海新区西半圆路分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鸿福康惠健商贸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4、附件5、附件6)。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xls 附件: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xls 附件: 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xls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4-01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17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67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3-31 发文日期: 2026-04-01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67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予以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告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标注公告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1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告.xlsx 附件: 附件2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xlsx 附件: 附件3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标注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4-01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八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6年4月1日至4月1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xqqfgw04@tj.gov.cn。 附表: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2026年4月1日(联系人:李东洺,联系电话:27393373)
2026-04-01 | 西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快推动天津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落地见效,提升境外旅客入境消费便利水平,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经积极对接国家商务部有关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了《天津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实施方案》,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落实。附件:天津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实施方案                                                    2026年3月2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徐杏杏;联系电话:022-63085419)(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天津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落地见效,提升境外旅客入境消费便利水平,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津政服〔2025〕1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整合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有关信息资源,依托商务部全国离境退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宣传离境退税政策,提供退税商店、“即买即退”商店、退税代理机构查询,推动退税物品验核确认,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与终止等服务高效办理,打造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离境退税服务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二、职责分工(一)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牵头对接全国离境退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境外旅客提供退税商店查询、“即买即退”商店查询、退税代理机构查询、退税政策宣传解读等服务。(二)天津海关:指导相关隶属海关在离境退税口岸对退税物品开展验核确认工作。(三)市税务局:负责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与终止工作;牵头负责退税代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与终止工作。三、组织保障(一)畅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顺利推进。(二)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为境外旅客提供退税商店查询、退税业务咨询等“一站式”信息服务。(三)优化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基层部门的工作指导,不断优化退税商店布局、优化退税办理流程、优化退税代理机构服务、优化退税支付服务,切实提升境外旅客消费体验。(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聚焦便民利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境外旅客的满意度和便利性。
2026-04-01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4-01 成文日期:2026-04-01 发文日期:2026-04-01 有效性:有效 名称:民航专业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批)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4-01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河北区区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清单(2026年3月31日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政策依据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市民政局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津民规〔2025〕6号) 2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 市民政局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津民规〔2025〕6号) 3 低保边缘家庭救助金 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民规〔2022〕6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津民规〔2025〕6号) 4 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 市民政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8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规〔2024〕4号) 5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补贴 市民政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8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规〔2024〕4号) 6 高龄津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 市民政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我市高龄津贴具体政策文件为《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津民发〔2024〕14号)、《关于调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老工委办发〔2015〕6号) 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23〕23号) 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市民政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23〕23号) 9 孤儿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市民政局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实施办法》(津民发〔2011〕89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津民发〔2013〕17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7〕27号) 10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 《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9〕43号)、《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补充意见》(津民发〔2021〕8 号) 11 副食品价格补贴 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民计字〔1993〕66号) 12 社会救助对象年终一次性补贴 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6号),城市低保、特困对象、按月领取救助金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年800元;农村低保、特困对象、按月领取救助金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年700元。 13 社会救助对象春节过节费 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6号),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按月领取救助金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年100元。 14 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 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津民规〔2023〕4号) 15 社会救助对象取暖补贴 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供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民发〔2011〕70号) 16 价格临时补贴(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市民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规〔2022〕1号) 17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市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26〕115号)》、《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7〕13号) 18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 市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25〕6号) 19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费 市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1965〕22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1982〕城14号)、《关于解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意见》(津政发〔1987〕106号) 20 高龄津贴 市民政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我市高龄津贴具体政策文件为《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津民发〔2024〕14号) 21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津民规〔2025〕3号) 22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 市人社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50号) 2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 市人社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60号) 24 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人社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3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延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43号) 25 一次性求职补贴 市人社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2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市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转发市人口计生委 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32号) 27 育儿补贴 市卫生健康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5〕24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规发〔2025〕3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卫人口〔2025〕255号) 28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29 退役伤残军人护理费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一至四级和部分五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19号) 30 60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1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2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3 残疾抚恤金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4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5 退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6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退役军人事务局发〔2019〕19号) 37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1〕15号) 38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9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津退役军人事务局发〔2020〕10号) 40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 市残联 《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津残联〔2013〕247 号)、《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9〕8 号)、《关于调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津残联〔2019〕77号) 41 困难残疾人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市残联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 42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发放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市残联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 43 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 市残联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 44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 市残联 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2〕74号) 45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市残联 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2〕74号) 46 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 市残联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9〕10号) 47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市残联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 48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市残联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04号)、《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 49 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救助补贴 市侨联 《中国侨联关于华侨事务预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侨厅〔2019〕28号)、《天津市华侨事务预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津侨联〔2024〕 22号) 50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市妇联 《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5〕422号)
2026-04-01 | 河北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河北区区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清单(2026年3月31日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政策依据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市民政局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津民规〔2025〕6号) 2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 市民政局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津民规〔2025〕6号) 3 低保边缘家庭救助金 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民规〔2022〕6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津民规〔2025〕6号) 4 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 市民政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8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规〔2024〕4号) 5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补贴 市民政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8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规〔2024〕4号) 6 高龄津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 市民政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我市高龄津贴具体政策文件为《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津民发〔2024〕14号)、《关于调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老工委办发〔2015〕6号) 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23〕23号) 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市民政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23〕23号) 9 孤儿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市民政局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实施办法》(津民发〔2011〕89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津民发〔2013〕17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7〕27号) 10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 《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9〕43号)、《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补充意见》(津民发〔2021〕8 号) 11 副食品价格补贴 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民计字〔1993〕66号) 12 社会救助对象年终一次性补贴 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6号),城市低保、特困对象、按月领取救助金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年800元;农村低保、特困对象、按月领取救助金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年700元。 13 社会救助对象春节过节费 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6号),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按月领取救助金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年100元。 14 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 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津民规〔2023〕4号) 15 社会救助对象取暖补贴 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供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民发〔2011〕70号) 16 价格临时补贴(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市民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规〔2022〕1号) 17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市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26〕115号)》、《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7〕13号) 18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 市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25〕6号) 19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费 市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1965〕22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1982〕城14号)、《关于解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意见》(津政发〔1987〕106号) 20 高龄津贴 市民政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我市高龄津贴具体政策文件为《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津民发〔2024〕14号) 21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津民规〔2025〕3号) 22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 市人社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50号) 2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 市人社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60号) 24 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人社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3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延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43号) 25 一次性求职补贴 市人社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2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市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转发市人口计生委 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32号) 27 育儿补贴 市卫生健康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5〕24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规发〔2025〕3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卫人口〔2025〕255号) 28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29 退役伤残军人护理费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一至四级和部分五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19号) 30 60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1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2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3 残疾抚恤金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4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5 退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6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退役军人事务局发〔2019〕19号) 37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1〕15号) 38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26号) 39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市退役军人局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津退役军人事务局发〔2020〕10号) 40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 市残联 《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津残联〔2013〕247 号)、《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9〕8 号)、《关于调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津残联〔2019〕77号) 41 困难残疾人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市残联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 42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发放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市残联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 43 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 市残联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 44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 市残联 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2〕74号) 45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市残联 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2〕74号) 46 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 市残联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9〕10号) 47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市残联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 48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市残联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04号)、《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 49 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救助补贴 市侨联 《中国侨联关于华侨事务预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侨厅〔2019〕28号)、《天津市华侨事务预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津侨联〔2024〕 22号) 50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市妇联 《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5〕422号)
2026-04-01 | 河北区财政局